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号 1
国际私法(完) 3
第四章 亲族编 7
第一节 婚姻 7
第一项 婚姻成立之条件 7
第一 实质的条件 7
第二 形式的要件 13
第二项 婚姻之效力 17
第三项 离婚 25
第二节 亲子 30
第一项 嫡出子 31
第二项 私生子 34
第三项 养子 37
第四项 亲权 39
第三节 扶养之义务 43
第四节 后见及保佐 47
第五章 相续编 54
第一节 相续 54
第二节 遗言 60
第一项 遗言之实质的要件 61
第二项 遗言之形式的要件 63
(表纸及目次) 65
宪法 75
第二节 公法上宪法之地位 75
第三节 宪法与国法 76
第四节 宪法与行政法 77
第五节 宪法之意义 79
第六节 宪法之种类 81
第七节 宪法之制定改正及废止 83
第一款 宪法之制定 83
第二款 宪法之改正 84
第三款 宪法之废止 89
第八节 宪法之解释权 90
第九节 宪法之效力 91
第一款 效力之意义 91
第二款 宪法与法律 91
第三款 宪法与皇室典范 92
第四款 宪法与条约 93
第五款 宪法与紧急敕令 93
第六款 宪法与大权命令(除紧急命令外)及贵族院令 93
第七款 宪法与宪法第九条之命令 94
第十节 宪法所及之范围 94
杂录 95
清国阿片问题 95
法国与极东天主教 95
各国国势比较 95
第四十三号 99
宪法 101
第十一节 立宪国 102
第十二节 宪法之法源 104
第一款 日本宪法 104
第二款 皇室典范 104
第三款 法律命令 105
第四款 条约 105
第五款 习惯 106
第二编 统治权之主体 107
第一章 统治权之性质 107
第二章 统治权主体之意义 110
第三章 统治权主体之天皇之性质 111
第四章 自然人之天皇 113
第一节 不可侵权 114
第二节 荣誉权 116
第三节 财产上之特权 117
第四节 皇室首长之权 119
第五章 皇位继承 128
第一节 皇位继承之性质 128
第二节 皇位继承之资格要件 132
第三节 皇位继承之顺序 138
第四节 胎中皇子 139
第五节 皇位继承之原因 141
第一款 崩殂 141
第二款 资格要件之丧失 142
第三款 让位 142
第三编 统治权之客体 143
第一章 总论 144
第二章 领土 145
第一节 领土之界限 145
第二节 领土之性质 145
第三节 领土之变更 148
第一款 领土不可分割 148
第二款 领土变更之结果 149
第一项 领土变更与国籍之关系 149
第二项 领土变更与法令之关系 150
第四节 领土之保护 151
第二(三)章 臣民 151
第一节 国籍 151
第一款 国籍之性质 151
第二款 国籍之取得 152
第一项 出生 152
第二项 认知 153
第三项 婚姻及养子 154
第四项 归化 155
第五项 国籍之回复 156
第六项 敕栽 157
第七项 国籍之选择 157
第三款 国籍之丧失 158
第二节 臣民之义务 159
第一款 服从之义务 159
第二款 忠实之义务 162
第三节 臣民之权利 163
第一款 臣民权利之分类 163
第二款 宪法所保障之权利 164
第一项 均就公职之权 164
第二项 居住及移转之自由权 166
第三项 身体之自由权 169
第四项 受法定裁判官之栽判之权 171
第五项 住所之安全权 176
第六项 书信之秘密权 178
第七项 不被侵所有权之权 179
第八项 信教之自由 183
第九项 意思发表之自由 186
第十项 集会结会(社)之自由 187
第十一项 请愿之自由 190
第十二项 非依法律得不服兵役不纳租税 191
第十三项 营业之自由 193
杂录 195
支那商贾与家屋税还付 195
地球以外有人类乎 195
美国之富 195
第四十四号 199
宪法 201
第三款 宪法第二章之例外 201
第一项 战时及国家有事变之时 201
第二项 海陆军之军人 203
第四节 臣民之特别阶级 204
第一款 皇族 204
第一项 皇族之范围 204
第二项 皇族之特权 205
第二款 华族 209
第一项 华族之阶级 209
第二项 华族之特权 209
第三项 华族之义务 210
第三款 归化人 211
第四编 宪法上之机关 211
第一章 总论 212
第二章 摄政 214
第一节 摄政之地位 215
第二节 摄政之就任 216
第三节 摄政之资格及顺序 217
第一款 摄政之资格 217
第二款 摄政之顺序 220
第四节 摄政之设置 222
第五节 摄政之权限及责任 225
第一款 摄政之权限 225
第二款 摄政之责任 226
第六节 摄政之终止 228
第一款 绝对之终止 229
第二款 摄政之变更 230
第七节 监国(天皇之代理者) 231
第三章 国务大臣 233
第一节 国务大臣之地位 233
第二节 国务大臣之资格及要件 234
第一款 国务大臣与皇族 234
第二款 国务大臣与帝国议会议员 235
第三款 国务大臣与行政长官 235
第四款 国务大臣与文官任用令 236
第五款 国务大臣与归化人 236
第三节 国务大臣之权限 237
第四节 国务大臣之副署 237
第一款 副署与辅弼 238
第二款 副署之形式 238
第三款 副署事项 239
第四款 国务大臣副署之拒绝 240
第五节 国务大臣之责任 241
第一款 责任之性质 241
第二款 责任与副署 242
第三款 国务大臣之责任与议会 243
第四款 国务大臣之责任与宪法 244
第四章 帝国议会 245
第一节 帝国议会之地位 245
第二节 二院制 248
第三节 贵族院之组织 251
第一款 贵族院之要素 252
第二款 贵族院议员之选举 253
第一项 伯子男爵议员之选举 253
警察学(完) 255
绪言 255
第一章 警察之分化 256
第二章 警察之意义 258
第三章 警察之分类 264
第四章 警察之性质 271
第五章 警察权之基础 273
第六章 警察之制限 277
第七章 警察上之强制手段 279
(表纸及目次) 291
杂录 满洲铁路协约 293
第四十五号 297
宪法 299
第二项 纳多额税议员之选举 299
第四节 众议院之组织 300
第一款 选举之种类 300
第一项 直接选举及间接选举 301
第二项 普通选举及限制选举 302
第三项 多数代表之选举及少数代表之选举 305
第二款 选举之次序 312
第一项 选举人名簿 312
第二项 选举区及议员配当 316
第三项 投票 320
第四项 选举之机关 325
第五项 当选人 330
第六项 选举诉讼及当选诉讼 331
第三款 被选人之资格要件 332
第五节 法律上议员之地位 335
第一款 议员之权利 336
第一项 发言表决之自由权 336
第二项 身体之自由权 338
第三项 受刑法上之保护权 340
第六(四)项 受岁费旅费之权 341
第三(二)款 议员之义务 341
第四(三)款 议员资格之消灭 342
第六节 议长及副议长 345
第七节 议会之召集 349
第一款 召集权 349
第二款 召集之时期 349
第三款 召集令发布之形式 350
第四款 召集之地 350
第八节 开会 350
第九节 闭会 353
第十节 会期 355
第十一节 停会 356
第十二节 休会 358
第十三节 众议院之解散 359
第十四节 帝国议会之权限 360
第十六(五)节 议院之权能 363
第五编 统治权之作用 369
第一章 立法 369
第一节 立法之意义 369
第二节 法律之意义 370
第三节 法律制定次序 372
第一款 法律之发案 372
第二款 议会之决议 372
第三款 法律之裁可 372
第四款 公布 373
第四节 法律之执行期限 374
第五节 法律制定之范围 375
第六节 法律之废止、适用停止及免除 378
第一款 法律之废止 378
第二款 法律之适用停止及免除 380
第二章 豫算 381
第一节 豫算之性质 381
第二节 豫算之编制 383
第三节 豫算之效力 383
杂录 385
支那书之欧译 385
第二苏士运河 385
营口租界 385
清国内地之布教 385
第四十六号 389
宪法(完) 391
第四节 豫算议定权之范围 391
第五节 豫算不成立 392
第三章 狭义宪法上之大权 393
第一节 命令 393
第一款 紧急敕令 393
第二款 执行命令 395
第三款 委任命令 396
第四款 行政命令 401
第五款 贵族院令 402
第六款 大权命令 402
第二节 官制及俸给令 402
第三节 陆海军统帅 403
第四节 编制陆海军及确定常备兵额 404
第五节 宣战 404
第六节 媾和及缔结条约 404
第一款 缔结条约者 404
第二款 条约施行 407
第七节 戒严宣告 410
第八节 荣典授与 411
第九节 刑事上之恩赦 411
第四章 司法 412
第一节 司法之意义 412
第二节 栽判所之构成 413
第三节 特别栽判所 413
第四节 司法裁判所与行政栽判所之权限关系 414
第五节 裁判官之法律审查权 416
第五章 财务行政 420
第一节 租税 421
第二节 手数料 421
第三节 财政上之紧急命令 421
第四节 决算 423
(表纸及目次) 424
法学通论及民法 444
第二节 国法国际法 444
第三节 公法私法 451
银行论 458
第四章 银行之资本金 464
杂录 470
法政大学政治科增设及授业时刻变更 470
美国宪法改正之议 470
病院船条约 470
第四十七号 475
法学通论及民法 477
第九章 权利及义务附法律关系 486
(第一节 权利) 486
第二节 义务 495
第十章 法律与惯习之关系 498
第十一章 法律之解释 500
第十二章 关时期法律之效力 503
第一节 法律之施行期 504
殖民政策 505
关司法殖民政策 508
银行论 517
第五章 银行之积立金 518
第六章 银行之业务 522
第一节 割引 525
第一 割引之意义及效用 525
第二 割引与贷附之利害 529
第三 割引比率及其高低 531
第四 关割引注意 538
第二节 贷付 555
杂录 571
林公使对清谈 571
孔子圣像 571
韩国外国贸易 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