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3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和解释 3
刑法的概念和阶级本质 3
我国刑法的概念和组成内容 4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的关系和区别 5
我国刑法与剥削阶级国家刑法的原则区别 6
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7
我国刑法的任务 8
刑法的解释 9
二、我国刑法的体系和组成内容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 13
《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取责罪暂行条例》的体系和内容 15
《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一)——(四) 16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刑法的修改和补充(一)——(二) 20
两个《补充规定》同《刑法》、《决定》有关条款的比较(一)——(五) 22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29
刑法的适用范围 29
我国刑祛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30
刑法理论上空间效力的几个原则 31
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32
刑法的溯及力 33
四、犯罪概念 37
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37
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8
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主要法律依据 39
犯罪与非犯罪的两个界限 40
五、刑事责任与犯罪构成,类推刑事责任 43
犯罪构成概念和体系 44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和区别 45
刑法中的类推 46
刑法中的类推与扩张解释的异同点 47
六、犯罪构成要件 51
犯罪客体 51
三类犯罪客体的关系示意图 52
犯罪客观方面 53
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行为) 54
危害社会的结果(犯罪结果) 55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56
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57
犯罪主体 58
刑事责任年龄 59
刑事责任能力 60
犯罪主观方面 61
犯罪主观罪过形式的几个界限 62
四种罪过形式比较表 63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64
刑法上认识的错误 65
七、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69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69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70
近似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 71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2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的正当防卫(一)——(二) 73
八、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77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77
犯罪预备 78
犯罪未遂 79
犯罪中止 80
犯罪既遂 81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既遂犯刑事责任对照表 82
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85
九、共同犯罪 85
共同犯罪的形式 86
犯罪集团 87
共同犯罪人各种分类法比较表 88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 89
首要分子 90
对各种共犯的处罚原则比较表 91
十、一罪与数罪 95
一罪与数罪 95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96
一罪的几种特殊情况(一)——(二) 97
属于一罪的几种情况的界限 99
十一、刑罚的概念、体系和种类 103
我国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03
刑罚的体系 104
我国刑罚方法的类别及其特点 105
管制 106
三种剥夺自由刑对照表 107
拘役与拘留、拘传的区别 108
死刑 109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110
罚金和没收财产 111
剥夺政治权利 112
驱逐出境 113
《刑法》中各种刑罚适用情况一览表 114
三种附加刑法定适用情况一览表 115
《刑法》施行后几项刑事法律增设适用死刑、无期徒刑条款一览表 116
刑法中的刑罚外的经济处理方法 117
刑法中的非刑罚方法 118
十二、量刑和量刑制度 121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121
量刑情节(一)——(四) 122
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126
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 127
累犯 128
自首 129
自首与坦白、立功的异同点 130
数罪并罚 131
数罪并罚的原则 132
刑法第64条和第65条两种数罪并罚情况比较表 133
刑法第65条和第66条两种数罪并罚情况比较表 134
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135
缓刑 136
缓刑同缓期执行、监外执行的主要区别 137
十三、减刑、假释,时效、赦免 141
减刑 141
假释 142
减刑和假释的几个界限 143
时效(追诉时效) 144
赦免 145
刑法各论 149
十四、刑法分则概述 149
刑法分则的体系和条文结构 149
罪名一览表(一)——(四) 150
刑法分则法定量刑幅度划分标准一览表 154
刑法分则中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一览表 155
十五、反革命罪 159
反革命罪 159
反革命罪与一般刑事犯罪的界限 160
背叛祖国罪和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 161
三种反革命叛变、叛乱罪比较表 162
聚众劫狱罪和组织越狱罪 163
间谍罪、特务罪与资敌罪比较表 164
认定间谍罪、特务罪、资敌罪的几个界限 165
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 166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167
反革命破坏、宣传煽动和杀伤的犯罪 168
十六、危害公共安全罪 171
危害公共安全罪 171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和投毒罪 172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和过失投毒罪 173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定罪和处罚 174
关于“火灾”案件的刑事责任 175
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几个界限 176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四种犯罪对照表 177
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 178
备、通讯设备的犯罪 178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同几种近似犯罪的界限 179
两种与枪支、弹药、爆炸物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比较表 180
交通肇事罪 181
道路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18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 183
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几个界限 184
十七、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87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187
走私罪(一)——(二) 188
走私罪与有关犯罪的界限 190
逃汇、套汇罪 191
投机倒把罪(一)——(二) 192
处理投机倒把案件应划清的几个界限(一)——(二) 194
使用“伪造”手段的几种经济犯罪的界限 196
对倒卖车、船票案件的定性 197
偷税、抗税罪 198
偷税、抗税、漏税、欠税比较表 199
假冒商标罪 200
挪用国家救灾、救济款物罪 201
挪用公款罪 202
盗伐、滥代林木罪(一)——(二) 203
其他有关破坏林木犯罪的刑事责任 205
破坏集体生产罪 206
两种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比较表 207
十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211
侵犯公民人身权科、民主权利罪 211
故意杀人罪 212
过失杀人罪 213
故意伤害罪 214
过失重伤罪 215
认定杀人罪和伤害罪应划清的几个界限 216
强奸妇女罪 217
处理强奸案件应注意划清的几个界限(一)——(二) 218
奸淫幼女罪 220
强迫妇女卖淫罪 221
拐卖人口罪 222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管制罪比较表 223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比较表 224
侮辱罪与诽谤罪 225
刑讯逼供罪 226
诬告陷害罪 227
处理诬告陷害案件应当划清的两个界限 228
伪证罪 229
报复陷害罪 230
四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比较表 231
十九、侵犯财产罪 235
侵犯财产罪 235
几种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比较表 236
几种侵犯财产罪的法定刑比较表 237
抢劫罪 238
认定抢劫罪的几个界限 239
盗窃罪与几种近似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 240
盗窃、盗掘文物的刑事责任 241
利用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242
惯窃罪与惯骗罪 243
敲诈勒索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244
贪污罪(一)——(二) 245
贪污与挪用的界限 247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248
故意毁坏财物罪 249
二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53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53
妨害公务罪 254
招摇撞骗罪 255
伪造、变造、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 256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脱逃罪 257
窝藏、包庇罪 258
窝赃、销赃罪 259
两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的异同点 260
流氓罪 261
流氓罪与几种近似罪的界限(一)——(二) 262
流氓集团的刑事责任 264
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几个界限 265
私藏枪支、弹药罪 266
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 267
赌博罪和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268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 269
传授犯罪方法罪 270
处理有关淫秽录像案件的几个界限 271
制造、贩卖假药罪和制造、贩运毒品罪 272
两种破坏文物古迹管理的犯罪 273
三种破坏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比较表 274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275
十一、妨害婚姻家庭罪 279
妨害婚姻家庭罪的构成和体系 279
三种妨害婚姻的犯罪对照表 280
重婚、事实婚、非法同居和通奸的区别 281
遗弃罪和虐待罪的构成和处罚 282
拐骗儿童罪 283
妨害婚姻家庭罪的几个界限 284
二十二、渎职罪 287
渎职罪 287
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几类犯罪的界限 288
贿赂罪(一)——(二) 289
认定受贿罪的几个界限(一)——(二) 291
泄露国家机密罪 293
玩忽职守罪 294
徇私枉法罪 295
私放罪犯罪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296
妨害邮电通讯罪 297
二十三、军人违反职责罪 301
军人违反职责罪 301
军人违反职责罪与违反军纪行为的区别 302
三种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 303
三种危害军事机密的犯罪比较表 304
三种违反兵役法规和国(边)境管理法规的犯罪比较表 305
虐待、迫害部属罪和阻碍执行职务罪 306
盗窃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罪和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 307
战时自伤罪、临阵脱逃罪及自动投降敌人罪的定罪和刑事处罚 308
三种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的定罪和刑事责任 309
遗弃伤员罪,虐待俘虏罪和掠夺、残害战区无辜居民罪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