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绪论 1
第一章基本原则 1
第一节民法通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
一、民法通则制定的目的 1
二、民法通则制定的依据 2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
一、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概念 5
二、我国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8
三、我国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12
第三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15
一、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16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7
三、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0
四、遵守法德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21
五、禁止当事人滥用民事权利的原则 22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5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 25
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5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31
三、公民的住所 37
第二节监护 38
一、监护的设立 38
二、监护人的职责 41
三、监护的撤销及变更 43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43
一、宣告失踪 44
二、宣告死亡 46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9
一、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 50
特征 50
二、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 52
三、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承担 56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57
第五节个人合伙 57
二、个人合伙的成立 59
三、个人合伙的财产 60
四、个人合伙的经营 61
五、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63
六、入伙、退伙和合伙终止 64
第三章法人 66
第一节法人的一般规定 66
一、法人的概念 66
二、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67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71
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72
五、法人的住所 74
六、法人的清算 74
第二节企业法人 76
一、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 76
二、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 79
三、企业法人的变更 81
四、企业法人的终止 84
五、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 86
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89
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91
一、机关法人 91
二、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92
第四节联营 95
一、联营的含义 95
二、联营的类型 96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99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99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99
二、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106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08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10
五、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12
六、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18
第二节代理 122
一、代理的概念 122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种类 124
三、委托代理的授权和转托 126
四、代理权的行使 128
五、代理权的终止 131
第五章民事权利 134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135
财产权 135
一、财产所有权 135
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47
第二节债权 161
一、债的概述 161
二、因合同所生之债 169
三、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178
四、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180
第三节知识产权 182
一、知识产权的概述 182
二、著作权(版权) 184
三、专利权 187
四、商标专用权 189
五、发现权 192
六、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193
第四节人身权 196
一、人身权的概述 196
二、生命健康权 198
三、姓名权 198
四、名称权 199
五、肖像权 200
六、名誉权 201
七、荣誉权 202
九、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 203
受法律保护权 203
八、婚姻自主权 203
十、妇女同男子在享有民事权利方面的平等权 205
第六章民事责任 207
第一节一般规定 207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207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和条件 209
三、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的关系 217
四、关于第三者责任问题 219
一、概述 220
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220
二、不同种类合同的违约责任 226
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 230
一、概述 230
二、侵权责任的种类 236
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47
一、主要方式 247
二、其他方式 251
一、时效制度概述 253
第七章诉讼时效 253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效力 255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259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260
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64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概念 264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65
三、各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68
第九章附则 275
第一节民法通则的适用范围 275
一、民法通则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275
二、民法通则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277
三、民法通则对于人的适用范围 277
第二节期限 278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278
二、期限的种类 280
三、期限的计算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