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编 武装力量;以及附则 11
第一分编 一般军事法 11
第一部分 编制与一般军事权力 11
第一章 定义 11
第二章 国防部 13
第三章 一般权力职能 20
第四章 国防部长办公厅 23
第五章 参谋长联席会议 26
第六章 作战司令部 30
第七章 各种委员会 34
第八章 国防部局(署)及国防部野战机构 38
第九章 正规部队[无现行条款] 40
第十一章 后备役部队 40
第十三章 民兵 44
第十五章 叛乱 44
第十七章 美国舰船和飞机的武装 45
第十八章 对民法执行机构的军事支援 45
第三十一章 入伍 49
第二部分 人事 49
第二十章 人道主义和其他援助 49
第二十一章 国防部情报事宜 49
第三十二章 军官实力和衔级分配 53
第三十三章 正规部队中的任命 56
第三十四章 后备役军官的任命 61
第三十五章 军官衔级的临时任命 62
第三十六章 在现役军官名单上的军官的晋升、退役和强制性退休 63
第三十七章 一般服役要求 75
第三十八章 联合事务军官的管理 75
第三十九章 现役 81
第四十章 休假 86
第四十一章 特殊任命、委派、派遣与职责 90
第四十三章 军阶与指挥权 91
第四十五章 着装 92
第四十七章 统一军事司法法典 94
第四十八章 军事教养设施 124
第四十九章 各种禁止与处罚事项 125
第五十一章 后备役人员保留与晋升的标准和程序 129
第五十三章 其他权利及优待 131
第五十四章 军营食品店和军人服务社的优惠 137
第五十五章 医疗与牙科治疗 138
第五十七章 勋奖章和奖励 152
第五十九章 退役 154
第六十章 正规军官因成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退役 157
第六十一章 因身体伤残的退休或退役 159
第六十三章 因年龄退休 165
第六十五章 准尉按服役年资退休 166
第六十七章 非正规服役的退休金 167
第六十九章 退休级别 169
第七十一章 退休金的计算 171
第七十三章 以退休金或雇用金为基础设立的养老金 182
第七十四章 国防部军事退休基金 198
第七十五章 死亡优抚 200
第七十七章 身后授衔令和委任状 206
第七十九章 军事档案的更改 206
第八十一章 文职雇员 208
第八十章[已废除] 208
第八十三章 国防情报局的文职人员 211
第八十五章 采购管理人员 213
第三部分 训练 214
第一百零一章 训练总则 214
第一百零二章 初级后备军官训练团 218
第一百零三章 高级后备军官训练团 219
第一百零四章 军职部门医科大学 224
第一百零五章 武装部队医务专业财务援助计划 227
第一百零六章 对精选后备役人员的教育援助 230
第一百零七章 对入伍服现役人员的教育援助 232
第一百零八章 由国防部的学校授予高级学位 234
第一百零九章 教育贷款偿还计划 234
第一百一十章 被俘人员及其受赡养人的教育援助 235
第四部分 服务、补给和采购 237
第一百三十一章 计划和协调 237
第一百三十二章 后备役部队使用的设施 241
第一百三十四章 杂项行政管理条款 244
第一百三十五章 奖励航空事业 245
第一百三十七章 采购总则 247
第一百三十八章 同北约盟国和其他国家签订的采购服务的协定 272
第一百三十九章 研究与发展 275
第一百四十一章 其他采购条款 280
第一百四十二章 采购技术援助的合作协定计划 296
第一百四十三章 军事机构生产 297
第一百四十四章 主要的国防采购计划 298
第一百四十五章 编目和标准化 307
第一百四十六章 行使民间商业型或工业型职能的合同的签订 310
第一百四十七章 公用事业和服务 313
第一百四十八章 国防工业基地 315
第一百四十九章 武装部队物品的拨发 318
第一百五十一章 向武装部队以外的单位发放可用物资 318
第一百五十三章 交换物资和处理陈旧过剩或无人认领的财产 321
第一百五十五章 接受捐赠和服务 323
第一百五十七章 运输 325
第一百五十九章 不动产、有关的动产和非过剩财产的租用 329
第一百六十章 环境的恢复 337
第一百六十一章 财产帐册和某些财产被盗或丢失的报告 340
第一百六十三章 军事索赔 341
第一百六十五章 会计责任和职责 344
第一百六十七章 国防测绘局 347
第一百六十九章 军事建筑和军人家属住房 347
第一百七十一章 补给品的安全和控制 359
第三百零三章 陆军部 360
第三百零一章 定义 360
第一部分 编制 360
第二分编 陆军 360
第三百零五章 陆军参谋部 364
第三百零七章 陆军 367
第二部分 人事 370
第三百三十一章 实力 370
第三百三十三章 征募 372
第三百三十五章 正规陆军中的任命 373
第三百三十七章 后备役军官的任命 373
第三百四十一章 现役 383
第三百三十九章 临时任命 383
第三百四十三章 特别任命、委派、派遣和执勤 384
第三百四十五章 军阶(军衔)和指挥权 385
第三百四十七章 [已废除] 385
第三百四十九章 各种禁律和处罚 385
第三百五十一章 [已废除] 385
第三百五十五章 住院治疗 386
第三百五十七章 授勋和授奖 386
第三百五十三章 各种权利和福利 386
第三百五十九章[已废除] 388
第三百六十章[已废除] 388
第三百六十一章 因种种原因退役 388
第三百六十三章 退役或转服退休后备役 389
第三百六十五章 [已废除] 391
第三百六十七章 服役相应年数后退役 391
第三百六十九章 退役衔级 392
第三百七十一章 退役金的计算 393
第四百零一章 训练总则 394
第三部分 训练 394
第三百七十三章 文职雇员 394
第四百零三章 合众国陆军军官学校 396
第四百零五章[已废除] 402
第四百零七章 学校和营地 402
第四部分 服务、补给和采购 403
第四百三十一章 工业动员、研究和发展 403
第四百三十三章 采购 404
第四百三十五章 武装部队可用物资的发放 406
第四百三十九章 可用材料的出售 407
第四百三十七章 公用事业和服务机构 407
第四百四十一章 向武装部队以外的团体发放可用物资 408
第四百四十三章 对过时或剩余物资的处理 409
第四百四十五章 调查:对亡故人员财产的处理;缴获的旗帜 410
第四百四十七章 运输 412
第四百四十九章 不动产 413
第四百五十一章 军事索赔 414
第四百五十三章 责任和职责 414
第五百零三章 海军部 416
第五百零一章 定义 416
第三分编 海军和海军陆战队 416
第一部分 编制 416
第五百零五章 海军作战部 420
第五百零六章 海军陆战队司令部 422
第五百零七章 海军部的编成 424
第五百零九章[已废除] 424
第五百一十一章[已废除] 424
第五百一十三章 各局;军法局 424
第五百一十七章[已废除] 427
第五百一十九章 海军后备队和海军陆战队后备队 427
第五百一十六章[已废除] 427
第五百一十五章[已废除] 427
第二部分 人事 428
第五百三十一章 海军后备队和海军陆战队后备队实力 428
第五百三十三章 衔级分配 428
第五百三十五章 军官的衔级和军阶 431
第五百三十七章 士兵 432
第五百三十九章 初次任命 432
第五百四十四章 临时任命 435
第五百四十一章 与后备队军官晋级相关联的人 435
第五百四十三章[已废除] 435
第五百四十五章[已废除] 436
第五百四十七章[已废除] 436
第五百四十九章 后备队人员的晋升 436
第五百五十一章 指挥军官 439
第五百五十三章 特种委派和派遣 440
第五百五十五章 行政管理 441
第五百五十七章 给养 442
第五百五十九章 各种禁律和处罚 443
第五百六十一章 各种权利和福利 443
第五百六十三章 住院治疗和护理 445
第五百六十五章 军乐队 445
第五百六十七章 授勋和授奖 446
第五百六十九章 士兵退役 447
第五百七十一章 志愿退役 447
第五百七十三章 非志愿退役,离队和士兵休假 451
第五百七十五章 召回重服现役 454
第五百七十七章 死亡抚恤金;死者料理 455
第三部分 教育和训练 455
第六百零一章 军官招收计划 455
第六百零三章 合众国海军军官学校 456
第六百零五章 合众国海军研究生学院 461
第六百零七章 合众国海军军官学校与合众海军研究生学院文职教官的退休 462
第四部分 管理总则 463
第六百三十一章 海军部长:其他权力和职责 463
第六百三十三章 海军舰艇 466
第六百三十五章 海军飞机 470
第六百三十七章 救援设施 471
第六百三十九章 合众国海军观象台 472
第六百四十一章 海军石油储备 472
第六百四十三章 文职雇员 478
第六百四十五章 采购补给品和支付服务费 479
第六百四十七章 对过时或剩余物资的处理 479
第六百四十九章 营房、公共设施和有关服务 481
第六百五十一章 舰上小卖部和军营小商店 482
第六百五十三章 索赔 483
第六百五十五章 战利品 484
第六百五十七章 中止诉讼 489
第六百五十九章 海军民兵 490
第六百六十一章 责任和职责 491
第六百六十三章 名称和标记 491
第八百零三章 空军部 492
第八百零一章 定义[无现行条文] 492
第一部分 编制 492
第四分编 空军 492
第八百零五章 空军参谋部 495
第八百零七章 空军 497
第二部分 人事 499
第八百三十一章 实力 499
第八百三十三章 征募 501
第八百三十五章 正规空军中的任命 502
第八百三十七章 后备役军官的任命 502
第八百四十一章 现役 511
第八百三十九章 临时任命 511
第八百四十三章 特别任命、委派、派遣和执勤 512
第八百四十五章 军阶(军衔)和指挥权 513
第八百四十七章[已废除] 513
第八百四十九章 各种禁律和处罚 513
第八百五十一章[已废除] 513
第八百五十三章 各种权利和福利 514
第八百五十五章 住院治疗 514
第八百五十七章 授勋和授奖 514
第八百六十一章 因种种原因退役 516
第八百五十九章[已废除] 516
第八百六十章[已废除] 516
第八百六十三章 退役或转服退休后备役 517
第八百六十五章 [已废除] 519
第八百六十七章 服役相应年数后退役 519
第八百六十九章 退役衔级 520
第八百七十一章 退役金的计算 521
第九百零一章 训练总则 522
第三部分 训练 522
第八百七十三章 文职雇员 522
第九百零三章 合众国空军军官学校 524
第九百零五章[已废除] 528
第九百零七章 学校和营地 528
第九百零九章 民航巡逻组织 529
第四部分 服务、补给和采购 530
第九百三十一章 工业动员、研究和发展 530
第九百三十三章 采购 533
第九百三十五章 武装部队可用物资的发放 534
第九百三十七章 公用事业和服务机构 535
第九百三十九章 可用材料的出售 535
第九百四十一章 向武装部队以外的团体发放可用物资 536
第九百四十三章 对过时或剩余物资的处理 537
第九百四十五章 调查:对亡故人员财产的处理 538
第九百四十七章 运输 539
第九百四十九章 不动产 540
第九百五十一章 军事索赔 542
第九百五十三章 责任和职责 543
附则 544
合众国军事上诉法院诉讼及程序规则 544
军事复核法院诉讼及程序规则 562
第十四编 海岸警卫队 571
第一部分 正规海岸警卫队 571
第一章 建立和职责 571
第三章 组织与机构 571
第五章 作用和权力 573
第七章 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576
第九章 海岸警卫队的军官学校 578
第十一章 人事 580
第十三章 薪金、津贴、奖赏和其他利益 593
第十五章[已废除] 597
第十七章 管理 597
第二部分 海岸警卫队后备队和辅助部队 602
第二十一章 海岸警卫后备队 602
第二十三章 海岸警卫辅助部队 610
第十五章 海岸警卫后备队和辅助部队的总则 611
第三十二编 国民警卫队 615
第一章 编制 615
第三章 人事 617
第五章 训练 622
第七章 服务、补给和采购 624
第三十七编 军职部门的薪金和津贴 631
第一章 定义 631
第三章 基本薪金 632
第五章 特别薪金和奖金 636
第七章 津贴 656
第九章 休假 675
第十章 发给失踪人员的款项 676
第十一章 发给精神失常人员的款项 681
第十三章 薪金的拨用和分配 682
第十五章 禁令和处罚 683
第十七章 其他权利和福利 683
第十九章 实施细则 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