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清末及民国时期检察 8
第一章 检察机关 8
第一节 机构设置 8
第二节 经费 官署 服饰 16
第二章 检察人员 27
第一节 人员设置 27
第二节 人员管理 29
第三节 人员分工 48
第四节 领导机制 51
第三章 检察活动 59
第一节 刑事侦查及审判监督 59
第二节 监所巡察监督 84
第三节 监督律师公会及律师活动 86
第四节 其他检察活动 87
第五节 检察活动中的陋规积弊 102
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人民检察机关 111
第一章 机构 111
第一节 省人民检察院(署) 111
第二节 分、州、市、县(区、市)人民检察院(署) 113
第三节 派出机构 115
第四节 检察委员会 118
第五节 驻省其他检察机关 120
第二章 人员 122
第一节 编制 122
第二节 教育 培训 124
第三节 任免 考核 126
第四节 奖惩 129
第一节 审查批捕 189
第三篇 刑事检察 189
第一章 侦查监督 189
第二节 审查起诉 204
第三节 侦查活动监督 219
第二章 审判监督 224
第一节 出席一审法庭、二审法庭和再审法庭 224
第二节 审判活动监督 240
第三节 死刑临场监督 244
第四篇 经济检察 247
第一章 反贪污贿赂 247
第一节 侦查贪污贿赂案件 247
第二节 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263
第二章 查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 265
第一节 挪用公款案和挪用特定款物案 265
第二节 偷税抗税案 266
第三节 假冒商标案 269
第四节 盗伐滥伐森林案 270
第五篇 法纪检察 275
第一章 侦查“侵权”犯罪案件 275
第一节 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275
第二节 刑讯逼供案 278
第三节 诬告陷害案 279
第四节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案 281
第二章 侦查渎职犯罪案件 283
第一节 玩忽职守案 283
第二节 徇私舞弊案 285
第三章 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86
第一章 执法监督 289
第一节 对判决载客执行情况监督 289
第六篇 监所检察 289
第二节 对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监督 291
第三节 对监管场所安全情况监督 295
第二章 惩治再犯罪 297
第一节 查处重新犯罪 297
第二节 对在社会上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考察 299
第三章 办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 301
第七篇 控告申诉检察 307
第一章 接待 受理 307
第一节 处理来信来访 307
第二节 举报 312
第二章 办理案件 315
第一节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315
第二节 查办重婚案件 321
第三节 平反冤假错案 323
第八篇 民事行政检察 331
第一章 参与诉讼与审判监督 331
第一节 参与诉讼 331
第二节 审判监督 333
第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335
第一节 行政诉讼抗诉 335
第二节 民事诉讼抗诉 337
第九篇 少数民族地区检察工作 342
第一章 执法中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 342
第一节 国家禁止制造买卖物品的处理 342
第二节 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处理 343
第三节 婚姻习俗有关问题的处理 348
第四节 迷信鬼神引起“侵权”、毁坏财物等问题的处理 349
第一节 刑事犯罪案件 352
第二章 贯彻“两少一宽”政策 352
第二节 经济犯罪案件 354
第三节 法纪犯罪案件 356
第十篇 检察管理与服务 359
第一章 重要检察活动 359
第一节 历次全省检察会议 359
第二节 新闻发布 369
第三节 执法检查 371
第四节 惩治贪污贿赂展览 380
第二章 法律政策研究 382
第一节 调查研究 382
第二节 法制宣传 400
第三节 检察理论研究 406
第三章 检察技术 407
第一节 文检 痕检 410
第二节 法医 化验 411
第三节 视听技术 413
第四节 司法会计鉴定 413
第四章 行政装备 416
第一节 经费 416
第二节 办公和住房建设 417
第三节 技术设备 419
第四节 检察服饰 420
专记 422
一、一般监督 422
二、社改检察 423
三、检察通讯员 425
四、特赦罪犯 426
大事记要 428
附录 465
后记 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