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册说明 1
第—部分 独立战争与宪法的制定 1
一 反”印花税法“大会的议决案(一七六五) 1
编者的话 1
二 独立宣言(一七七六) 3
三 邦联条例(一七七七) 9
四 美英和约(一七八三) 17
五 谢斯起义的背景(一七八六) 21
六 西北法令(一七八七) 27
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一七八七)(略) 33
八 美利坚与印第安人六部落的条约(一七九四) 33
附录 本·佛兰克林记载屠杀印第安人事件(一七六三) 36
九 美国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致美国驻俄公使亨利·密得尔顿的指示(一八二○) 39
第二部分 “门罗主义”的宣布 39
十 美国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致美国驻俄公使密得尔顿的信(一八二二) 43
十一 前总统托马斯·哲斐孙致詹姆士·门罗总统的信(一八二三) 43
十二 门罗总统致国会咨文(一八二三) 46
第三部分 黑奴问题和南北战争 50
十三 托马斯·佩因论美国奴隶制度(一七七五) 50
十四 黑人向国会最早的请愿书(一七九七) 52
十五 美国反对奴隶制度协会章程(一八三三) 57
十六 一个黑奴自述奴隶拍卖的情况(一八四一) 59
十七 逃奴引渡法案(一八五○) 62
十八 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一八五四) 68
十九 德勒德·司各脱案的判决书(一八五七) 70
二十 约翰·布朗就义前的讲话(一八五九) 80
二一 宅地法案(一八六二) 82
二二 解放黑奴宣言(一八六二) 84
二三 林肯格的斯堡演说词(一八六三) 86
二四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十五条(一八六五、一八六八、一八七○)(略) 87
第四部分 帝国主义时期美国的对外侵略 88
甲 对华侵略的所谓“门户开放”政策 88
二五 国务卿海致美国驻英大使(绰特)的指示(一八九九) 88
二六 美国国务卿海致美国驻柏林、巴黎、伦敦、罗马、圣彼得堡、维也纳、布鲁塞尔、马得里、东京、海牙和里斯本的外交代表的指示(一九○○) 91
二七 罗脱—高平协定(一九○八) 92
二八 国务卿诺克斯关于满洲铁道中立化的备忘录(一九○九) 94
二九 蓝辛—石井协定(一九一七) 96
乙 “门罗主义”应用的扩大 98
三○ 一九一二年八月二日美国参议院的议决案(一九一二) 98
附录 参议员约翰·喀波特·罗治的说明(一九一二) 98
三一 国务院顾问罗伯·蓝辛致国务卿威廉·布利安的信(一九一四) 100
附件 国务院顾问蓝辛的备忘录(一九一四) 101
第五部分 南北战争以后的黑人问题和工人运动 108
甲 黑人问题 108
三二 阿拉巴玛州的黑人所提出的备忘录(一八七四) 108
三三 新奥尔良群众大会宣言(一八八八) 115
三四 “耐亚格拉运动”大会宣言(一九○五) 119
三五 美国黑人全国委员会告欧洲各国人民书(一九一○) 126
乙 工人运动 130
三六 劳动骑士团团章序言(一八七八) 130
三七 美国劳工联合会芝加哥全国代表大会议决案(一八九三) 132
三八 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宣言(一九○五) 134
三九 美国社会党政纲(一九○八) 136
译名对照表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