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概论 1
1.1 问题的提出 1
1.2 国内外的研究状况概述 5
1.2.1 中国大陆 6
1.2.2 我国台湾 13
1.2.3 德国 17
1.2.4 日本 19
1.2.5 英美法系国家 21
1.2.6 小结 23
1.3 研究的意义 24
1.4 研究的方法 25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27
第2章 强制规范的含义及类型研究 30
2.1 强制规范的含义 30
2.1.1 强制规范的用法整理 31
2.1.1.1 词语的选择 31
2.1.1.2 基本含义 37
2.1.2 与权利义务性规范的关系 45
2.1.3 与法的强制性 47
2.1.4 强制规范与违法 49
2.1.4.1 大陆法系 49
2.1.4.2 英美法系 51
2.2 强制规范的分类 52
2.2.1 广义的强制规范和狭义的强制规范 52
2.2.2 强制规范(狭义)和禁止规范 53
2.2.3 民法上的强制规范和民法外的强制规范 54
2.2.3.1 关于名称 55
2.2.3.2 关于标准 57
2.2.3.3 关于划分的意义 60
2.2.4 效力规范与纯粹管理规范(单纯取缔规范) 61
2.2.5 绝对强制规范和相对强制规范 62
2.2.6 意思表示上的强制规范和事实行为上的强制规范 65
2.2.7 对一方的强制和对双方的强制 67
2.3 关于强制规范的主要立法例 68
2.3.1 区分立法例 69
2.3.2 混合立法例 70
2.3.3 规范目的保留条款立法例 71
2.3.4 无规范目的保留条款立法例 72
2.3.5 立法例条款的功能 72
第3章 强制规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研究—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法律规避 74
3.1 强制规范与公序良俗 74
3.1.1 公序良俗的含义 74
3.1.2 公序良俗在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 76
3.1.3 对二者关系的认识 79
3.2 强制规范与诚实信用 83
3.2.1 诚实信用的含义 83
3.2.2 诚实信用在我国法上的规定 86
3.2.3 对二者关系的认识 87
3.3 强制规范与法律规避 96
3.3.1 法律规避的含义 96
3.3.2 我国法上的法律规避 98
3.3.3 对二者关系的认识 101
第4章 强制规范与合同效力的一般关系研究 103
4.1 培育私法自治观念,建立市民社会氛围:公法、公共权力与私法 104
4.2 强制规范存在的价值前提:有比对合同自由的维护更重要的价值 109
4.3 法解释是确定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的根本途径 112
4.4 强制规范的规范基础重要的价值观念的诸种表现与利益考量 115
4.4.1 利益是强制规范背后的规范基础 115
4.4.2 利益的诸种表现 117
4.4.3 利益与利益衡量 119
4.5 类型化是辅助法解释的重要方法 121
4.6 国情中抵消因素的扣除 122
4.7 法律制度的统一与分离 125
4.8 法律明确规定了违反后果的情形 129
第5章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关系的进一步确定研究(一):法解释 131
5.1 通常解释方法字面解释 132
5.1.1 字面解释的含义 132
5.1.2 对合同法§52(5)的字面解释 133
5.1.3 对具体强制规范的字面解释 134
5.1.4 小结 140
5.2 特殊解释方法规范目的解释之最高原则 140
5.2.1 目的解释 141
5.2.2 对于合同法§52(5)的目的解释 143
5.2.2.1 §52(5)的适用方法 143
5.2.2.2 具体规范目的对§52(5)在适用上的要求 144
5.2.2.3 对§52(5)的目的限缩 145
5.2.2.4 §52(5)的规范构成 147
5.2.3 对于具体强制规范的目的解释方法及利益衡量 149
5.2.3.1 利益比较 150
5.2.3.2 强制规范所保护利益的探明 151
5.2.3.3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156
5.2.4 目的解释与法官造法 168
5.3 有关的具体解释情形 169
5.3.1 民法上的有关规定 169
5.3.1.1 关于可撤销情形的预先约定排除 169
5.3.1.2 关于民事责任规定的规范性质 170
5.3.1.3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171
5.3.1.4 关于合同法§ 53174
5.3.1.5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 177
5.3.2 一般民法以外的规范解释 178
5.3.3 小结 180
第6章 强制规范对合同效力影响关系的进一步确定研究(二):类型化之解释规则 182
6.1 一般解释规则的“例外”类型化 183
6.1 公法上强制规范的特殊性 183
6.1.1.1 公法上强制规范的一般特征 183
6.1.1.2 纯粹管理规范 184
6.1.2 财产惩罚的预防可能性 186
6.1.3 法律和平和法律安定性的利益考量 188
6.1.4 合同已经履行对违法合同效力的影响:履行与未履行 189
6.1.4.1 履行行为对效力影响的原因 190
6.1.4.2 已履行行为对效力影响的理论基础:结果考量的导向功能和法律的安定性 194
6.1.5 强制规范所调整的当事人的范围:一方违法和双方违法 196
6.6 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恶意:双方恶意与一方恶意 201
6.2 个案事实特征的类型化 205
6.2.1 按照单个合同发展的自然阶段划分 206
6.2.1 合同的订立形式违法 206
6.2.1.2 合同的周围情势违法 208
6.2.1.3 合同的内容违法 210
6.2.1.4 合同的履行违法 211
6.2.2 按照调整事项范围的分类 214
6.2.2.1 资格类 214
6.2.2.2 期间、价格和利息管制类 222
6.2.2.3 制度保护类 223
6.2.3 类型以及解释方法的竞合 225
第7章 强制规范违反之后果研究 227
7.1 违反后果概述 227
7.1 违反强制规范的私法上后果的法律依据 229
7.1.2 §52(5)中“法律、行政法规”范围的目的解释—强制规范的形式范围 229
7.1.3 违反强制规范后果的形式 232
7.2 效力瑕疵无效(狭义)、相对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 240
7.2.1 作为各种效力瑕疵情形的上位概念 241
7.2.2 狭义的无效 243
7.2.3 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244
7.2.4 不同效力瑕疵情形与强制规范之间的关系 248
7.3 部分无效 249
7.3.1 部分无效的一般含义 250
7.3.2 部分无效与强制规范违反禁止 251
7.3.2.1 法律禁止违反情形下的部分无效的依据 251
7.3.2.2 无效范围的解释依据 252
7.3.2.3 典型的违反法律强制规范时的部分无效情形 253
7.4 无效的转换和确认 255
7.4.1 无效行为的转换 255
7.4.2 无效行为的确认 256
7.4.2.1 确认行为的一般理论 256
7.4.2.2 确认与强制规范违反 258
7.4.2.3 确认制度与我国法 259
7.5 强制规范违反的时间点与效力 260
7.5.1 法律行为缔结时违反 260
7.5.2 法律行为缔结后违反 261
7.5.3 法律行为缔结后禁止性法律被取消 261
第8章 结语总结与问题展望 263
8.1 本文总结 263
8.1.1 研究起点 263
8.1.2 解决思路 264
8.1.3 一点心得 267
8.2 问题展望 268
参考文献 270
致谢与声明 279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