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如何做好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 1
1.1 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2
1.1.1 签订平等合同(协议) 2
1.1.2 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条件 4
1.1.3 充分利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因素 5
1.1.4 强化索赔意识 6
1.2 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必要条件 9
1.2.1 有合法的文字依据 9
1.2.2 及时提交索赔文件 16
1.2.3 索赔应力求做到工程量准确 17
1.2.4 报出的索赔价格要合理 20
1.2.5 负责任的工程项目施工经理和估价师 23
1.3 做好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注意事项 24
1.3.1 (和每月工程进度款同步)及时收回索赔款 24
1.3.2 索赔工期要依据施工进度的详细记录 24
1.3.3 不要轻易放弃双方存有争议的索赔 26
1.3.4 对建筑师的口头指令必须追索其书面确认 26
1.3.5 业主方面相关人员的权限确定 27
1.3.6 业主工地代表的责任 27
1.3.7 书面文字是承包商进行索赔的重要依据 28
1.4 索赔工程量和费用的计算依据 28
1.4.1 建筑师的指令 28
1.4.3 变更设计后的图纸 29
1.4.2 业主或建筑师的信函 29
1.4.4 分包商的有关函件 30
1.4.5 已完成的工作 30
1.4.6 将要实施的工作 30
1.4.7 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和价格) 30
1.4.8 设计变更后的当地市场价格 31
第2章 引发国际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主要因素 33
2.1 变更设计——应业主要求 34
2.1.1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材料的颜色 35
2.1.2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材料的材质和型号 36
2.1.3 应业主要求变更原设计使用功能 37
2.1.4 应业主要求增加子项装修工程 38
2.1.5 应业主要求增加子项设备 39
2.1.6 应业主要求增建单体工程 39
2.1.7 施工过程中应业主紧急要求而增加的额外工程 40
2.1.8 应业主要求变更(新建)建筑物的定位 41
2.1.9 应业主要求拆除、更改和返工已完成的工程 41
2.2 变更设计——因原设计条件发生变化 42
2.2.1 更换原设计材料 42
2.2.2 因仿古等特殊要求而变更原设计使用的材料 43
2.2.3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原设计 44
2.3 因业主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 46
2.3.1 业主不能按时移交施工场地 47
2.3.2 业主延期支付预付款(动员费) 50
2.3.3 业主拖延支付月进度工程款 51
2.3.4 应业主要求暂停局部(子项)工程施工 51
2.3.5 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已竣工的工程项目 55
2.3.6 业主直接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延误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 57
2.3.7 业主指定分包商延误总承包商的施工进度 62
2.4 因业主咨询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 63
2.4.1 业主咨询工程师拖延提供施工图纸 63
2.4.2 业主咨询工程师拖延确认材料和设备样品 65
2.4.3 业主咨询建筑师拖延确认装饰材料 66
2.4.4 业主咨询建筑师拖延签发指令 67
2.4.5 因业主或其咨询工程师的原因而返工 69
2.4.6 原设计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72
2.4.7 业主咨询工程师设计遗漏——避雷线 73
2.4.8 原设计不符合特定项目的特殊要求 74
2.5 原招标文件工程量的遗漏和偏差 75
2.5.1 原招标文件(因无详图设计)遗漏的子项工程量 75
2.5.2 原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出现差异 76
2.5.3 原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有误 77
2.5.4 原招标文件未列(不予考虑的)工程量 77
2.5.5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拆除(增加)工程和相关保护 78
2.5.6 因增加拆除工程而引发的额外安全防护和产品保护费用 80
2.5.8 实际工程量成倍超出标书给定的工程量 81
2.5.7 因新增拆除工程而导致的额外安装费用 81
2.5.9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不一致 82
2.5.10 暂列款(provional)子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 83
2.6 公用事业设施部门的原因 84
2.6.1 不能按期接通场内外公用设施系统 84
2.6.2 公用事业设施部门不能按时检查验收 85
2.6.3 确认煤气管道的走向、开挖和检查验收及送气 87
2.7 其他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引发的索赔 88
2.7.1 地质勘探资料不全 89
2.7.2 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索赔 90
2.7.3 因战争造成的损失索赔——海湾战争损失的索赔 92
2.7.4 罢工和社会骚乱 94
第3章 续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索赔 95
3.1 界定和前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和责任 96
3.2 清理和核定前承包商留在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 100
3.2.1 清点和核定前承包商遗留在项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 100
3.2.2 现场剩余钢筋除锈 102
3.2.3 对现场剩余木方料和模板处理的索赔 102
3.2.4 对堆放在现场的泥灰岩的索赔 103
3.2.5 拆除并运出前承包商遗留在现场的起重吊车 106
3.3 清理和修复前承包商的残留工程 107
3.3.1 拆除前承包商未拆除的地下水箱剩余模板 107
3.3.2 对前承包商已安装的外露钢筋除锈 108
3.3.3 混凝土柱头、梁、板凿成毛面和清理 108
3.3.4 东、西服务楼柱子和墙体遗漏钢筋 109
3.4 纠正修补前承包商已做工程的缺陷 111
3.4.1 外墙粉刷加厚 111
3.4.2 修补前承包商已做的室内外墙面粉刷空鼓 112
3.4.3 对四部电梯井壁垂直度复核放线 113
3.4.4 对电梯井壁混凝土胀模和隙缝的纠正修补 113
3.4.5 对电梯井门洞的修补 114
3.4.6 再次变更修补后的电梯井门洞 115
3.4.7 纠正中央门厅钢筋混凝土柱子垂直度偏差 116
3.4.8 纠正前承包商施工的柱子偏位 117
3.4.9 中央会议大厅底层12根柱子的修补加固 117
3.4.10 修补前承包商的零星施工缺陷 119
3.4.11 测量各楼层地面水平偏差 122
3.4.12 开凿和修补中央大厅底层混凝土地面 123
3.4.13 清理和修补钢筋混凝土楼层地面上的砂浆混凝土积块 124
3.4.14 将光面混凝土地面凿成毛面和找平层 125
3.4.15 纠正东、西服务楼一层外墙表面偏差 126
3.4.16 纠正前承包商施工预埋的错位电气管线 127
3.5 前承包商的遗漏工程 129
3.5.1 没有为水工的管线预留洞口 129
3.5.2 修补前承包商预留的水工管道洞口 129
3.5.3 没有为空调管道预留洞口 131
3.5.4 空调洞口周边增加钢筋混凝土柱和梁 133
3.5.7 补加阳台栏杆预埋件 137
3.5.6 西服务楼底层地面重新开挖 137
3.5.5 所有女儿墙内侧都没有预留凹槽 137
3.5.8 电梯间增加牛腿和开凿电气开关盒洞口 138
3.5.9 在主楼底层南北通道重新开挖雨水管道沟槽 138
3.5.10 车库增装钢百叶窗窗框 139
3.6 分包工程量的变更 139
3.6.1 屋面防水工程量的增加 139
3.6.2 备用发电机的油箱油漆 141
3.6.3 室外工程分包工程量的变更 141
3.6.4 铝合金门窗分包工程量的变更 142
3.6.5 水(工)管道工程量的变更 142
3.7.2 在天棚和墙面交接部位增装装饰木条 143
3.7.1 中央大厅天棚增装桃花芯木木装饰线条 143
3.7 新增工程量的索赔 143
3.7.3 新增31个窨井 144
3.7.4 备用发电机房电缆地沟加设钢梁 144
3.7.5 配电机房墙体开凿洞口 145
3.7.6 中央会议厅增加木墙裙和讲台 145
3.7.7 木隔断加固 146
3.7.8 木隔断和外墙玻璃窗交界一侧(边)端的修改 147
3.7.9 厨房外廊局部增设天棚 148
3.7.10 南大门入口处门洞尺寸设计修改 149
3.7.11 主楼二层增加木门框 149
3.7.13 开挖场区内进水管沟槽 150
3.7.12 东、西车库基坑开挖工程量增大 150
3.8.1 关于对分包商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取定 151
3.8 对(前承包商的)分包商配合管理的索赔 151
3.8.2 关于对电气承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 153
3.8.3 关于对电梯安装分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 154
3.8.4 关于对铝合金门窗分包商的配合管理索赔 155
3.8.5 对绿化分包商(应付总承包商)合法回扣的索赔 156
3.8.6 对新增安全系统子项工程相关费用的索赔 156
3.9 原设计遗漏和不妥 157
3.9.1 主楼和服务楼三部楼梯各增设一级踏步 158
3.9.2 中央会议厅屋面和中央大厅四层楼面的连接平台设计变更 158
3.9.4 室内消防栓增设底座和砖墙封闭 159
3.9.3 室内饮水机增设底座和砖墙(完善原设计) 159
3.9.5 卫生间增加砌筑4英寸砖墙(原设计不妥) 160
3.9.6 用砖块砌筑填充主楼楼梯踏步和楼板之间的空挡(原设计不周) 160
3.9.7 凿除和重建屋面空调设备钢筋混凝土基础(原设计不妥) 161
3.9.8 原设计无安全警报系统 162
3.10 原设计修改 165
3.10.1 东、西车库原屋架变更设计 165
3.10.2 变更油漆用料 166
3.10.3 主楼南大门出入口处天棚装饰面材料变更 166
3.10.4 场区煤气管道和市政管道接口位置的变更 167
3.10.6 重新确定中央大厅电梯按钮盒洞口位置 168
3.10.5 电梯间外墙墙面改贴瓷砖 168
3.10.7 增装木门门贴脸 169
3.10.8 应业主要求修改屋顶花园原设计 169
3.10.9 木隔断的木龙骨间距尺寸的变更(变更设计) 170
3.10.10 百叶门的设计变更 171
3.11 因业主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工期延误的索赔 172
3.11.1 确定投标工期的原则 172
3.11.2 合同工期和投标工期的差别 173
3.11.3 开工日期的推迟(因业主未能按时支付预付款) 174
3.11.4 电气承包商有意放慢施工进度 174
第4章 改扩建(及经援)工程项目的索赔 175
4.1.2 经援工程项目的立项 176
4.1.3 设计和设计考察 176
4.1 实施经援项目的一般程序 176
4.1.1 双方政府之间签订贷款协议 176
4.1.4 在中国境内选择施工承建单位(承包商) 177
4.1.5 施工合同谈判和向受援国报价 177
4.1.6 经援工程项目的实施及其管理方式 178
4.1.7 关于经援工程项目的补偿(索赔) 178
4.2 该项改扩建(及经援)工程项目的实施特点 179
4.2.1 该项改扩建(及经缓)工程项目的概况 179
4.2.2 该项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 179
4.2.3 该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模式 179
4.2.4 该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180
4.2.5 索赔问题 181
4.3 基础部分增加的工程量 182
4.3.1 开工后在现场补充(开挖)探坑 182
4.3.2 加深独立基础和条型基础的开挖深度 183
4.3.3 原有钢柱地下部分的防腐处理和加固 183
4.3.4 新建和原有建筑物柱基发生重叠 184
4.3.5 两部楼梯基础的设计修改 184
4.4 钢结构部分因原设计变更引发的额外工作量 185
4.4.1 关于对原钢结构加固的可焊性试验 185
4.4.3 在室内拱墙上部的钢柱之间增加钢剪刀支撑 186
4.4.2 屋面板变更及增加钢檩条连接 186
4.4.4 对原有钢屋架螺栓抽样检测 187
4.4.5 紧固螺栓 187
4.4.6 天井庭院上方增加钢桁架 188
4.4.7 建筑物北立面山墙增加抗力桁架 188
4.5 现场设计考察资料不全 188
4.5.1 对原建筑物的室内拱墙进行加固 188
4.5.2 天沟雨水排放系统的变更 191
4.5.3 原设计和现场实际尺寸相矛盾 192
4.5.4 原地面设计不符合当地的习惯做法 194
4.5.5 变更原设计的窨井井盖 195
4.6.2 钢筋混凝土柱子和砖墙之间的连接 196
4.6.1 建筑物南立面墙体增加两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196
4.6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原设计 196
4.6.3 两部电梯增装四樘门套 197
4.6.4 在底层楼梯平台和二层楼面错层(空挡)部位加设钢筋混凝土梁 197
4.6.5 二层楼西南角一间厕所外墙加高 197
4.6.6 天井庭院增设花坛及增铺地面陶土砖 198
4.6.7 天井庭院两侧室内拱墙墙面涂料的变更 198
4.6.8 天井庭院四周檐口增装封檐板 198
4.6.9 冷库库房和肉铺售货厅之间增加坡道和踏步 199
4.6.10 原室内拱墙顶部增加压顶 199
4.7 应受援国项目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 199
4.7.1 修改厕所(马桶蹬位)隔间门的宽度和隔墙的高度 199
4.7.3 更换屋面10个旧风帽 200
4.7.2 二层楼面店铺加装天棚和(在其后壁)加装钢筋防盗网 200
4.7.4 所有售货柜台加高30cm 201
4.7.5 电梯井壁底板增加一积水坑 202
4.7.6 原有老门楼的维修和改建 202
4.7.7 原有老门楼的窗子整修和更换 203
4.8 电气工程的变更 204
4.8.1 肉铺摊位房间内的插座必须修改为防水型的 204
4.8.2 肉铺摊位房间内必须增装漏电开关 205
4.8.3 所有店铺摊位增加插座 205
4.8.4 接地体的更改 206
4.8.5 一层主配电开关柜内更改接线和更换元件 207
4.9 管道工程的变更 208
4.9.2 明设的供水管道全部改为暗设 209
4.9.1 根据1号指令增加的管道配件和相关工程量 209
4.9.3 污水排放系统更改的主要内容 210
4.9.4 增加一个隔油池 211
4.9.5 厕所内必须设有出气孔 211
4.9.6 增加雨水落水管 211
4.9.7 原设计一部货梯移位导致风管改道而增加的工程量 212
4.9.8 因风管改道而导致降低冷库库房的地面标高 212
4.9.9 调换1号和2号冷库位置增加的额外工程量 212
第5章 几种特殊事项的索赔 215
5.1 建筑工程项目暂停施工的索赔 216
5.1.2 工程项目暂停施工后几项难以索赔的特殊索赔 217
5.1.1 (教育部办公楼)工程项目暂停施工期间的索赔总额 217
5.1.3 重新复工后关于工期和价格的商定 220
5.2 双方争议的特殊子项 221
5.2.1 为分包商安装铝合金遮阳窗搭设脚手架(平台) 221
5.2.2 清理电气承包商在前承包商施工中预埋的电线管槽和接线盒 225
5.2.3 业主咨询建筑师为推卸其自身责任而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226
5.2.4 油漆工程量计算方式的争议 230
5.2.5 开挖和回填工程量计算的争议 231
5.3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的索赔 232
5.3.1 混凝土供货分包商的混凝土不符合质量要求 232
5.3.2 重新为空调分包商搭设外脚手架 233
5.3.3 分包商损坏总承包商的已完工程 234
5.4.1 铝合金玻璃窗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的索赔 235
5.4 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的索赔 235
5.4.2 电气工程分包商向总承包商索赔(延付的工程款)利息 236
5.5 额外施工样板费用的索赔 237
5.5.1 墙面粉刷样板 237
5.5.2 楼层地面瓷砖铺贴样板 238
5.6 避免施工不当导致无效索赔 240
5.6.1 施工范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 240
5.6.2 不符合设计变更后的材料颜色 241
5.6.3 施工材料不符合原设计要求 241
5.7 向第三方的索赔及应由业主承担的相关费用 242
5.7.2 向供电部门索赔——关于高、低压电源线的施工 243
5.7.1 向供电部门索赔——安装临时路灯 243
5.7.3 向电话公司索赔——开挖电话电缆沟槽 244
5.7.4 代业主向电力工程部门申请检查验收(和送电) 244
5.7.5 应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244
5.7.6 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246
5.8 美国建筑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248
5.8.1 为某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向其业主(投资人)的索赔 248
5.8.2 总承包商向为其分包商开具保函的保险公司索赔 249
第6章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和投标报价的关系 253
6.1 工期的设定 254
6.1.2 确保工程项目按期竣工 256
6.1.1 有利于竞标 256
6.1.3 利用业主方面的可利用因素(索赔)延长工期 257
6.1.4 有利于索赔(较长的)工期 258
6.1.5 争取更长的施工准备期 259
6.2 单价中的几项主要因素 260
6.2.1 材料和设备价的确定 260
6.2.2 工人人工(成本)费 266
6.2.3 管理费及管理费费率和利润率的选定 272
6.3 暂列款及其取费费率、点工和不可预见费 274
6.3.1 暂列款(provisional) 274
6.3.2 点工(daywork) 277
6.3.3 不可预见费 278
6.4 注意确定特殊子项(item)工程的单价 280
6.4.1 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较大的子项(item) 280
6.4.2 标书给定的工程量和现场(或图纸)实际工程量的悬殊 285
6.4.3 少有的特殊子项工程的单价 286
6.4.4 无工程量数量的单一子项价格 287
6.4.5 关于维修工程项目的报价 287
6.5 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间接)准备费(preliminaries) 288
6.5.1 施工(间接)准备费(preliminaries)中各子项内容 289
6.5.2 施工准备费中各子项(间接费用)的取定 290
6.5.3 投标总价及对施工(间接)准备费总额的控制 293
6.5.4 施工(间接)准备费中的相关子项和延长工期的索赔 294
6.5.5 施工(间接)准备费中的附表(appendix) 295
6.6.1 施工(间接)准备费(施工准备费) 296
6.6 关于混合型标价(单价+分类项合计价) 296
6.6.2 基础工程 297
6.6.3 地面(混凝土) 297
6.6.4 内外墙 297
6.6.5 门、窗 297
6.6.6 墙面油漆、涂料(乳胶漆) 298
6.6.7 瓷砖 298
6.6.8 水、电(室外工程)配合费 298
6.6.9 (辅助工作)杂项 298
6.7.2 混合材料中的特殊材料含量 299
6.7 注意工程量的特殊计量方式 299
6.7.1 粉刷、油漆和涂料的工程(面积)量 299
6.7.3 空心水泥砖砖墙 300
6.7.4 门窗和细木家具的五金 300
6.7.5 细木家具 301
6.7.6 楼梯栏杆的工程量 301
6.7.7 需由承包商自己分析测算的工程量 302
6.8 关于议标项目的报价 303
6.8.1 明确报价的依据 303
6.8.2 界定承包商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 303
6.8.3 所有子项工程内容必须量化 303
6.8.4 对业主选定的材料和产品应规定限制性条件 304
6.8.5 要求业主按时付足工程款 305
6.8.6 保留承包商有停止施工的权利 305
6.8.7 规定合理工期 305
6.9 防止报价失误(而导致无效索赔) 306
6.9.1 注意常规材料的特殊要求 306
6.9.2 注意合同关键条款的周密性 307
6.9.3 承包商须仔细认真通读招标文件 309
6.9.4 原招标文件给定工程量计量单位的错误 309
6.10 查看现场和市场调查 310
6.10.1 查看工程项目场区的主要内容 310
6.10.2 一般性市场调查的内容 312
6.10.3 围绕某一工程项目的专项调查 314
6.10.4 调查渠道 317
6.10.5 谨防受骗和欺诈 317
第7章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的计量问题 319
7.1 工期索赔的计量问题 320
7.1.1 开工前推迟开工日期或顺延工期 320
7.1.2 关键线路确定法 321
7.1.3 工程量在规定范围内浮动原工期不变 322
7.1.4 新增子项或单体工程分开确定工期 323
7.1.5 逐项核定累加方式 324
7.1.7 一次性“模糊”合计方式 326
7.1.6 百分比方式 326
7.1.8 按照暂停施工的实际天数而延长工期 328
7.1.9 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协商) 328
7.2 关于延误工期的赔偿办法 328
7.2.1 按施工(间接)准备费平摊补偿办法 329
7.2.2 按工期延长期间内的实际发生数额(补偿) 330
7.2.3 混合补偿办法 331
7.2.4 按照原合同“间接费”和“直接费”的比例补偿 333
7.2.5 (赔偿和罚款)抵消办法 334
7.2.6 只延长工期但不予赔偿 334
7.3 单价的确定 335
7.2.7 双方商定的办法 335
7.3.1 依据投标单价(或价格) 336
7.3.2 新增子项工程的重新报价 336
7.3.3 特殊工作环境应有别于正常工作的价格 336
7.3.4 损坏修补有别于正常施工价格 337
7.3.5 返工重做子项工程有别于正常施工价格 338
7.3.6 特殊情况下应要求变更原投标单价 339
7.3.7 特殊工艺的特殊价格 340
7.3.8 依据双方确定的(单价)价格 341
7.4 关于(计时)点工的计量问题 341
7.4.1 (计时)点工的计量方式 342
7.4.2 关于加班 343
后记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