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导论 3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3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 5
第二节 界定私法与公法的各种学说 11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15
第一节 “民法”的语源 15
第二节 民法与特别私法 16
第一节 亲属法与继承法 20
第三章 德国民法典框架下的总则 20
第二节 债法与物法 21
第三节 总则 22
第四章 总则的内容和法律渊源 24
第一节 功能与内容 24
第二节 法律渊源 29
第五章 总则编在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 30
第一节 设总则编的优点 30
第二节 设总则编的缺点 31
第一节 法律行为 36
第六章 总则的发展与走向 36
第二节 人法 37
第三节 总则的其他内容 38
第七章 总则编的文献资料 40
第一节 教学法上的困难 40
第二节 总则编的教科书 42
第二编 私法的工具 47
第八章 概述 47
第一节 决定自由的前提 47
第二节 决定自由的界限 48
第三节 自由决定的后果 49
第九章 法律关系 50
第一节 定义 50
第二节 两个要素 52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内容 55
第四节 法律制度 56
第十章 权利 57
第一节 权利的种类 58
第二节 权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 62
第十一章 请求权 66
第一节 “请求权”的双重含义 67
第二节 请求权与债权 68
第三节 多数请求权 69
第四节 请求权作为案例分析的要素 70
第十二章 形成权 73
第一节 形成权的独特性 73
第二节 形成权的合理性 74
第三节 形成权的种类 76
第四节 形成权的一般规则 79
第十三章 抗辩权 81
第一节 抗辩权的种类 81
第二节 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具体问题 85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限制 88
第一节 除斥期间和消灭时效 89
第二节 消灭时效 90
第十五章 权利的内容限制 106
第一节 各项权利的界限 107
第二节 对权利滥用的限制 108
第三节 禁止滥用权利的具体情形 115
第四节 “得权” 119
第十六章 权利的实现 121
第一节 概述 121
第二节 正当防卫 123
第三节 紧急避险 130
第四节 自助行为 133
第五节 附:担保 134
第三编 法律行为 134
第十七章 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 140
第一节 行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为 141
第二节 对私法自治的评价 143
第三节 私法自治在当今的意义 145
第十八章 法律行为的界定 148
第一节 概述 148
第二节 情谊行为 149
第三节 准法律行为 159
第十九章 法律行为的分类 165
第一节 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决议 165
第二节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167
第三节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169
第四节 其他分类 172
第二十章 分离原则和无因原则 173
第一节 分离原则 174
第二节 无因原则 176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188
第一节 民法典的表达方式 190
第二节 无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 191
第三节 自动化的意思表示 198
第二十二章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 202
第一节 概述 203
第二节 意思表示的发出 205
第三节 到达 208
第四节 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 220
第五节 理解问题能作为到达问题吗 221
第二十三章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224
第一节 第130条第1款的撤回 224
第二节 其他撤回情形 226
第二十四章 意思表示的解释 230
第一节 作为解释客体的法律和意思表示 232
第二节 意思表示解释的地位 234
第三节 解释的一般规则 236
第四节 解释的几个具体问题 243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沉默 251
第一节 概述 252
第二节 可推断的意思表示 252
第三节 补充解释 254
第四节 沉默 260
第二十六章 要约和承诺 267
第一节 基础 268
第二节 要约 269
第三节 承诺 279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条件 289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类型 293
第二节 调整一般交易条件问题诸途径 297
第三节 订立合同时的一般交易条件 300
第一节 个别约定的优先性 315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条件的其他特殊规则 315
第二节 疑义规则 319
第三节 内容控制 321
第二十九章 合意和不合意 326
第一节 合意的必要性 327
第二节 合意必要性的范围 327
第三节 不合意 329
第四节 商人确认书 333
第三十章 缔约过程中的义务 338
第一节 缔约过程中的过错 341
第二节 各种义务 342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架构 349
第一节 通过法律行为避免纠纷 351
第二节 在法学教育中未受到重视 352
第三节 合同架构要点 355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公正性保障:问题及答案 358
第一节 问题 361
第二节 对合同均衡性施加影响的可能性 361
第三节 传统的合同公正性原则 364
第一节 私法自治的界限 368
第三十三章 概述 368
第二节 边缘性问题 370
第三十四章 无效性的类型 371
第一节 无效性和可撤销性 372
第二节 未决的无效或有效 373
第三节 相对无效 375
第四节 解除、终止、撤回 376
第三十五章 部分无效 378
第一节 问题 380
第二节 第139条的规定 382
第三节 其他解决方案 389
第三十六章 转换 394
第一节 宗旨 395
第二节 要件 395
第三节 适用事例 400
第三十七章 确认 404
第一节 概述 404
第二节 对无效行为的确认(第141条) 405
第三节 对可撤销行为的确认(第144条) 407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为能力) 408
第一节 行为能力的欠缺 410
第二节 法律后果 416
第三十九章 限制行为能力的问题 420
第一节 概况 422
第二节 无法律上不利益的行为 423
第三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行为 430
第四节 征得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433
第五节 人合公司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 438
第六节 未成年人与联邦邮政 441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与表示意识 443
第一节 意思保留的类型 444
第二节 意思保留的具体问题 449
第三节 表示意识 453
第四十一章 违反法定的形式规定 458
第一节 法定的形式规定 459
第二节 形式的类型 462
第三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68
第一节 形式要求的约定 475
第四十二章 违反约定的形式要求 475
第二节 形式瑕疵的后果 477
第四十三章 违反法律禁令 481
第一节 第134条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482
第二节 法律禁令的解释 483
第三节 不当得利法上的问题 492
第四十四章 规避法律的问题 493
第一节 规避法律与法律解释 493
第二节 法律对规避法律的规定 495
第四十五章 违反禁止处分的规定 497
第一节 民法典第135条至第137条的问题 498
第二节 法律和官署规定的让与禁令 499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上的处分禁止 504
第四十六章 违反善良风俗 508
第一节 第138条的功能 510
第二节 “善良风俗” 511
第三节 一般规则 514
第四节 具体案例类型 521
第五节 暴利行为,第138条第2款 536
第六节 违反善良风俗行为的扣还清算 545
第四十七章 可撤销性与撤销 550
第一节 撤销权 550
第二节 撤销 552
第三节 撤销的效力 556
第四节 确认 559
第五节 界定 559
第四十八章 因错误而撤销 562
第一节 存在的难题以及民法典的解决方案 564
第二节 错误的范畴 566
第三节 归属不无疑问的错误 571
第四节 撤销的其他要件 584
第五节 撤销人根据第122条承担的赔偿义务 590
第四十九章 因恶意欺诈而撤销 593
第一节 撤销要件概述 594
第二节 欺诈分述 595
第三节 欺诈之人 602
第四节 具体问题 606
第五十章 因非法胁迫而撤销 612
第二节 非法性 613
第一节 胁迫 613
第三节 撤销的具体问题 619
第五十一章 问题 622
第一节 法律规定 622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构建可能性 623
第三节 未作调整的计划错误 624
第五十二章 条件和期限 626
第一节 条件 627
第二节 附期限 637
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禁止 638
第四节 附:期限和期日的计算 64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础的瑕疵 645
第一节 问题 648
第二节 案例类型的构造 651
第三节 交易基础的查知 653
第四节 基础受到干扰的法律后果 663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条规定的意思表示的归属及其与其他归属规范的界定 670
第一节 问题 670
第二节 归属规范 671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条对归属范围的扩大 681
第一节 原则 682
第二节 民法典第166条的立法理由 683
第三节 民法典第166条第2款的例外 685
第四节 民法典第166条之准用 686
第五节 知情归责的其他问题 689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692
第一节 界定 693
第二节 空白证书的填写 695
第三节 公示的具体问题 698
第五十七章 代理权 703
第一节 代理权的依据 705
第二节 意定代理权 707
第三节 法定代理权 721
第四节 代理权的限制 722
第五十八章 代理权与违反义务 731
第一节 被代理人对自己的违反义务行为的责任(表见代理权问题) 732
第二节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责任 734
第五十九章 无权代理人的地位 737
第一节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738
第二节 代理人的责任 743
第三节 第177条至第180条规定的准用 749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753
第一节 法律行为中的主管权 753
第二节 同意的适用范围 755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体问题 762
第一节 术语 762
第二节 共同规定 763
第三节 允许 766
第四节 追认 767
第五节 第185条对处分的规定 771
第四编 权利主体 771
第六十二章 概述 777
第一节 民法典中的人法 777
第二节 民法典第1条至第89条的体系 778
第六十三章 人的权利能力 780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 781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特殊问题 783
第三节 权利能力的终结 788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791
第一节 概述 791
第二节 住所 792
第三节 姓名 794
第四节 人格权 800
第六十五章 法人 812
第一节 法人的作用 814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815
第三节 法人的种类 816
第四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及其他性质 820
第五节 法人的理论 822
第六节 法人人格的否认 823
第六十六章 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826
第一节 权利能力的取得 829
第二节 成员资格 833
第三节 社团的意思形成与意思表达 841
第四节 社团的责任 846
第六十七章 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 851
第一节 私法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852
第二节 现实的法律状态 855
第六十八章 有权利能力的财团 862
第一节 财团的作用 864
第二节 捐赠行为 866
第三节 运作中的财团 867
第五编 权利客体 867
第六十九章 物 873
第一节 物的概念 875
第二节 可替代物与可消耗物 878
第三节 物的整体性 879
第四节 从物 887
第五节 财产与部分财产 888
第七十章 收益、费用和负担 891
第一节 收益 891
第二节 分配问题 894
附录 896
法律条文对照表 896
术语索引 927
梅迪库斯简历 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