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优待褒恤 12
第一章 拥军优属 12
第一节 支援前线 12
第二节 拥军优属活动 16
第三节 群众优待 23
第四节 表彰先进 29
第二章 国家抚恤与补助 35
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35
第二节 残废抚恤 42
第三节 国家补助 53
第一节 审批烈士 59
第三章 革命烈士褒扬 59
第二节 编纂烈士史料 62
第三节 修建和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 65
第四章 优抚事业单位 76
第一节 荣军教养院(所) 76
第二节 华东荣军总校 77
第三节 山东荣军总校 77
第四节 荣复军人休养院、疗养院 79
第五节 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 90
第六节 烈属养老院 93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98
第二篇 安置与过军供应、转运 98
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9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00
第二章 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 111
第一节 安置机构 111
第二节 军队干部离退休安置 112
第三节 志愿兵和无军籍职工退休安置 116
第三章 过军供应与转运 117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17
第二节 任务 120
第三节 正规化建设 121
第一节 灾情综述 128
第三篇 灾情与救灾 128
第一章 灾情 128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年灾情 137
第二章 救灾 164
第一节 救灾机构 164
第二节 勘报灾情 166
第三节 政策措施 170
第四篇 社会救济 190
第一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 190
第一节 救济机构 190
第二节 救济对象与救济措施 200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救济 202
第一节 城市救济 202
第二节 农村救济 207
第三节 特殊救济 223
第四节 收容遣送安置 229
第五篇 社会福利 240
第一章 社会福利事业 240
第一节 社会福利院 240
第二节 盲人聋哑人协会 248
第三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64
第四节 山东省假肢工厂 265
第二章 社会福利生产 269
第一节 发展概况 269
第二节 扶持政策 272
第六篇 基层政权建设与选举 278
第一章 基层政权建设 278
第一节 农村基层政权 278
第二节 城市基层政权 288
第二章 选举 293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293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297
第一节 旧制改革 310
第一章 婚姻制度和习俗改革 310
第七篇 婚丧改革 310
第二节 婚姻登记 317
第二章 殡葬改革 323
第一节 旧葬习俗改革 323
第二节 火化场建设与管理 326
第八篇 边界争议调处 336
第一章 省内地区间边界争议调处 336
第一节 掖县与昌邑县渔民网场纠纷 336
第二节 沾化县与东营市河口区土地纠纷 336
第三节 滕州市与邹县边界争议 337
第四节 广饶县与寿光县滩涂纠纷 338
第一节 鲁苏微山湖边界纠纷 340
第二章 与外省边界争议调处 340
第二节 鲁豫黄河滩地纠纷 351
第九篇 民政机构与经费 362
第一章 民政机构 362
第一节 晚清、民国时期 362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369
第二章 民政经费 381
第一节 经费使用范围 381
第二节 经费筹集与使用 384
第三节 经费管理 387
编后记 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