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导论 1
第一章 为什么研究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
第二章 洛克对法权和财产(权)概念的使用 3
第一节 “权利”和“法权”的辩证 3
第二节 财产(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的辩证 5
第三节 财产和财产权的辩证 6
第三章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解释史 7
第一节 现代洛克研究的开始 8
第二节 洛克政治哲学研究的第一次复兴 10
第三节 洛克政治哲学研究的第二次复兴 11
第四章 洛克的生平和著述 15
第一节 1632-1667:早期的权威论者 16
第二节 1667-1689:《政府论》的写作 18
第三节 1689-1704:荣耀的十五年 26
第二部分 基本前提 27
第一章 回到《人类理解论》 27
第一节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前提基础存于《人类理解论》 27
第二节 巴比拉克参照《人类理解论》来解释《政府论》的先例 29
第二章 混杂模型和关系的观念 30
第一节 作为道德实体的混杂模型和关系的观念 30
第二节 作为原型的混杂模型和关系的观念(原初语言共同体) 32
第三节 作为原型的主体间的通常的规范语义(既定语言共同体) 33
第三章 政治哲学的优越性 34
第一节 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的关系及道德科学的可能性 34
第二节 主体间语言的通常用法和道德科学的出发点及方法 38
第三节 政治理论和经验政治学 41
第四章 神学前提 45
第一节 人依赖于其制作者上帝 45
第二节 上帝存在 46
第三节 上帝和人作为有意志和理性的制作者 47
第四节 设计论、自然法和人的义务 48
第五章 自然法 51
第一节 目的论的积极的义务和自由观 51
第二节 保存自我和他人的自然法义务 52
第三节 保存社会的自然法义务 54
第三部分 财产权作为自然法权 55
第一章 含容的自然法权 55
第一节 洛克的理论任务 55
第二节 洛克的自然法权框架 56
第三节 洛克的自然法权框架的语境 61
第二章 《政府论》(下篇)第五章的背景 69
第一节 苏瓦睿 69
第二节 格劳秀斯 69
第三节 普芬道夫 72
第四节 塞尔登 76
第五节 坎伯兰 76
第三章 前政治状态里的排他财产权 77
第一节 洛克要答复的对象和问题 77
第二节 《论自然法》和排他财产权 81
第三节 人格者和其行为 82
第四节 人作为制作者 90
第五节 共有状态里的财产权 95
第四章 财产权和义务 99
第一节 仁爱和继承 99
第二节 劳动的社会分工——草皮命题及其解释 102
第三节 向政治体过渡 109
第四部分 实在法下的财产权 115
第一章 制作政治体 115
第一节 在激进的建构中保守宪政 115
第二节 政治体的材料因:人的自然权力 115
第三节 政治体的效果因:同意 116
第四节 政治体的形式因:立法者至上 116
第五节 政治体的最终因:通过保护和管制财产权而实现公共幸福 118
第二章 协议的实在法的财产权 120
第一节 自然财产权转为协议的实在法财产权 120
第二节 实在法须依照自然法来确定财产权 121
第三节 正当的安排应确保对生存资料和劳动果实的财产权 122
第三章 财产权和革命 124
参考文献 127
后记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