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考试大纲权威解读 1
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3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4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5
2011年江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解读 7
第二部分 考试要点及同步训练 7
第一章 相关法律知识 7
第一节 法学基础理论 7
第二节 刑法 14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32
第四节 民法 50
第五节 人民警察法 61
第二章 我国政法机关概述 68
第三章 人民警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4
第四章 人民警察的职责与权力 96
第五章 人民警察的义务与纪律 109
第六章 人民警察执法监督 116
第七章 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130
第八章 各警种业务工作(考试参考内容) 137
第三部分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选)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文) 159
第一篇 总则 159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59
第二章 管辖 161
第三章 回避 161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162
第五章 证据 163
第六章 强制措施 164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66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66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67
第二篇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67
第一章 立案 167
第二章 侦查 1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8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68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69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69
第五节 搜查 169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170
第七节 鉴定 170
第八节 通缉 170
第九节 侦查终结 171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71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72
第三篇 审判 173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73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73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73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75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76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76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178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178
第四篇 执行 179
附则 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82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82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183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83
第二节 监护 183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8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84
第五节 个人合伙 185
第三章 法人 18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5
第二节 企业法人 185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186
第四节 联营 186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87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187
第二节 代理 187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89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89
第二节 债权 190
第三节 知识产权 191
第四节 人身权 191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2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92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192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93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94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94
第九章 附则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196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96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96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98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98
第五章 产品责任 199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99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200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200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201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01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202
第十二章 附则 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3
第一篇 总则 203
第一章 基本原则 203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04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04
第二节 动产交付 205
第三节 其他规定 205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205
第二篇 所有权 206
第四章 一般规定 206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06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08
第七章 相邻关系 209
第八章 共有 210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10
第三篇 用益物权 211
第十章 一般规定 211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212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212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213
第十四章 地役权 214
第四篇 担保物权 215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215
第十六章 抵押权 216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216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218
第十七章 质权 21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1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20
第十八章 留置权 220
第五篇 占有 221
第十九章 占有 221
附则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22
第一章 总则 222
第二章 职权 222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224
第四章 组织管理 224
第五章 警务保障 225
第六章 执法监督 22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27
第八章 附则 2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228
第一章 总则 228
第二章 监狱 229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229
第一节 收监 229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230
第三节 监外执行 230
第四节 减刑、假释 230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231
第四章 狱政管理 231
第一节 分押分管 231
第二节 警戒 232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232
第四节 通信、会见 232
第五节 生活、卫生 232
第六节 奖惩 233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233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234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234
第七章 附则 234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235
第一章 总则 235
第二章 劳动教养场所 235
第三章 收容审批 236
第四章 行政管理 236
第五章 教育改造 238
第六章 劳动生产 239
第七章 生活待遇 239
第八章 通信、会见 240
第九章 考核、奖惩 240
第十章 解教、安置 241
第十一章 干部 241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7/05/04) 243
第一章 总则 243
第二章 职权 243
第三章 组织管理 244
第四章 警务保障 245
第五章 附则 246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 247
第一章 总则 247
第二章 职权 247
第三章 组织管理 248
第四章 警务保障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