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二期 1
发刊词 1
一 中央教育法令 5
甲 条例 5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5
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卹金条例 8
附学校教职员养老金及卹金条例施行细则 12
大学区组织条例 17
试行大学区制省分特别市教育局暂行条例 19
毕业证书条例 20
附毕业证书式样 21
各级学校政治教育委员会条例 25
教科图书审查条例 26
私立大学及专门学校立案条例 30
私立中等学校及小学立案条例 33
图书馆条例 36
新出图书呈缴条例 39
乙 法规 40
教育会规程 40
私立学校规程 43
私立学校校董会设立规程 44
丙 大学院通令 48
令各大学区校长及各省教育厅厅长(为规定教育会会员资格审查会组织办法由) 48
令各中山大学及各省教育厅(为禁止未立案之私立学校採用本院所颁毕业证书式样由) 49
令各国立大学校(为送发历书由) 49
令各国立大学校校长(为学生团体工作职员之转学须照普通办法由) 50
丁 大学院布告 50
公布教科图书审查条例布告 50
二 大学院院章 53
甲 大学院 53
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法 53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组织条例 54
大学院秘书处组织条例 60
大学院办事细则 62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办事细则 65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处务会议规则 66
乙 中央研究院 67
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 67
丙 各委员会 70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条例 70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议事细则 71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72
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组织条例 74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75
大学院艺术教育研究委员会组织条例 76
大学院艺术教育编审委员会组织条例 77
大学院美术展览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 78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79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议事细则 81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81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议事细则 83
附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系统图 85
附中央研究院观象台筹备委员会组织系统图 84
三 教育公牍 87
中华民国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就职通电 87
中华民国大学院开始办公布告 87
呈国民政府(为启用印信由) 87
筹设教育银行提议案 88
中央研究院观象台定名为紫金山观象台案 89
四 教育记载 91
附加煤油特税充教育费之拟议 91
中央研究院筹备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记事 91
国立音乐院成立记 95
第四中山大学推行江苏民众教育计划节录 95
扶助海外华侨教育计划书 98
五 教育表格 115
教会学校调查表 115
全国艺术教育现状调查表 116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117
第三中山大学县教育局条例 117
第三中山大学县视学条例 119
第三中山大学 函令 浙江大学区各 市县 市县长(为限期禁止各小学採用古话文由) 120
第四中山大学评议会组织大纲 124
第四中山大学本部组织大纲 126
第四中山大学中学校组织暂行条例 135
第四中山大学县立中校施行细则 141
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简章 143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大纲 144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稽核员会简则 146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稽核员会稽核细则 147
江苏县教育局暂行条例 148
江苏县督学暂行条例 149
江苏县教育委员暂行服务细则 150
江苏县教育局教育经费委员会暂行条例 153
安徽省教育经费委员会简章 155
安徽省教育经费管理处组织大纲 156
上海特别市教育局取缔私立学校条例 158
七 附录 161
大学院大学委员会委员名录 161
中央研究院地质调查所筹备委员名录 162
中央研究院理化实业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162
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164
中央研究院心理研究所筹备委员名录 165
中央研究院观象台筹备委员名录 165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165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社会教育组委员会委员名录 166
大学院政治教育委员会政治训育组委员会委员名录 167
大学院教育经费计划委员会委员名录 167
大学院考试制度委员会委员名录 168
大学院科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169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169
大学院华侨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录 170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录 171
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筹备委员名录 172
大学院公报简章 173
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二期 175
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筹备元暨各专门委员游栖霞山摄影 185
一 中央教育法令 187
甲 条例 187
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 187
乙 国民政府通令 189
令为整理学制并保障教育经费独立由 190
附原提案 190
丙 法学院通令 192
令各国立大学校各省教育厅及各特别市教育局(为订定单行教育法令须经本院核准方得公布由) 192
附发有关事项清单一份 192
令江浙粤桂皖赣闽等省财政厅(为验契附收教育经费办法由) 193
丁 大学院布告 194
公布私立专门以上学校及中小学立案条例 194
二 教育令文 195
令兼代广西教育厅厅长苏民(为中等学校举办毕业勿庸请转核示由) 195
三 大学院院章 197
国立音乐院组织条例 197
大学院华侨祝学员条例 198
大学院驻外华侨劝学员条例 200
四 教育公牍 203
甲 呈 203
呈国民政府(为遵批拟就革命功勋子女就学免费条例草案祈鉴核示遵由) 203
附国民政府批 204
乙 咨 公函 204
咨财政部(为指拨锡箔捐及注册税金税全部收入直解本院由) 204
财政部复咨(为划锡箔捐特税全部收入并将该项征收局改由本院管理由) 205
咨复财政部(为接受财政部咨宋关于浙江箔类特税权卷由) 205
财政部来咨(为浙江省政府请将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立予撤销请查照核复由) 206
咨复财政部(为浙江省政府请撤销派员承办箔类特税一案碍难照办请转咨查照由) 207
咨财政部(为注册水既经国府指定全部拨教育经费应由本院支配用途由) 208
财政部复咨(为注册税全部由本院支配用途一案已令行全国注册局遵照由) 208
财政部来咨(为全国注册局月支经费办法由) 209
咨复财政部(为全国注册局月支经费办法一案资应照办由) 209
财政部来函(为江浙煤油特税征收教育经费附税办法由) 210
财政部来函(为验契附收教育经费办法由) 210
咨财政部(为安徽教育经费无从抵补请予通筹由) 211
财政部复咨(为处理安徽教育经费一案办法请查照并转饬知照由) 212
函江浙粤桂湘鄂皖赣闽等省省政府(为国府令饬切实施行整理学制并保障教育经费独立一案请通令财政机关遵照办理由) 213
函各特别市市政府(请转饬公安局布告所属书肆及出版人一体遵照新出图书呈缴条例办理由) 214
丙 来呈 215
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呈(呈送江苏教育经费委员会议决案请赐主持并向部省力争由) 215
附呈议决案三条 217
附大学院咨财政部江苏省政府 218
江苏教育经费管理处处长廉泉呈(呈附发给中华职业教育设补助费办法由) 219
兼代安徽教育厅厅长雷啸岑呈(呈请照案固定皖省教育经费独立办法仰祈鉴核由) 220
附大学院指令兼代安徽教育厅厅长雷啸岑 223
第四中山大学区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呈(呈请确定中等教育基金治标治本办法及饬令大学区重视中等教育由) 223
附大学院训令第四中山大学校长张乃燕 225
五 教育记载 227
十六年度学校? 227
创办国立艺术大学之提案摘要 230
大学院教育行政处处务会议录(第一次至第八次) 234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录 243
大学院艺术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录 244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录 247
大学院体育指导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录 248
第四中山大学中小学经济公开办法 249
江苏省整理畝捐充普及教育办法 250
六 各省区教育法令择登 253
广东省公立学校在学烈士后裔待遇条例 253
第四中山大学评议会组织大纲追加条例 253
附第四中山大学原呈 255
第四中山大学本部经济公开条例 256
江西省省立中等学校组织大纲 258
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组织条例 261
暂定安徽国外留学生限制条例 264
安徽教育厅督学暂行条例 265
安徽省县督学暂行条例 267
安徽省县长办学考成暂行条例 269
南京特别市市立小学校长任免条例 271
南京特别市小学职教员待遇条例 273
南京特别市检定小学教师暂行条例 274
上海特别市市立学校教职员勤务奖励规程 277
更正 278
大学院公报简章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