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1
一、孙中山法律思想与其三民主义的关系 1
(一)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概念 1
(二)孙中山法律思想与三民主义的关系 1
二、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2
(一)孙中山法律思想产生的主客观条件 2
(二)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7
第二章 资产阶级民主法律观 14
一、对清朝腐败司法制度的揭露和批判 14
(一)清王朝司法制度普遍腐败 14
(二)推翻清王朝乃是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18
二、“国无法不足与立”,主张“法治”,反对“人治” 19
(一)立国不可无法;共和国之根本在法律 19
(二)结束人治陈迹,开创民主法治宏基 21
(三)法律不能只重意思而忽略行为 25
(四)法律与权势体用相因 27
(五)国会为民国中心 28
(六)改革官制、整饬吏治,行法治之实 31
三、废除清朝特权等级法律,实行主权在民 35
(一)废特权等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5
(二)实行主权在民,保障人民的各种权利 39
(三)废除不平等条约,还自由于人民 47
四、建立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努力 51
(一)设立法制建设专门机构 52
(二)尝试建立民主司法制度 55
(三)废封建残刑酷法,除人民苛法之苦 59
第三章 资产阶级共和国法制思想 61
一、共和国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61
(一)共和国思想形成概述 61
(二)共和国法制思想的根本特点 63
(三)辛亥革命失败并非共和国思想破产 66
(一)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纲领 69
二、旧民主革命时期的共和国法制思想 69
(二)以国民革命来建立民国 71
(三)实现共和国法治的途径 72
三、新民主革命时期的共和国法制思想 73
(一)以俄为师建立新式共和国 73
(二)新式共和国为法制民国 75
(三)新式共和国应实行民族自由联合 82
(四)新式共和国应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83
(五)新式共和国的经济结构 87
(六)新式共和国的党与军队 93
四、民主共和国法制思想的性质与意义 104
(一)阶级性质 104
(二)进步意义 107
(一)宪法是国家构成法和人民权利保障书 113
第四章 五权宪法思想 113
一、宪法的概念与地位 113
(二)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决定国家强弱 114
二、五权宪法思想的主要内容 116
(一)五权宪法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116
(二)五权宪法与三权宪法的区别 118
三、实现五权宪法的途径和保障 124
(一)权能分治——根本途径 124
(二)四大民权——根本保障 126
(三)地方自治——实现直接民权必由之路 128
(四)五权宪法与三民主义的关系 130
四、五权宪法主张为何未能实现 132
五、五权宪法思想的历史价值 135
(一)五权宪法并非只是解决政体问题 135
(二)五权宪法思想的历史价值 138
(一)章太炎五权说的基本内容 152
六、孙中山与章太炎五权说之异同 152
(二)孙、章五权说的相同点 154
(三)孙、章五权说的不同处 159
第五章 民法思想 164
一、民事权利义务问题 164
(一)人人有权享受天下之利权 164
(二)国民应悉尽义务,同享权利 178
(三)国民,法人均可作为民事主体 182
二、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为革命筹款 188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与革命经费问题 188
(二)对民法基本原则的运用 189
三、有关民事代理法律制度问题 191
(一)委托美国友人布思代为筹款 192
(二)委托日本人代为设立民国中央银行 194
(三)委托戴德律洽订中外合资企业合约 201
(一)中国应变闭关主义为开放主义 205
四、行对外“开放主义”,但要“保持主权” 205
(二)欢迎外资并立公平法律保护之 206
(三)引进外资维护主权的三条原则 207
(四)中外合资企业应适用中国法律 209
(五)利用外资修筑铁路 214
(六)中外合作设厂应该平等互惠 216
五、实现财政金融独立的改革思想 219
(一)整税制开税源,舒民困裕国计 219
(二)行钱币革命解决财政困难 226
(三)疏通金融摆脱外国银行操纵 230
第六章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思想 236
一、有关刑罚的目的和处刑原则 236
(一)刑罚的目的是维护国权保护公安 236
(二)废除刑讯体罚,代之以刑事民事制裁 238
(三)鞠狱应重证据不当偏重口供 240
(四)严惩罪犯;纠正冤案 242
(五)清理监狱,依法宽免释放罪犯 247
二、制订刑事法律和人道的刑罚规则 251
(一)颁行《军律》,重办不法军人 251
(二)制定《戒严地刑罚法》,巩固革命军占领区 254
(三)安闾阎清匪患的《临时军律》 262
(四)以人道方法执行死刑 264
三、颁布《禁烟条例》,“厉行禁烟,湔除烟毒” 266
(一)湔除烟毒强国保种 266
(二)只能由司法机关审判烟犯 268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及一人不得“株累” 269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官吏特权 269
(二)罪及一人不得稍有株累 271
五、“仿欧美之法”行文明诉讼制度 272
(一)立陪审人员许律师代理 273
(二)废刑讯,行合议制和四级三审制 276
(三)刑事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 278
第七章 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 282
一、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 282
(一)极富时代特征和革命气息 282
(二)具有中西合璧的色彩 282
(三)维护国家主权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 283
(四)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爱民救民特色 285
二、孙中山法律思想的历史地位 286
(一)孙中山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历史上法家依法治国的优良传统 286
(二)孙中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一切政党和势力均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重要原则 287
(三)孙中山是“中国最早的革命民主派”,是第一个主张在中国建立“法制民国”的革命家 288
(四)孙中山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完备的五权宪法理论的思想家 289
(五)孙中山是最先提出以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取代封建特权等级法律的革命思想家 290
(六)孙中山坚持“主权在民”,并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保障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条例》 291
(七)孙中山提出了“刑当其罪”和鞠狱应重证据,“不当偏重口供”的重要法律思想 292
(八)孙中山是中国第一个提出实行对外“开放主义”,又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改革家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