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类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金融方面的指示(摘录) 1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6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 10
国务院关于改革深圳市银行体制问题的批复 16
附:关于改革深圳市银行体制的试点意见 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设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2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理事会章程 23
二、金融管理类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 3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4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 51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53
深圳经济特区非银行性质国营金融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59
深圳经济特区外资银行激存存款准备金的暂行规定 64
三、信贷资金类 67
借款合同条例 67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7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搞好资金融通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的暂行办法 8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 84
中国工商银行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2
中国工商银行技术改造贷款暂行办法 101
中国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6
中国银行进出口贸易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116
中国银行短期外汇贷款办法 122
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 12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131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由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 13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145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深圳信贷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153
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 160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关于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166
深圳市建设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174
四、货币类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182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发行库业务的若干规定 189
深圳经济特区现金管理暂行规定 193
深圳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 197
深圳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补充规定 200
深圳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关于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地质勘探单位和建筑安装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202
五、利率类 20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深圳特区利率改革的批复 206
附:深圳特区利率改革方案 206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组织实施深圳特区利率改革的通知 213
六、外汇类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215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222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对个人的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227
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关于中国投资、信托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试行管理办法 229
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 233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机构及企业单位向境外承受经济责任担保的管理办法 237
深圳市外汇调剂管理暂行办法 240
附:(原)深圳经济特区外汇调剂暂行办法 243
七、票据类 24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 245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 248
广东省股票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49
深圳市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253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开办商业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实施意见 263
八、结算类 267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会计核算手续 26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全国银行联行制度的实施办法 27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信贷资金块块管理的帐务处理办法 287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信贷资金块块管理的帐务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95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关于票据交换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300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资金管理的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302
九、统计类 310
金融统计暂行规定 310
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316
十、稽核类 318
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 318
十一、保险类 322
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