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章 机构设置 9
第一节 清代警察机构 9
第二节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9
第三节 苏区肃反保卫机构 12
第四节 建国后公安机构 16
第二章 治安行政管理 2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26
第二节 禁烟禁毒 30
第三节 禁赌 33
第四节 禁娼和查禁淫秽物品 35
第五节 危险物品管理 38
第六节 特种行业管理 44
第七节 社会改造 48
第八节 治安管理处罚 52
第九节 劳动教养审批 54
第十节 群众性治安组织 60
第十一节 水上治安管理 62
第十二节 林业治安管理 66
第三章 户政管理 68
第一节 组织机构 68
第二节 户口调查和登记 70
第三节 户口迁移 75
第四节 身份证管理 77
第五节 人口信息管理 78
第六节 户口统计 78
第七节 人口普查 83
第二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87
第四章 出入境管理 8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87
第三节 中国公民出国管理 91
第四节 往来港澳台地区管理 93
第五章 道路交通管理 97
第一节 组织机构 97
第二节 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99
第三节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123
第六章 消防管理 133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33
第二节 消防监督 141
第三节 战训工作 156
第一节 组织机构 163
第七章 经济文化保卫 163
第二节 清理纯洁要害部位 166
第三节 反破坏防事故 170
第四节 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173
第五节 保卫重点工程建设 176
第六节 重要警卫 178
第八章 镇压反革命 179
第一节 剿匪反霸 179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179
第三节 内部肃反 182
第四节 取缔反动会道门 186
第九章 刑事侦查 194
第一节 反革命案件侦查 194
第二节 其他刑事案件侦查 205
第三节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12
第四节 刑事侦查技术 215
第十章 预审 看守 222
第一节 预审 222
第二节 看守 227
第十一章 装备 通信 239
第一节 装备 239
第二节 通信 244
第十二章 公安法制 248
第一节 机构和职责 248
第二节 地方公安立法 249
第三节 公安行政复议应诉 250
第四节 执法检查 251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警察管理 253
第十三章 警察管理 253
第二节 人民公安机关的警察管理 267
第十四章 警察教育 276
第一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警察教育与训练 276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政治教育 281
第三节 人民警察的专业教育 287
第四节 史志编纂 292
第五节 警察期刊 295
第十五章 人物 297
第一节 革命烈士传略 297
第二节 省公安厅历任厅长简介 302
第三节 人物表 304
江西省会公安局旅馆客栈营业取缔规则(1932年) 328
大事纪年 331
江西省政府取缔民间枪械暂行条例(1929年) 373
附录 373
江西各县公安局及公安分局组织规程(1929年) 374
江西省清乡总局清查户口规则(1929年) 377
江西省禁赌办法(1931年) 378
江西省会公安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取缔规则(1932年) 378
江西省政府修正各县联防计划大纲(1932年) 381
江西禁种鸦片规程(1932年) 383
江西省政府维持治安紧急办法(1936年) 385
江西省各机关人员佩带自卫枪支暂行规则(1950年) 38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清理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匕首、刮刀等凶器的通告(1982年) 38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定(1983年) 387
江西省气枪管理办法(1984年) 388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暂住人口管理的实施细则(1985年) 389
江西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1986年) 390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86年) 392
江西省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1986年) 397
江西省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暂行办法(1987年) 398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治安行政应诉工作几个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 400
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1987年) 401
关于收容教育卖淫嫖宿人员审批工作的规定(1988年) 403
江西省旅馆、刻字、印刷、旧货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 403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88年) 408
江西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0年) 410
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1990年) 412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起草地方公安法规、规章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1990年) 416
江西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暂行办法(1990年) 417
编后记 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