第一类 预算 1
一 修正预算法 1
二 修正预算章程 14
三 修正办理国家及地方顶算收支分类标准 21
四 预算科目细则 27
五 概算预算格式及说明 43
六 救灾准备金法 49
七 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 49
八 营业机关预算科目 50
九 修正铁道部直辖国有铁路编制概算及执行预算暂行规程 54
十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预算分配表章程 57
十一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支付预算书章程 59
十二 关于适用预算章程三十四三十九两条规定办法三项令 59
十三 诠释动支第二预备费限制及追加预算限制令 60
十四 各机关应自二十三年度起编送预算分配表函 61
十五 各地方预算应一律将救灾准备金依法列入预算令 62
十六 订定办理县市地方预算规章之要点 62
十七 昭示县市预算执行办法令 63
第二类 收支 65
一 财政收支系统法 65
二 公库法草案 80
三 中央银行法 84
四 中央各机关经营收支款项由国库统一处理办法 88
五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查帐规程 96
六 财政部直辖各征收机关稽核章程 97
七 审计部规定现金财物经理程序 98
八 修正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 100
九 监督地方财政暂行法施行细则 100
十 各机关经收公款应存中行令 101
十一 各机关公款应交由中行存汇令 102
十二 规定出纳人员缴纳保证金办法令 103
十三 出纳人员保证金额由各该机关自定令 103
十四 江苏省各县县金库暂行规程 103
十五 江苏省各厅所属各机关及各县缴解款项办法 105
十六 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省专款保管存支办法 105
十七 修正江苏省各县县款收支存放办法 106
第三类 会计(普通会计) 113
一 会计法 113
二 设计会计制度程序及时期 129
三 设计会计制度应行注意事项 130
四 中央各机关会计事务之性质与组织表 134
五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统一会计制度 154
六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编制收支报告暂行办法 202
七 收支报告科目表 204
八 中央各机关及所属普通公务单位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 207
九 财政部会计则例 262
十 财政部所?机关编送收支旬报表办法 267
十一 收支旬报表所列收支各款分类表 270
十二 收支旬报表所列收支各款分类说明 271
十三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收入计算书章程 274
十四 财政部所属财务机关编制支出计算书章程 276
十五 国营机关应将营业状况分期报告令 279
十六 江苏省省款会计规程 279
十七 江苏省各县县政府税款会计规程 282
十八 修正江苏省各县会计主任暂行规则 285
十九 江苏省各县县地方机关会计规程 286
第四类 会计(营业会计) 289
一 中央银行会计规程 289
(一)中央银行会计科目 289
二 铁路会计规程 312
(一)铁路资本支出分类则例 312
(二)铁路营业进款分类则例 332
(三)铁路营业用款分类则例 343
(四)铁路岁计帐盈亏帐盈亏拨补帐则例 383
(五)铁路总平准表分类则例 391
(六)营业铁路处理新设展长路线及扩充路产会计则例 396
三 公路会计规程 398
(一)统一公路会计科目 398
(二)盈亏科目 417
(三)盈亏拨补科目 417
四 电政会计规程 423
(一)交通部电政会计规程 423
(二)交通部电政会计科目 425
五 邮政会计规程 442
(一)邮政会计则例 442
(二)邮政储金汇业局会计则例 454
(三)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会计则例 470
六 国营招商局会计规程 477
(一)国营招商局会计科目 477
第五类 决算 493
一 暂行决算章程 493
二 决算书与各种附表之格式及说明 495
三 铁道部直辖国有铁路编制决算暂行规程 500
四 江苏省各县编造县地方决算暂行办法 500
第六类 交代 503
一 公务员交代条例 503
二 财政部所属机关公务员交代条例施行规则 504
三 各机关出纳人员任用及交代应照审计法施行细则十六十七两条办理令 508
四 修正江苏省县长办理交代细则 508
五 江苏省各县地方机关主管人员办理交代细则 512
第七类 审计 515
一 审计法 515
二 审计法施行细则 516
三 支出凭证单据证明规则 518
四 修正国内出差族费规则 519
五 审计程序 522
六 审计会议规则 523
七 审计部广东省审计处复审会议暂行规则 524
八 审计部稽察中央及所属各机关收入状况及抽查收入帐目实施办法 525
九 审计部稽察交通物料集中购置暂行办法 525
十 审计部稽察铁道物料集中购置暂行办法 526
十一 审计部河南省审计处稽察工作实施办法 528
十二 审计部审核国营招商局收支暂行规则 530
十三 审计部财务处理试行就地审计办法 530
十四 公务员任用送审期限及其支给薪俸暂行办法 530
十五 审计处依法应有监督县市预算之权令 531
十六 各机关编造各月份计算书类时应将各项收入编入收入计算书并注明来源及划拨情形令 532
十七 各机关所有收入须一律按月列报令 532
十八 各机关对于计算或决算报告书类送达期限及查询之通知书答复期限经过三个月者则停止核准其支付命令令 532
十九 各机关收支计算书及附属单据必须依法造送审核令 533
二十 暂行国家普通岁入预算事前监督办法 533
二十一 坐字拨字支付书无法坐足拨足时整理办法 533
二十二 各机关因执行职务所必需者应准支办公费若干实报实销其余一切公费交际费等概行停止令 534
二十三 各机关所用物品有国货而购用洋货者以不经济支出论令 534
二十四 私人捐款庆吊等不得作正开支令 535
二十五 各团体募捐官吏不得以个人名义认捐命 535
二十六 江苏省各县地方款项稽核规程 535
第八类 会计审计机关 537
一 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 537
二 财政部组织法 539
三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 543
四 修正审计部组织法 545
五 审计处组织法 547
六 国民政府主计处处务规程 548
七 国民政府主计处办理各机关岁计会计统计人员暂行规程 552
八 修正主计人员任用条例 553
九 各机关主计人员资历审查委员会章程 556
十 修正设置中央各机关会计人员办法 557
十一 中央各机关会计室组织及办事通则 557
十二 各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及办事通则 558
十三 各军事机关(学校)(部队)转理会计人员暂行规程 560
十四 各军事机关(学校)(部队)会计室办事通则 561
十五 交通部附属机关会计(主任员)办公室办事规则 562
附录 567
一 高等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 567
二 普通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 568
三 各种会计审计人员考试会计审计法规试题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