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论 法学方法与现代税法 第一册 (增订二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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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茂荣著
  • 出 版 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9574102831
  • 页数:704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税捐之概念及其种类 1

一 概说 1

二 税捐的概念 3

A公权力机关开始有课税权 5

B为获取收入 7

C对于所有满足法律所构成要件者课征 12

D强制课征且无对待给付 13

E以金钱为内容 14

F法定的给付义务 17

三 非税捐之其他公课 18

A工程受益费 18

B规费 19

C特种基金与特种公课 23

D关税 1

E平准基金与平准捐 32

四 税捐之种类 35

第二章 事务划分、财政划分与财政调整 45

一 前言 45

二 财政划分应以事务划分为基础 51

三 中央与地方之财政比重 57

四 自主财源兴财政调整 64

五 财政调整 71

A调整目标 72

Ⅰ长期目标:区域均衡发展 72

a基本财政需求 72

b基础建设 75

Ⅱ短期目标 76

a充实县、乡镇、县辖市经常支出需求 76

b灾后复健 77

c区域政策与国家政策 79

B调整工具 79

Ⅰ统筹分配税 85

Ⅱ補助 89

C调整标准 91

Ⅰ基本财政需求 91

Ⅱ基本建设之满足 94

Ⅲ行政中立 94

D调整保障 95

六 统筹分配税款分配办法析论 97

七 财政收支划分法 105

A税高权之划分 105

B中央税与地方税 106

C统筹分配税之分配原则 109

D補助与协助 110

八 结论 111

第三章 税捐法体系 115

第一节 税捐法体系概论 115

一 前言 116

二 课税之宪法上的限制 119

A国家课税权与税入规模 123

B人民之基本权利的保障 124

Ⅰ所有权及财产权之保障 124

Ⅱ生存权之保障 128

Ⅲ过重课税之禁止与比例原则 129

Ⅳ婚姻及家庭之歧视的禁止 131

Ⅴ税捐秘密 132

C衍生之税法的建制原则 134

三 支撑体系的税法原则:税法上之治国原则 135

A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之法治国原则 135

B形式意义之法治国原则的实践 139

C实质意义之法治国原则的实践 141

四 法治国之税捐法的建构原则 143

A量能课税原则 144

Ⅰ量能课税原则与平等课税原则 144

Ⅱ平等课税原则的意义及内容 150

Ⅲ量能课税原则为公平课税的基础原则 153

Ⅳ量能课税原则与财政税捐 156

Ⅴ量能课税原则之具体化 157

a税捐客体之选取(所得、财产及消费) 157

b税捐能力对于主体之归属 161

B其他实质原则 163

Ⅰ社会目的之税捐法 164

Ⅱ经济目的之税捐法 167

Ⅲ秩序目的之税捐法 171

C税捐法定主义 176

Ⅰ合法稽征原则 177

Ⅱ法的安定性 177

a法律要件之明确性 177

b溯及效力之禁止 177

c法律补充或类推适用之禁止 177

D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177

五 税捐法体系及其建构 178

A体系概念 179

B体系的形成方法 183

Ⅰ利用编纂概念 184

Ⅱ利用类型模组 186

a类型的概念及其种类 189

b对极思考 199

c类型谱 200

Ⅲ利用法律原则 208

Ⅳ利用功能概念 211

C体系的种类 213

Ⅰ外在休系 217

Ⅱ内在体系 221

六 体系的应用 234

A税制的规划 235

B体系在法学与实务上的应用 239

Ⅰ法条内部之意旨的关联 239

Ⅱ法规竞合与政策工具的替代性 240

Ⅲ类型之应用 242

a利用类型掌握法律资料 242

b利用类型帮助了解 244

c得用类型发现漏洞 245

d利用法律原则补充漏洞 252

e利用体维持法律的一贯性 256

Ⅳ体系的作用与效率 257

第二节 税捐体系建制原则 261

一 税捐法定主义 261

一 前言 261

二 税捐法定主义之宪法依据 264

三 税捐法之法源资格 269

A构成要件明确性 273

B禁止溯及效力原则 280

Ⅰ溯及效力之概念 280

Ⅱ继续性法律事实与非真正溯及效力 281

Ⅲ溯及效力之容许与禁止 290

Ⅳ法律见解的变更及其溯及效力 306

Ⅴ税捐优惠规定之废止或变更 313

Ⅵ法律修正之预告与及其溯及效力 316

Ⅶ违宪解释引起之溯及效力问题 317

Ⅷ夫妻财产制之继续性及其阶段发展性 323

a法律溯及效力之传统理论 323

b最高行政法院的新见解 328

c小结 338

四 类推适用及其他法律补充之禁止原则 342

五 依法课征原则与行政契约 360

二 实质课税原则 365

一 实质与形式 365

二 何谓实质课税原则 371

三 实质课税之目的:量能课税 377

四 税捐客体及其归属与负税能力 384

五 实质课税原则之实践 391

六 实质课税的方法:经济观察法 397

A何谓经济观察法 397

B主要之适用类型 405

Ⅰ税捐客体之有无 405405

Ⅱ税捐客体之范围 414

Ⅲ税捐客体之归属 421

Ⅳ无效契约之履行 440

Ⅴ违法行为无碍于税捐义务 447

Ⅵ非常规交易之调整 449

七 实质课税的例外 450

A例外的理由 451

Ⅰ以类型标准及查定课征寻求稽征经济 451

Ⅱ以查定课征对抗违章行为 460

Ⅲ利用移转举证责任对抗税捐规避 461

Ⅳ基于经济或社会政策 463

B例外的态样 466

Ⅰ地区标准 466

Ⅱ行业标准 468

Ⅲ费用限额 469

Ⅳ费用之证据方法的限制 472

Ⅴ推计课税 473

Ⅵ查定课征 475

Ⅶ复式税率或优惠税率 477

Ⅷ税捐优惠 478

八 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与实质课税原则 481

九 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捐规避 482

十 实质课税与最低税负 502

三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 509

一 前言 509

二 税捐稽征经济的概念 513

三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之践手段 516

A简化税捐法的规定 518

B利用代征或间接税的规定减少申报单位 524

C利用税捐客体之归属基准日减少申报单位 525

D类型化或概数化税基之计算基础 529

Ⅰ免税额及扣除额之概数 536

Ⅱ收入之地区标准 537

Ⅲ收支之行业标准或费用比例的限制 540

Ⅳ所得之统一认定标准 542

E推计课税与查定课征 544

Ⅰ推计课税 545

Ⅱ查定课征 549

F自动报缴案件书审核定税款 551

G利用拟制移转关于赠与之举证责任 552

四 税捐稽征经济原则在宪法上的限界 555

A应符合税捐法定主义 558

B应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569

五 结论 570

第四章 税捐法与民事法 573

一 前言 573

二 法秩序中之税捐法与民事法 574

A税捐法属于公法、财政法 575

B民事法属于私法 578

C税捐法与民事法之独立性与协调 578

三 税捐法与民事法的关联 578

A当以同一法律事实为其规范对象 578

Ⅰ构成要件要素或事实的依存 584

Ⅱ法律概念或类型的共用 590

Ⅲ独立概念或类型之发展的必要 595

B税捐法与民事法的相对地位 598

Ⅰ民事法优位说 598

Ⅱ规范目的说或概念相对性说 599

Ⅲ调和说或价值统一说 603

Ⅳ经济观察法 604

四 税捐法与民事法的脱钩 606

A无效法律行为之履行 606

B实质课税原则与相对人之认定标准 610

C因公法事由而生之课税事实 611

五 税捐法与民事法间之法律关系 614

A婚姻关系 614

B扶养关系 615

C无权占有关系 615

D借贷或投资的孳息与财产交易所得 616

E倒帐与营业税或所得税 616

F转嫁 618

G营利事业之合并 619

H信托关系 621

I契约名称与契约内容不符 622

六 税捐对于私法关系的影响与税捐中立 624

七 法域关联与法秩序之统一性 626

第五章 税捐法源 631

一 法源的意义 632

二 法源的表现形式 634

A制定法 635

B法院的裁判 635

C习惯法 643

D契约或协约 646

E学说 647

F国际法 647

三 法规性命令 648

四 行政规则 654

五 自治法规 662

六税法上之法规性命令 664

A国会保留 665

B如何委任立法 670

七 法规性命令在我国适用之情形 679

A法规性命令之制定应经法律授权 680

B如何授权 683

C法规性命令不得超母法 684

D以法规性命令规范税捐构成要件 684

八 法规范之们阶构造 690

A位阶构造及其牴触之效力 690

B无效或得宣告为无效 693

C牴触之疑义的解释 696

九 最高行政法院之判决 700

十 结论 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