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和国家及其领导人关于邮电通信的论述 1
一、邮电通信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关系极大 1
目录 1
二、把邮电通信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3
三、对邮电通信建设采取投资倾斜政策 6
四、邮电经营管理体制和通信行业管理 7
五、邮电通信发展的方向 10
六、邮电必须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12
国务院对邮电工作的重要指示 14
中央书记处对邮电工作的重要指示 16
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请示的通知 18
国务院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21
邮电部关于发布《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4
附录: 24
邮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8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论述加快通信建设 30
李鹏总理在亚洲—太平洋电信组织第五届大会和第十四届管理委员会开幕式上的致词 31
李鹏总理在接见出席全国邮电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33
朱镕基副总理听取邮电部工作汇报时的讲话(摘要) 34
邹家华副总理在全国邮电管理局长研讨会上的讲话 36
国家关于加快邮电通信发展的几项主要政策产生经过 45
(二)杨泰芳部长在全国邮电管理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50
杨泰芳部长在第三十次全国邮电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69
吴基传部长在全国邮电管理局长研讨会上的讲话 82
九十年代邮政主要发展目标 106
邮电通信发展技术政策(1991—2000年) 108
北京市 122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九十年代邮电发展目标 122
天津市 123
河北省、山西省 124
内蒙古自治区 125
辽宁省 126
吉林省 127
黑龙江省、上海市 128
江苏省 129
浙江省、安徽省 130
福建省 131
江西省、山东省 132
河南省、湖北省 133
湖南省、广东省 134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136
四川省 137
贵州省、云南省 138
西藏自治区 139
陕西省 140
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同志谈通信 144
北京市 144
天津市 145
河北省 146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 147
吉林省 149
黑龙江省 150
上海市 151
江苏省 152
浙江省 153
安徽省、福建省 154
江西省 156
山东省 157
河南省 158
湖北省、湖南省 159
广东省 16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61
海南省 162
四川省 163
贵州省 164
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 165
甘肃省 166
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6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8
(四)九十年代中国邮电通信发展纲要 尤季文 169
关于九十年代中国通信发展政策的研究 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176
努力提高邮政通信网的综合效能 邮政总局 226
当前世界电信水平与发展动向 邮电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40
我国电信进入大发展时期——从“四小龙”的电信发展所得到的启示 邮电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77
BIP—ISDN:世纪之交的通信高技术 钟义信 288
初装费与电话发展 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 297
(五)邮电改革开放十四年辉煌成就 307
邮电改革开放十四年辉煌成就统计图表 31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3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330
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342
有关邮电通信的法律条文(摘录) 34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地方性邮电法规 347
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 347
辽宁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355
西藏自治区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的暂行规定 362
黑龙江省发展和保护邮电通信条例 370
江西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 378
浙江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389
山西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398
河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05
云南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 412
山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20
湖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29
内蒙古自治区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38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 447
吉林省通信管理条例 454
青海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64
贵州省通信管理条例 470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47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电通信条例 484
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 495
福建省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 502
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邮电规章 514
湖南省邮政通信保护办法 514
天津市保障和发展邮电通信的暂行规定 516
河南省邮电通信管理办法 522
安徽省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的规定 528
甘肃省邮电通信管理办法 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