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人口概况 1
二.第一部分(全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机器汇总表格数据)1.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2
2.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分的人口数 4
3.人口年龄状况 10
4.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 20
5.15岁及15岁以上的不识字及识字很少人口数 24
6.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26
7.出生人数(1989.1.1——1990.6.30) 28
8.15——64岁按活产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30
9.15——64岁按存活子女数分的妇女人数 34
10.死亡人口数 38
11.1990年人口普查分年龄、性别人口数(分区、县表) 40
12.市(不含市辖县)分性别、年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70
13.镇分性别、年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76
14.县(不含县辖镇)分性别、年龄人口数(第二种口径) 82
15.6岁及6岁以上分年龄、性别和学业完成状况的各种文化程度人口数 88
16.15岁及15岁以上分年龄、性别的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数(分区、县表) 116
17.各种行业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136
18.分年龄、性别、行业门类的人口数 138
19.按行业门、大、中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166
20.各职业人口按户口性质和性别分的人口数 206
21.分年龄、性别、职业大类人口数(分区、县表) 208
22.按职业大、中、小类分性别、文化程度的人口数 248
23.各行业人口的职业分布 288
24.分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的不在业人口数 376
25.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分年龄和文化程度的婚姻状况 424
26.各职业大类人口分年龄、性别的婚姻状况 464
27.不同类别的家庭户规模(分区、县表) 504
28.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孩次的生育状况(分区、县表) 514
29.1989.1.1——1990.6.30按妇女的年龄、文化程度和生育孩次分的生育状况出生人口数 524
30.1989年育龄妇女分年龄、职业大类和孩次的生育状况 588
31.按年龄、文化程度和活产子女数分的15——64岁妇女人数 604
32.分年龄、性别的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628
三.附录1 第二部分(符合普查登记条件的暂住人口表格数据,即普查人口中第二、三款人口) 628
1.户数、人口数和性别比 636
2.人口年龄状况 636
3.人口的文化程度状况 642
4.出生人口数(1989.1.1——1990.6.30) 644
5.死亡人口数(1989.1.1——1990.6.30) 644
四.附录2 第三部分(不符合普查登记条件的暂住人口表格数据)1.不符合普查登记条件的暂住人口数及文化程度状况 649
2.不符合普查登记条件的暂住人口的年龄状况 649
五.附录3 主要指标解释 655
六.附录4 深圳市第四次人口普查机构领导及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