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 海商法之概念 1
二 海商法之意义 3
三 海商法之沿革 5
四 海商法之编制 7
五 海商法之将来 11
本论 13
第一章 通则 13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13
第二节 船舶之种类 18
第三节 船舶之文书 25
第四节 船舶之扣押 31
第五节 法律之适用 33
第二章 船舶 35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35
第一款 船舶之特质 35
第二款 船舶之成分 39
第三款 船舶之取得 41
第四款 造船之破产 44
第五款 船舶之共有 46
第六款 经理人之权限 53
第七款 所有人之责任 56
第八款 船值之估计 73
第九款 兼船长之责任 74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76
第一款 优先权之债权 76
第二款 优先权之标的 81
第三款 优先权之顺位 83
第四款 优先权之消灭 86
第五款 抵押权之设定 88
第三章 海员 90
第一节 船长 91
第一款 船长之任免 93
第二款 船长之义务 96
第三款 船长之权限 104
第四款 船长之责任 110
第二节 船员 111
第一款 船员之雇用 112
第二款 船员之义务 114
第三款 船员之权利 115
第四款 契约之终止 120
第四章 运送契约 123
第一节 货物运送 127
第一款 契约之作成 130
第二款 契约之效力 132
第三款 契约之解除 133
第四款 运送之方法 135
第五款 佣船之运费 135
第六款 货物之卸载 139
第七款 装卸之期间 140
第八款 载货证券之发给 141
第九款 航海之担保 146
第十款 运送之拒绝 148
第十一款 搭载之运费 149
第十二款 运送之责任 151
第十三款 损害之估计 154
第十四款 货物之留置 155
第十五款 责任之消灭 156
第二节 旅客运送 157
第一款 运送人之义务 159
第二款 旅客之义务 162
第三款 契约之终止 163
第三节 船舶拖带 164
第五章 船舶碰撞 166
第六章 救助及捞救 170
第七章 共同海损 177
附 一九二四年约克盎凡尔规则—新共同海损法(中英文对照) 190
第八章 海上保险 230
第一节 保险法之适用 231
第二节 保险之事故 231
第三节 契约之作成 233
第四节 保险之标的物 237
第五节 保险契约之期间 247
第六节 再保险 250
第七节 保险之责任 251
第八节 保险之权利 258
第九节 保险契约之无效 259
第十节 保险契约之解除 260
第十一节 保险之价额 261
第十二节 保险之损害额 263
第十三节 保险契约之变更 266
第十四节 保险之委付 269
第十五节 危险发生之通知 282
第十六节 保险金额之给付 284
第十七节 保险请求权之消灭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