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直营伐木的弊害与建议改革的绩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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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洁撰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1973
  • ISBN:
  • 页数:108 页
图书介绍:

甲、直营伐木的弊害 1

乙、省府参议兼第五组组长陈洁建议取消直营伐木与清理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 13

一、陈洁于民国六十年十一月卅日向省府陈主席及各委员简报考察研究林务情形时,指出现行直营伐木办法,浪费国家资材 13

二、陈洁于民国六十年十二月九日签呈省府陈主席,准将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先予试办清理(详原签中乙、林产物处分改革部份) 16

三、陈洁于民国六十一年五月三日签呈省府陈主席陈述直营伐木的弊害并提出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清理的办法 23

丙、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清理试办的经过情形: 26

一、林务单位最初认为该地区残材已无清理价值。详中华纸浆公司申请价购该地区残材复文中,即可见一斑 26

(一)中华纸浆公司申请价购该地区弃置残材案 26

(二)农林厅林务局签拟不准中华纸浆公司价购,秘书处请其补充说明理由 28

(三)农林厅承办府文,复知中华纸浆公司不准原文 30

二、省府为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清理试办案颁发了四次命令 31

(一)第一次命令:系民国六十年十二月廿八日府秘机五字第一一三九六九号 31

(二)第二次命令:系民国六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府秘机五字第六一八八号 33

(三)第三次命令:系民国六十一年四月十九日府秘机五字第三六七三三号 34

(四)第四次命令:系民国六十一年五月十一日府秘机五字第四二七四七号 35

三、省府命令试办清理八仙山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案后,仍有许多阻力,经正式召开了六次协调会议(阻挠情形会议纪录及有关文件中略有记载) 38

(一)民国六十年十二月廿七日召开第一次协调会议 38

(二)民国六十一年元月二十日召开第二次协调会议 38

(三)民国六十一年元月二十七日召开第三次协调会议之黄技正函件 38

(四)民国六十一年二月四日召开第四次协调会议 38

(五)民国六十一年五月二日召开第五次协调会议 38

(六)民国六十一年八月廿八日召开第六次协调会议 38

四、催查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的清理情形 84

(一)民国六十一年四月十七日签奉省府陈主席批示以电话催查 84

(二)研考会六十一年四月廿七日研二字第三四二○号函催查 86

(三)研考会六十一年五月十六日研二字第四一五五号函催查 86

(四)秘书处第五组函请研考会派员前往催办 87

(五)研考会六十一年十二月六日函秘书处第五组已派员前往林务局调卷分析 88

丁、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林班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殖材清理试办案呈报行政院核准经过情形 89

一、第一次呈报行政院文 89

二、行政院指复变相不准文 90

三、陈洁签请亲往行政院第五组、经济部、农复会说明本试办的重要性,请照省府计划办理 92

四、第二次呈复行政院请准照省府计划办理文 94

五、行政院核准照省府计划办理文 96

六、陈洁于民国六十二年三月廿七日签呈谢主席,八仙山事业区一八八、一九八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木材清理情形良好,请比照该办法全面清理文 97

七、农林厅根据陈洁签奉谢主席批示意见,承办府文呈报行政院核示文 98

八、行政院准照省府所拟全面清理弃置残材办理文 99

戊、研究改革的绩效 101

一、已收的绩效 101

二、将来的成果 103

己、建议 104

附录一、林务局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估计 104

附录二、省府函农林厅等单位奉行政院核准林务局直营伐木迹地弃置残材清理即比照取消第十八条试办办案办理标售处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