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概念 1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类型 1
第一章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1
(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含义 9
二、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定性 13
(一)不具有可诉性 13
(二)具有全部可诉性 15
(三)具有部分可诉性 18
三、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原因 24
(一)可诉性的内在本质 25
(二)可诉性的理论根据 28
(三)可诉性的现实缘由 34
(一)法律主治的法治政治 42
第二章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政治理念 42
一、司法审查的规则向度 42
(二)法治政治的规则本位 48
(三)西方的法治政治文化 58
二、司法审查的人本价值 61
(一)以人为本的政治 61
(二)政治的人本性 66
(三)人本政治的规则性 80
三、行政权力的合法化 91
(一)权力政治的强力性 91
(二)以规则制约行政权力 103
(一)法律运行的概念 107
第三章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法理基础 107
一、法律运行与法律监督 107
(二)法律运行的环节 114
(三)法律运行的非常态 123
二、司法监督行政的法治理念 128
(一)法律运行要求司法监督行政 128
(二)司法监督行政的功能界限 129
第四章 宪政制度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133
一、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宪政属性 133
(一)宪法政治与宪政监督的视角 133
(二)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的宪政理念 141
(一)宪法司法适用的一般理论 148
二、宪法的司法适用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148
(二)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与宪法诉讼 176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违宪司法审查 200
第五章 国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208
一、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211
(一)英美法系司法审查的法治背景 211
(二)英美法系司法审查的发展变迁 218
(三)英美法系司法审查的现状与特点 220
二、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225
(一)大陆法系司法审查的法治背景 225
(二)大陆法系司法审查的发展变迁 229
(三)大陆法系司法审查的现状与特点 231
(一)司法审查的对象范围 234
三、国外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共性 234
(二)司法审查的机构体制 235
(三)司法审查的方式 237
(四)司法审查的价值标准 239
(五)司法审查的效力 241
第六章 我国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244
一、我国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问题 244
(一)行为缺乏规范性与公正性 246
(二)损害国家法治的统一性 248
(三)与世贸规则相冲突 257
(四)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界限不清 259
(五)异化为侵害公民权益的工具 262
(六)成为争权夺利的武器 265
二、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 268
(一)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有限存在 268
(二)现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依据 274
三、我国现行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特点 277
(一)司法审查的间接性 277
(二)司法审查的附带性 278
(三)司法审查的有限性 278
第七章 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理由 282
一、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要性 282
(一)人权与公民权保障的需要 282
(二)宪政文明建设的需要 287
(三)建构法治政府的需要 288
(四)司法审查制度自身发展的需要 291
二、完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可行性 295
(一)已经形成完善审查制度的法律文化 296
(二)宪政体制也能容纳审查制度的完善 300
(三)已经具备完善审查制度的社会环境 306
(四)国外司法审查制度的借鉴作用 309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315
(一)世贸组织要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316
(二)司法审查机关的设置应具有独立性 321
(三)司法审查应遵循的基本法律原则 323
(一)扩大抽象行政行为的外延 332
一、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32
第八章 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构建 332
(二)修改宪法和修订行政诉讼法 334
(三)确定司法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337
(四)明确司法审查的原告资格 338
(五)选择司法审查的方式与标准 345
(六)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责任追究机制 347
二、改革司法审查机关的组织体制 351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351
(二)保障法官独立与提高法官素质 352
(三)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 355
参考文献 359
后记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