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1
第一编 民政机构 7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民政职官与机构 8
第一节 清末民政职官 8
第二节 山西省政府民政机构 8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民政机构 9
附:日伪时期山西省民政机构 9
第二节 省民政厅 10
第一节 省人民政府民政厅 10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民政机构 10
第三节 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办公室、民政局 11
第四节 1980年后的省民政厅 13
第二编 基层政权 15
第一章 清末基层政权 16
第二章 民国时期基层政权 18
第一节 村制 18
第二节 编村 治村(乡)公所 20
第三节 城市基层政权 24
第四节 革命根据地基层政权 25
附一:日伪山西基层政权 32
附二:日伪雁北13县村编制 33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基层政权 35
第一节 行政村制 35
第二节 乡(镇)制 35
第三节 人民公社制 37
第四节 政社分开后的乡(镇)制 37
附:1985年山西省乡镇名录 40
第五节 城市基层政权 53
第三编 行政区划 55
第一章 清末行政区划 56
第二章 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58
第一节 山西省政府行政区划 58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行政区划 65
附:日伪占领区行政区划 79
日伪雁北13县行政区划 80
第三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行政区划 81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区划 81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的区划 85
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区划 90
第四节 1978年以后的区划 92
第四章 边界争议调处 95
第四编 优待抚恤 99
第一章 拥军 100
第一节 劳军慰问 100
第二节 群众支前 104
第三节 军供站 108
第四节 军民共建共育 109
第二章 优属 111
第一节 优待 111
第二节 补助 127
第三章 抚恤 137
第一节 死亡抚恤 137
第二节 残废抚恤 148
第四章 烈士褒扬 167
第一节 在册英烈 167
第二节 纪念建筑物 174
第三节 烈士纪念活动 179
第五章 优抚事业单位 186
第一节 荣军学校 186
第二节 供养单位 187
第三节 医疗单位 191
第四节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 195
第五节 革命残废军人假肢厂 196
第五编 退役军人安置 199
第二节 民国时期士兵退役安置 200
第一节 清兵退役安置 200
第一章 退役士兵安置 200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士兵退役安置 204
第二章 退役军官安置 212
第一节 晚清军官退役安置 212
第二节 民国时期军官退役安置 212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军官退役安置 213
第六编 荒政救灾 219
第一章 自然灾害述要 220
第一节 救灾机构 230
第二章 赈务 230
第二节 灾情查报 231
第三节 抢险慰问 234
第四节 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 235
第三章 救灾措施 241
第一节 赈济 241
第二节 春夏荒冬令救济 245
第三节 募捐 246
第四节 备荒仓储 250
第五节 以工代赈 255
第六节 生产自救 256
第七节 安置外来灾民 260
第八节 垦荒 260
第四章 兵灾敌灾 263
第一节 兵灾 263
第二节 敌灾 264
第三节 兵敌灾救济 266
第四节 善后救济 266
附:山西省日伪政权的救灾救济 268
第七编 社会救济 271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施舍救济 272
第一节 粥厂 272
第二节 冬令救济 274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救济 274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救济 276
第一节 城市社会救济 276
第二节 农村社会救济 279
第三节 特殊社会救济 281
第四节 农村五保户供养 289
第五节 扶贫 291
第八编 社会福利事业 295
第一章 清末民国的慈善事业 296
第一节 养济院 296
第二节 普济堂 救济院 296
第三节 育婴堂(所) 育婴院 297
第四节 孤儿院 298
第一节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300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福利事业 300
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事业 305
第三章 社会福利生产 308
第九编 收容改造与遣送 313
第一章 收容改造 314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收容教养 314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收容改造 315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收容遣送 318
第一节 清末民国的收容遣送 318
第二章 收容遣送 318
第十编 婚姻登记管理 325
第一章 婚姻制度 326
第二章 婚姻法规宣传 328
第三章 婚姻登记 331
第一节 婚姻登记机构 331
第二节 结(复)婚登记 333
第三节 离婚登记 337
第四节 建立婚姻档案 340
第四章 倡导文明婚俗 341
第五章 违法婚姻查处 343
第十一编 殉葬管理 345
第一章 殉葬改革 346
第一节 推行火葬 346
第二节 改革土葬 347
第三节 丧葬礼俗改革 349
第一节 管理机构 352
第二节 服务设施 352
第二章 机构设施 352
第三节 民间服务组织 355
第十二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357
第一章 民国时期的民众团体登记 358
第二章 新中国建立后的社团登记 359
附录 361
大事年表 361
法规选录 399
限外辑要(1986~1994) 431
索引 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