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导论 1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与性质 1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结构 16
三、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20
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24
第一节仲裁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24
一、自然人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25
二、仲裁协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26
三、国家及其机构缔结仲裁协议的能力问题 28
四、缔结仲裁协议中的“授权”(authority)问题 35
第二节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38
一、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 38
二、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40
三、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 44
四、争议事项可仲裁性与国际公共政策 50
一、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理论与方法 52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52
二、仲裁庭确定的仲裁协议准据法 56
三、有关国家法院确定的仲裁协议准据法 57
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60
第一节仲裁程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61
一、仲裁程序法的概念 62
二、仲裁程序法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结构中的地位 63
三、仲裁程序法适用的独立性 66
四、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68
第二节当事人选择的仲裁程序法 70
一、有关国际公约的比较分析 70
二、有关仲裁规则的基本立场 73
三、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态度 74
四、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的考察 75
五、当事人选择仲裁程序法的时间、范围、方式与限制问题 76
第三节仲裁地法的适用 83
一、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依据 84
二、仲裁地法适用的实践 87
三、仲裁地法对裁决有效性的影响 89
四、“非当地化”(delocalisation)理论——对仲裁地法适用的挑战 91
五、仲裁地法在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结构中的地位 95
与作用 95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理论与实践 97
一、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98
二、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实践 100
三、关于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的论争 104
四、对国际商事仲裁“非国内化”理论的基本评价 108
第五节“非国内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110
一、“非国内化”仲裁与“非国内裁决” 110
二、“非国内仲裁裁决”的概念与类型 111
三、对“非国内裁决”可执行性的实践考察 115
四、对“非国内裁决”可执行性的理论分析 119
——确定仲裁实体法的方法 122
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一) 122
第一节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 123
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23
二、当事人法律选择的范围 125
三、国内法中冲突规则的适用 129
四、当事人法律选择的方式 131
五、当事人法律选择的限制 134
第二节依冲突规则确定仲裁实体法 138
一、适用仲裁地国冲突规则 139
二、适用仲裁员认为适当或可适用的冲突规则 143
三、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150
第三节直接确定仲裁实体法 153
一、直接适用方法的理论与实践 154
二、直接适用方法的运用 159
三、对直接适用方法的基本评价 160
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二) 164
——非国内法规则与非法律标准的适用 164
一、国际法在一般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 165
第一节国际法的适用问题 165
二、国际法在跨国仲裁中的适用 167
第二节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 176
一、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 176
二、一般法律原则适用的实践 179
三、对一般法律原则适用的基本评价 184
第三节“非法律标准”的适用 187
一、合同条款(Contract Per Se) 188
二、公平善意(ex aequo et bono) 194
第五章商事习惯法的适用 201
第一节商事习惯法的概念 202
一、施米托夫的理论 202
二、戈尔德曼的理论 207
三、兰杜的理论 208
四、“商事习惯法由国际贸易惯例构成”的理论 209
第二节商事习惯法理论的发展及其影响 211
一、英国学者的态度 212
二、法国学者的态度 213
三、瑞士学者的态度 215
四、德国学者的态度 216
五、荷兰、比利时学者的态度 217
六、美国学者的态度 219
七、发展中国家学者的态度 220
八、中国学者的态度 221
第三节商事习惯法的立法与实践 222
一、国际公约和统一法 222
二、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225
三、UNCITRAL仲裁规则与机构仲裁规则 227
四、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228
五、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基于仲裁裁决的分析 234
第四节商事习惯法的性质与地位 237
一、对商事习惯法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237
二、商事习惯法的性质与地位 241
三、关于适用商事习惯法的几个问题 244
第六章ICSID仲裁的法律适用 247
第一节“中心”仲裁适用的程序法 248
一、公约规定的仲裁程序规则 248
二、当事人协议选择或创设的程序规则 250
三、“中心”仲裁规则 252
四、仲裁庭决定的程序规则 252
第二节“中心”仲裁适用的实体法 253
一、当事人同意适用的法律 254
二、补充规则确定的法律 270
三、禁止拒绝裁决规则——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277
四、公平善意原则——非法律标准的适用 279
五、“中心”仲裁法律适用规则简评 281
第七章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适用 284
第一节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的概念 285
一、强制性规则的概念 285
二、公共政策的概念 287
三、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规则之间的关系 292
第二节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对国际商事仲裁的 293
影响 293
一、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对法院的影响 294
二、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对仲裁员的影响 295
三、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对仲裁法律适用的影响 298
第三节强制性规则的适用 302
一、合同准据法中强制性规则的适用 302
二、其他法律体系中强制性规则的适用 304
第四节公共政策的适用 313
一、不同层次的公共政策 314
二、1958年《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抗辩 321
三、公共政策抗辩理由适用的实践 326
主要参考文献 330
一、中文部分 330
二、英文部分 335
后记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