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Ⅰ章 《基本安全标准》的目的和范围 2
第Ⅱ章 照射情况 2
第Ⅲ章 申报、登记或审批制度 2
第Ⅳ章 剂量限制制度 3
第Ⅴ章 职业性照射 8
第Ⅵ章 医疗照射 13
第Ⅶ章 公众照射(医疗照射除外) 14
第Ⅷ章 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 16
第Ⅸ章 所用术语的定义和注释 17
附录Ⅰ 豁免放射性物质和辐射源申报、登记和审批要求的一般原则 22
附录Ⅱ 品质因数 23
附录Ⅲ 职业性照射的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限值和导出空气浓度 26
附录Ⅳ 实际指导 117
A.Ⅳ.100 生物学基础 117
A.Ⅳ.200 剂量限制制度 120
A.Ⅳ.300 职业性照射 124
A.Ⅳ.400 医疗照射 127
A.Ⅳ.500 公众照射(不包括医疗照射) 128
A.Ⅳ.600 事故照射和应急照射 132
参与人员名单 137
主题索引 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