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前论 1
一 刑法之起源 1
二 刑法之目的 4
三 刑法之沿革 12
四 刑法之内容及种类 33
五 关于刑法之主义 37
六 刑法之效力 39
七 刑法之解释 73
第二编 犯罪论 81
第一章 犯罪之意义 81
第二章 犯罪之主体 85
第三章 犯罪之客体 90
第四章 犯罪行为之概说 91
第五章 犯罪行为阶级 96
第一节 犯意之发动 97
第二节 豫备 100
第三节 著手 101
第四节 实行 103
第六章 犯罪行为之不完成 104
第一节 未遂犯 105
第二节 中止犯 109
第三节 不能犯 114
第七章 犯罪行为之责任 118
第一节 责任能力 118
第二节 责任条件 133
第三节 错误 148
第四节 因果关系 150
第八章 违法之阻却 155
第一节 正当防卫 157
第二节 紧急状态 170
第三节 基于法令之行为 180
第四节 为业务或习惯所认许之行为 183
第五节 对于破毁自己法益之行为 185
第六节 对于被害者承诺之行为 186
第九章 犯罪之种别 187
第一节 刑事犯与行政犯 187
第二节 现行犯与非现行犯 188
第三节 国事犯与非国事犯 189
第四节 即成犯与继续犯 195
第五节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196
第十章 共犯 199
第一节 共同正犯 207
第二节 从犯 218
第三节 教唆犯 221
第十一章 数罪并罚 225
第一节 数行为一罪 226
第二节 一行为数结果 231
第三节 法规之竞合 233
第四节 数罪并罚之处置 234
第十二章 累犯 239
第十三章 犯罪成立之时 248
第三编 刑罚论 251
第一章 刑罚之意义 251
第二章 刑罚之目的 254
第三章 刑罚之种类 261
第一节 历代刑罚之种类 261
第二节 现代刑罚之种类 276
第四章 刑罚之加重及减免 320
第一节 加重 320
第二节 减轻 325
第三节 免除 332
第五章 刑罚之加减例 335
第六章 刑罚之执行 342
第一节 生命刑之执行 345
第二节 自由刑之执行 348
第三节 财产刑之执行 348
第四节 褫夺公权之执行 350
第五节 换刑 351
第七章 假释及缓刑 355
第一节 假释 355
第二节 缓刑 359
第八章 刑罚之消灭 370
第九章 刑罚之不执行 372
第十章 时效 374
第一节 追诉权之时效 376
第二节 行刑权之时效 380
第十一章 期间之计算 383
第十二章 科刑之标准 385
第四编 保安处分 389
第一章 保安处分与刑罚 389
第二章 新刑法之保安处分 391
第一节 感化教育 391
第二节 监护 392
第三节 禁戒 394
第四节 强制工作 396
第五节 强制治疗 397
第六节 保护管束 398
第七节 驱逐出境 402
第八节 保安处分之宣告及期间 402
第九节 保安处分之免除撤销延长及时效 404
第十节 刑罚执行之免除 405
附录一 暂行新刑律 407
第一编 总则 407
第一章 法例 407
第二章 不为罪 411
第三章 未遂罪 413
第四章 累犯罪 413
第五章 俱发罪 414
第六章 共犯罪 416
第七章 刑名 417
第八章 宥减 421
第九章 自首 421
第十章 酌减 422
第十一章 加减例 422
第十二章 缓刑 423
第十三章 假释 425
第十四章 赦免 426
第十五章 时效 426
第十六章 时例 428
第十七章 文例 429
附录二 旧刑法第二次修正案理由书 433
第一编 总则 433
第一章 法例 436
第二章 文例 452
第三章 时例 462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463
第五章 未遂罪 472
第六章 共犯 475
第七章 刑名 479
第八章 累犯 495
第九章 并合论罪 499
第十章 刑之酌科 505
第十一章 加减例 510
第十二章 缓刑 512
第十三章 假释 515
第十四章 时效 519
附录三 旧刑法 529
第一编 总则 529
第一章 法例 529
第二章 文例 532
第三章 时例 535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535
第五章 未遂罪 538
第六章 共犯 538
第七章 刑名 539
第八章 累犯 545
第九章 并合论罪 546
第十章 刑之酌科 548
第十一章 加减例 550
第十二章 缓刑 551
第十三章 假释 552
第十四章 时效 553
附录四 刑法 557
第一编 总则 557
第一章 法例 557
第二章 刑事责任 561
第三章 未遂犯 563
第四章 共犯 564
第五章 刑 565
第六章 累犯 569
第七章 数罪并罚 57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如减 572
第九章 缓刑 575
第十章 假释 576
第十一章 时效 577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580
附录五 刑法修正案要旨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