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主要司法解释文本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4月24日) 8
第二部分 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5
一、法律适用范围 15
第一条 【合同法的时间效力】 15
理解与运用 17
第二条 【溯及既往之履行期限】 17
理解与运用 18
第三条 【溯及既往之交易安定】 18
理解与运用 19
第四条 【合同无效的确认】 19
理解与运用 20
第五条 【一事不再理】 20
理解与运用 21
二、诉讼时效 21
第六条 【技术合同时效期间】 21
理解与运用 21
第七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 21
理解与运用 22
第八条 【除斥期间】 22
理解与运用 23
三、合同效力 23
第九条 【批准、登记等的履行】 23
理解与运用 24
第十条 【超越经营范围】 24
理解与运用 27
相关判例 商贸公司诉综合门市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 27
四、代位权 27
第十一条 【债权人行使条件】 27
理解与运用 32
相关判例 张欣与中原橡胶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32
第十二条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2
理解与运用 32
第十三条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2
理解与运用 40
相关判例 李胜利与威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40
第十四条 【地域管辖】 40
理解与运用 41
第十五条 【本诉和代位权之诉并存】 41
理解与运用 42
第十六条 【第三人追加与合并审理】 42
理解与运用 42
第十七条 【财产保全】 42
理解与运用 43
第十八条 【次债务人抗辩与债务人异议】 43
理解与运用 44
第十九条 【诉讼费用】 44
理解与运用 44
第二十条 【代位权之诉的成立】 44
理解与运用 50
相关判例 厦门市同安大同包装公司诉骆智平代位权纠纷案 50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的请求权】 50
理解与运用 50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请求剩余债权】 50
理解与运用 51
五、撤销权 51
第二十三条 【地域管辖】 51
理解与运用 52
第二十四条 【第三人追加】 52
理解与运用 57
相关判例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美仁宫支行诉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厦门销售公司无偿转让财产案第二十五条 【审理范围、撤销效力及合并审理】 57
理解与运用 63
相关判例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与浮图关房地产开发公司、博智信息产业公司撤销权纠纷案第二十六条 【必要费用的负担】 63
理解与运用 68
相关判例 东田阳村村民委员会与联通正大建筑公司、吉京旭阳养殖有限公司撤销权纠纷案六、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作为第三人】 68
理解与运用 72
相关判例 广东恒兴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康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东迅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迅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债权转让纠纷案第二十八条 【债务人作为第三人】 72
理解与运用 76
相关判例 建设银行北京大兴支行与兴建房地产开发公司、万家安物流公司债务承担合同纠纷案第二十九条 【出让方作为第三人】 76
理解与运用 79
相关判例 曹固与刘进峰、陈建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案 79
七、请求权竞合 79
第三十条 【请求权竞合】 79
理解与运用 83
相关判例 A汽车公司与自然人B改装车销售合同纠纷案 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83
一、合同的订立 83
第一条 【合同成立要件与合同漏洞补充】 83
理解与运用 88
相关判例 信诚人寿败诉案的争议 88
第二条 【合同的其他形式】 88
理解与运用 91
相关判例 没有书面合同的超市自助寄存纠纷案 91
第三条 【悬赏广告】 91
理解与运用 95
相关判例 于加武、刘淑清与威海市公证处悬赏广告纠纷案 95
第四条 【合同签订地】 95
理解与运用 97
相关判例 甲与乙公司合同管辖权纠纷案 97
第五条 【合同签订方式】 97
理解与运用 99
第六条 【格式条款提供者的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99
第九条 【格式条款的撤销】 99
第十条 【格式条款的无效】 99
理解与运用 104
相关判例 消费者诉电影院禁止外带饮料侵权案 104
第七条 【交易习惯】 104
理解与运用 107
相关判例 抄送催款通知对保证人是否有效——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07
第八条 【缔约过失责任】 107
理解与运用 108
二、合同的效力 108
第十一条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108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108
理解与运用 112
相关判例 某物资有限公司诉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余款案 112
第十三条 【表见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的追偿权】 112
理解与运用 116
相关判例 中港公司表见代理案 116
第十四条 【强制性规定】 116
理解与运用 119
相关判例 高某与甲村委员会买卖小产权房案 119
第十五条 【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请求权】 119
理解与运用 121
相关判例 刘某诉王某一房二卖案 121
三、合同的履行 121
第十六条 【涉他合同中第三人的民事诉讼主体地位】 121
理解与运用 123
第十七条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 123
理解与运用 124
第十八条 【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 124
理解与运用 129
相关判例 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房产案 129
第十九条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不合理的高价”的认定】 129
理解与运用 131
第二十条 【债务清偿抵充顺序】 131
理解与运用 133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利息和费用的清偿顺序】 133
理解与运用 135
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35
第二十二条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135
理解与运用 142
相关判例 王德库诉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遗失其住院病历案 142
第二十三条 【债权不得抵销约定的效力】 142
理解与运用 143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解除、债务抵销的异议期间】 143
理解与运用 145
第二十五条 【提存的成立时间和效果】 145
理解与运用 149
相关判例 承租人在出租人无故不受领房租时办理提存公证案 149
第二十六条 【情势变更原则】 149
理解与运用 154
相关判例 “涉非”第一案:“非典”能否成为企业承包合同解除纠纷中的不可抗力?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154
第二十八条 【违约金的增加】 154
第二十九条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调整】 154
理解与运用 161
相关判例 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碑林科技产业园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六、附则第三十条 【本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61
理解与运用 165
第三部分 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运用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16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6月22日) 221
第一条 【适用范围】 221
理解与运用 221
第二条 【违法建筑物租赁】 221
第三条 【临时建筑物租赁】 222
理解与运用 223
第四条 【登记备案】 223
理解与运用 224
第五条 【无效合同的处理】 224
理解与运用 224
第六条 【一房数租的处理】 224
理解与运用 225
第七条 【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225
第八条 【承租人合同解除权】 225
理解与运用 226
第九条 【经同意的装饰装修处理】 226
理解与运用 226
第十条 【未构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处理】 226
第十一条 【构成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处理】 227
理解与运用 228
第十二条 【合同届满时装饰装修的处理】 228
理解与运用 228
第十三条 【未经同意装饰装修的处理】 228
理解与运用 229
第十四条 【房屋扩建费用的处理】 229
理解与运用 230
第十五条 【超过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无效】 230
第十六条 【同意转租的推定】 230
理解与运用 231
第十七条 【次承担人的代偿请求权】 231
第十八条 【次承租人逾期腾房】 231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括继受】 231
理解与运用 231
第二十条 【买卖不破租赁】 231
理解与运用 232
第二十一条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责任】 232
理解与运用 233
第二十二条 【实现抵押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33
理解与运用 233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拍卖时的优先购买权】 233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233
理解与运用 234
第二十五条 【溯及力】 2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 235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35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义】 235
理解与运用 236
第二条 【对开发区管委会出让土地的处理】 236
理解与运用 237
第三条 【协议出让中出让金的确定】 237
理解与运用 237
第四条 【对未办理出让批准手续的处理】 237
第五条 【土地用途的改变引起出让金的调整】 238
第六条 【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理】 238
理解与运用 238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38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定义】 238
第八条 【对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理】 238
第九条 【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合同的处理】 238
第十条 【对一地数转合同的处理】 238
理解与运用 240
第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240
第十二条 【对由受让方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的处理】 240
第十三条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的处理】 240
理解与运用 241
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241
第十四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定义】 241
理解与运用 241
第十五条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要求】 241
理解与运用 241
第十六条 【对合作开发划拨土地的处理】 241
第十七条 【实际投资数额超过约定的处理】 241
第十八条 【实际建筑面积少于约定的处理】 242
第十九条 【违章建筑不予分配】 242
第二十条 【实际建筑面积超出规划的处理】 242
第二十一条 【违法建筑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的承担】 242
第二十二条 【未足额交纳出资的利润分配】 242
第二十三条 【房屋预售款不得充抵投资】 243
第二十四条 【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243
第二十五条 【名为合作实为房屋买卖】 243
第二十六条 【名为合作实为借款】 243
第二十七条 【名为合作实为租赁】 243
理解与运用 244
四、其他 244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的施行与适用】 2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 245
第一条 【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245
第二条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245
理解与运用 246
第三条 【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 246
理解与运用 247
第四条 【认购协议中定金的处理】 247
理解与运用 248
第五条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认定】 248
理解与运用 248
第六条 【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的效力】 248
理解与运用 249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权】 249
第八条 【出卖人恶意违约与惩罚性赔偿】 249
第九条 【出卖人的欺诈行为与惩罚性赔偿】 250
理解与运用 251
第十条 【恶意串通导致合同无效】 251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 251
理解与运用 251
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51
第十三条 【房屋质量瑕疵】 251
第十四条 【面积误差纠纷】 251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期限】 252
第十六条 【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252
第十七条 【违约金数额的确定】 252
第十八条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的责任】 252
第十九条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253
第二十条 【商品房包销合同的性质】 253
理解与运用 253
第二十一条 【包销合同的卖方违约责任】 253
第二十二条 【包销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诉讼地位】 253
理解与运用 254
第二十三条 【按揭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254
理解与运用 254
第二十四条 【担保贷款合同的解除权】 254
理解与运用 255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担保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并审理】 255
理解与运用 255
第二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的后果】 255
理解与运用 256
第二十六条 【出卖人可以成为担保贷款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 256
理解与运用 256
第二十七条 【出卖人不应成为担保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 256
理解与运用 257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25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 258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258
第四条 【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258
第五条 【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258
理解与运用 260
第二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260
第三条 【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260
理解与运用 261
第六条 【垫资原则按有效处理】 261
第七条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261
第八条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261
第九条 【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262
第十条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262
理解与运用 263
第十一条 【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263
第十二条 【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263
第十三条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264
第十四条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264
第十五条 【质量争议期间的处理】 264
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264
第十七条 【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264
第十八条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标准】 264
第十九条 【工程量计算】 265
第二十条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265
第二十一条 【“黑白合同”的认定】 265
理解与运用 266
第二十二条 【按固定价款结算】 266
第二十三条 【可以不全部鉴定】 266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266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266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266
理解与运用 268
第二十七条 【保修责任】 268
第二十八条 【解释的实施】 26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30日) 269
一、一般规定 269
第一条 【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269
第二条 【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 269
第三条 【物质技术条件】 270
第四条 【主要利用单位的条件】 270
第五条 【跨越新旧单位完成的成果】 270
第六条 【个人完成技术成果】 270
第七条 【非民事主体的科研组织】 270
第八条 【未经批准合同的效力】 271
第九条 【可变更可撤销技术合同】 271
第十条 【非法垄断或妨碍技术进步】 271
第十一条 【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 272
第十二条 【善意取得人继续使用权】 272
第十三条 【使用费纠纷的处理】 272
第十四条 【未约定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273
第十五条 【一方违约时的解除】 273
第十六条 【技术成果的权属纠纷】 273
二、技术开发合同 274
第十七条 【创新技术成果】 274
第十八条 【技术转化合同】 274
第十九条 【分工参与研究开发】 274
第二十条 【当事人均可使用和转让】 274
第二十一条 【得以普通方式许可他人适用】 275
三、技术转让合同 275
第二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 275
第二十三条 【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解除】 275
第二十四条 【对让与人或第三人权利的影响】 276
第二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 276
第二十六条 【让与人应维持专利权有效】 276
第二十七条 【让与人无独立实施条件】 276
第二十八条 【使用专利或技术秘密】 277
第二十九条 【让与人的保密义务】 277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277
第三十条 【特定技术项目】 277
第三十一条 【未约定费用和保密义务】 277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提供有误资料】 278
第三十三条 【特定技术问题】 278
第三十四条 【公有领域的报酬和费用】 278
第三十五条 【未约定费用和工作条件】 278
第三十六条 【技术培训合同】 278
第三十七条 【未明确约定设备条件】 279
第三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 279
第三十九条 【中介费用】 279
第四十条 【中介未成功的报酬和费用】 280
第四十一条 【中介人无过错的报酬】 280
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280
第四十二条 【确定案件性质和案由】 280
第四十三条 【级别管辖】 280
第四十四条 【其他利害关系人】 281
第四十五条 【合并审理和移送管辖】 281
六、其他 281
第四十六条 【其他合同的适用】 281
第四十七条 【施行时间】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