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405号法令(1973年3月27日修正本)——核设施 7
第73—278号法令(1973年3月13日)——成立隶属于工业与科学发展部的核安全高级委员会和核设施安全中心 15
执行第73—278号法令的细则(1973年3月13日)——成立隶属于工业与科学发展部的核安全高级委员会和核设施安全中心 19
决议修正本(1973年3月2日)——设立研究核设施安全技术问题的常设组 31
第75—713号法令(1975年8月4日)——设立核安全、部际委员会 35
第78—1193号法令(1978年12月18日)——修订1975年8月4日通过的成立核安全部际委员会第75—713号法令 38
命令(1976年11月2日)——在原子能委员会中设立核防护和安全研究所 39
第66—450号法令(1966年6月20日)——关于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原则 42
第67—228号法令(1967年3月15日)——关于工作人员电离辐射危害的防护的行政性共公条例 60
命令(1974年6月24日)——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和搬运条例 144
第75—306号法令(1975年4月28日)——关于基本核工厂工作人员电离辐射危害的防护 224
命令(1977年7月7日) 242
命令(1976年8月10日)——核装置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物排放的规章制度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