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6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4)学位字013号《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17
四、原教育部《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试行草案) 24
五、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和系(所)、教研室有关研究生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 32
六、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若干规定 36
七、中国人民大学关于配备副导师的若干规定 40
八、研究生院《关于试行学分制修订各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几点意见》 43
九、原研究生处《关于制定研究生班培养方案的几点意见》 50
十、研究生院《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几点意见》 53
十一、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生选课的要求和办法》 58
十二、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考核办法 61
十三、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学和考核的暂行办法 68
十四、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补充规定 72
十五、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暂行办法 76
十六、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生教学实践暂行规定 80
十七、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暂行办法 82
十八、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兼任部分教师工作的暂行办法 84
十九、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 87
二十、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暂行办法 102
二十一、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编写格式(草案)》 107
二十二、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115
二十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考勤办法 119
二十四、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由学生处提供) 122
二十五、中国人民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费、书籍费管理的暂行规定 133
二十六、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接受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暂行实施办法 138
二十七、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接受兄弟院校研究生选修我校研究生课程的暂行规定 141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144
附件二:中国人民大学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 146
附件三:中国人民大学招收硕士生的其它学科、专业 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