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我国条约司法适用制度的基本情况研究 8
第一节 我国关于条约司法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之梳理 9
一、我国关于直接适用条约的法律法规 9
二、我国关于间接适用条约的法律法规 19
三、我国关于直接适用条约的司法解释 20
四、我国关于间接适用条约的司法解释 25
第二节 我国条约司法适用制度的特色分析 26
第三节 我国条约司法适用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8
第二章 十个代表性省市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比较分析 44
第一节 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情况分析 65
一、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共性机制 65
二、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个性特点 66
三、上海、北京、广东、浙江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共同局限性 82
第二节 天津、湖北两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情况分析 87
一、天津、湖北两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共性机制 87
二、天津、湖北两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个性特点 88
三、天津、湖北两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共同局限性 89
第三节 云南、新疆、黑龙江、重庆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情况分析 91
一、上述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基本情况 91
二、上述四地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共同局限性分析 91
第三章 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状况分析 93
第一节 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方式及其完善对策 93
一、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民商事条约的方式之探讨 94
二、相关的成因及其后果之分析 98
三、完善国际民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直接适用的思考 101
第二节 我国法院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不足与完善 103
一、我国法院适用CISG的不足之处 105
二、上述状况的成因分析 113
三、完善我国法院适用CISG的对策分析 115
第四章 我国条约司法适用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18
第一节 宪法、法律法规层面的原因分析 119
第二节 司法解释与具体司法措施的局限性 121
第三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巨大差异以及国际条约自身的特性 123
第四节 我国审判人员的国际法理论及相关基础不扎实 128
第五节 地区差异造成的我国条约司法适用的差异 132
第五章 完善我国条约司法适用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133
第一节 完善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条约适用的规定 133
一、关于将条约适用制度载入我国宪法的可行性 134
二、关于将条约适用制度载入我国宪法的具体措施 136
三、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适用法》的思考 138
第二节 完善我国适用条约的司法解释 143
第三节 在我国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树立正确的法律适用思维与培养精通国际条约法的审判人员 145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适用的思维 146
二、大力培养精通国际法尤其是国际条约法的审判人员 147
三、着重增强我国法官在自贸区法庭审理涉外案件以及适用国际条约的能力 148
四、提高我国西部及内陆地区法院适用国际条约能力的特别建议 148
第四节 完善我国适用条约的司法配套措施 149
一、在法院中创设条约适用研究部门 149
二、我国宜建立专门的条约司法适用的报告制度 150
三、邀请熟悉国际法知识的专业陪审员共同审理涉外案件,充分发挥我国陪审制度的作用 151
四、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我国已经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对于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做出一定的阐明 152
第五节 完善我国法院适用国际条约的形式与说理问题 153
参考文献 156
后记 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