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志 第35卷 民政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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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96
  • ISBN:7101015948
  • 页数:449 页
图书介绍:

绪言 1

第一编 民政机构 7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民政职官与机构 8

第一节 清末民政职官 8

第二节 山西省政府民政机构 8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民政机构 9

附:日伪时期山西省民政机构 9

第二节 省民政厅 10

第一节 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10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民政机构 10

第三节 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办公室、民政局 11

第四节 1980年后的省民政厅 13

第二编 基层政权 15

第一章 清末基层政权 16

第二章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18

第一节 村制 18

第二节 编村 治村(乡)公所 20

第三节 城市基层政权 24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 25

附一:日伪山西基层政权 32

附二:日伪雁北13县村编制 33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基层政权 35

第一节 行政村制 35

第二节 乡(镇)制 35

第三节 人民公社制 37

第四节 政社分开后的乡(镇)制 37

附:1985年山西省乡镇名录 40

第五节 城市基层政权 53

第三编 行政区划 55

第一章 清末行政区划 56

第二章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58

第一节 山西省政府行政区划 58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行政区划 65

附:日伪占领区行政区划 79

日伪雁北13县行政区划 80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行政区划 81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区划 81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的区划 85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区划 90

第四节 1978年以后的区划 92

第四章 边界争议调处 95

第四编 优待抚恤 99

第一章 拥军 100

第一节 劳军慰问 100

第二节 群众支前 104

第三节 军供站 108

第四节 军民共建共育 109

第二章 优属 111

第一节 优待 111

第二节 补助 127

第三章 抚恤 137

第一节 死亡抚恤 137

第二节 残废抚恤 148

第四章 烈士褒扬 167

第一节 在册英烈 167

第二节 纪念建筑物 174

第三节 烈士纪念活动 179

第五章 优抚事业单位 186

第一节 荣军学校 186

第二节 供养单位 187

第三节 医疗单位 191

第四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 195

第五节 革命残废军人假肢厂 196

第五编 退役军人安置 199

第二节 民国时期士兵退役安置 200

第一节 清兵退役安置 200

第一章 退役士兵安置 200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士兵退役安置 204

第二章 退役军官安置 212

第一节 晚清军官退役安置 212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军官退役安置 212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军官退役安置 213

第六编 荒政救灾 219

第一章 自然灾害述要 220

第一节 救灾机构 230

第二章 赈务 230

第二节 灾情查报 231

第三节 抢险慰问 234

第四节 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 235

第三章 救灾措施 241

第一节 赈济 241

第二节 春夏荒冬令救济 245

第三节 募捐 246

第四节 备荒仓储 250

第五节 以工代赈 255

第六节 生产自救 256

第七节 安置外来灾民 260

第八节 垦荒 260

第四章 兵灾敌灾 263

第一节 兵灾 263

第二节 敌灾 264

第三节 兵敌灾救济 266

第四节 善后救济 266

附:山西省日伪政权的救灾救济 268

第七编 社会救济 271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施舍救济 272

第一节 粥厂 272

第二节 冬令救济 274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救济 274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救济 276

第一节 城市社会救济 276

第二节 农村社会救济 279

第三节 特殊社会救济 281

第四节 农村五保户供养 289

第五节 扶贫 291

第八编 社会福利事业 295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慈善事业 296

第一节 养济院 296

第二节 普济堂 救济院 296

第三节 育婴堂(所) 育婴院 297

第四节 孤儿院 298

第一节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300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300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305

第三章 社会福利生产 308

第九编 收容改造与遣送 313

第一章 收容改造 314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收容教养 314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收容改造 31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收容遣送 318

第一节 清末民国的收容遣送 318

第二章 收容遣送 318

第十编 婚姻登记管理 325

第一章 婚姻制度 326

第二章 婚姻法规宣传 328

第三章 婚姻登记 331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构 331

第二节 结(复)婚登记 333

第三节 离婚登记 337

第四节 建立婚姻档案 340

第四章 倡导文明婚俗 341

第五章 违法婚姻查处 343

第十一编 殉葬管理 345

第一章 殉葬改革 346

第一节 推行火葬 346

第二节 改革土葬 347

第三节 丧葬礼俗改革 349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52

第二节 服务设施 352

第二章 机构设施 352

第三节 民间服务组织 355

第十二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357

第一章 民国时期的民众团体登记 358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团登记 359

附录 361

大事年表 361

法规选录 399

限外辑要(1986~1994) 431

索引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