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刑罚论 915
第一章 刑罚之观念 915
第一节 刑罚之意义 915
第二节 刑罚之目的 928
就犯罪人方面观察刑罚之作用 929
社会的适合 929
社会的隔离 929
就社会方面观察刑罚之作用 930
就被告人方面观察刑罚之作用 930
第三节 刑罚之主体 931
第四节 刑罚之种类 933
第一款 生命刑 936
死刑废止论 938
死刑留存论 953
评论 958
第二款 自由刑 969
第一项 自由刑之观念 969
广义之自由刑 969
放逐 970
蛰居 970
流刑 971
居住限制与警察监视 971
狭义之自由刑 972
第二项 我刑法上之自由刑 973
徒刑 973
拘役 976
第三项 无期自由刑与短期自由刑之存废论 977
无期自由刑存废论 977
无期自由刑废止论 977
无期自由刑留存论 978
评论 980
短期自由刑存废论 980
短期自由刑废止论 980
短期自由刑留存论 981
评论 982
第三款 财产刑 982
罚金 983
没收 992
没收物与犯罪之关系 993
违禁物 995
供犯罪所用及犯罪预备之物 995
因犯罪所得之物 996
没收物与人之关系 999
没收性质 1002
没收之效力 1004
第四款 名誉刑 1009
无期褫夺公权 1013
有期褫夺公权 1019
应在十五年以下一年以上之范围内得褫夺公权者 1019
应在一年以上不愈十年之范围内得褫夺公权者 1025
第二章 刑罚之适用 1056
第一节 法定刑宣告刑 1056
第二节 科刑之标准 1063
犯罪之原因 1064
犯罪之目的 1064
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1065
犯人之心术 1065
犯人与被害人平日之关系 1066
犯人之品行 1066
犯人智识之程度 1067
犯罪之结果 1067
犯罪后之态度 1068
犯人之资力 1068
第三节 刑罚之轻重 1069
第四节 刑罚之加重减免 1075
第一款 刑罚之加重 1076
第二款 刑罚之减免 1082
第一项 刑罚之减轻 1086
法律上之减轻 1086
经外国裁判受刑之执行或经免除之减轻 1087
不知法令之减轻 1087
过当防卫之减轻 1088
过当救护之减轻 1088
未遂犯之减轻 1088
不能犯之减轻 1088
从犯减轻 1089
瘖哑人犯罪之减轻 1089
未满十六岁人犯罪之减轻 1089
八十岁老人犯罪之减轻 1090
心神耗弱人犯罪之减轻 1090
酗酒而非出于已意之减轻 1090
自首准自首之减轻 1091
自首 1091
自首之要件 1091
自首之效力 1096
准自首 1097
酌量减轻 1099
第二项 刑罚之免除 1105
一般的免除 1106
经外国裁判受刑之执行或经免除之免除 1106
中止未遂之免除 1106
过当防卫之免除 1106
救护过当之免除 1106
不能犯之免除 1106
特别的免除 1107
绝对的免除 1107
亲属不尽举发犯罪义务罪之免除 1107
湮灭证据罪自白之免除 1108
亲属藏匿犯人湮灭证据之免除 1108
保全自己或亲属之自由名誉而犯伪证罪之免除 1109
伪证诬告自白之免除 1109
亲属间犯贼物罪之免除 1109
相对的免除 1110
预备放火罪之免除 1110
谋为同死关与自杀罪之免除 1110
亲属相盗罪之免除 1111
亲属侵占罪之免除 1112
亲属诈欺背信罪之免除 1112
第五节 加减例 1113
刑罚之加重 1114
刑罚之减轻 1124
加减之竞合 1133
第三章 刑罚之执行 1137
第一节 通论 1137
刑罚执行之通则 1137
期间之计算 1139
刑期之计算 1140
第二节 死刑之执行 1141
第三节 自由刑之执行 1146
自由刑执行之沿革 1146
杂居拘禁制 1147
独居拘禁制 1148
沉默制 1149
渐进制 1150
我刑法上之自由刑执行 1153
第四节 财产刑之执行 1165
罚金刑之执行 1165
没收刑之执行 1172
第五节 假释出狱 1174
假释出狱之意义 1174
我刑法上之假释出狱 1175
第六节 缓刑 1183
缓刑之概念 1184
刑罚宣告犹豫主义 1185
条件附刑罚执行主义 1186
条件附特赦主义 1186
条件附刑罚宣告主义 1186
评论 1187
我刑法上之缓刑 1187
关于现在事实方面所必要之条件 1188
关于过去经历方面所必要之条件 1189
第七节 未定覊押 1201
第四章 刑罚之消灭 1208
第一节 刑罚消灭之观念 1208
第二节 犯罪人死亡 1215
第三节 赦免 1219
大赦 1220
特赦 1228
减刑 1229
复权 1229
第四节 时效 1230
行刑权之时效 1233
公诉权之时效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