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机构沿革与设置 13
第二篇 劳动就业 17
第一章 清末、民国时期工业、手工业的演变及雇佣职工状况 17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劳动就业 21
第一节 失业工人登记与就业 21
第二节 失业工人救济金的征收 23
第三节 组织失业工人以工代赈、生产自救 24
第四节 失业工人救济 25
第五节 返乡生产 29
第一节 历年来招工体制、对象、用工形式、就业制度的演变 32
第三章 建国后的劳动就业 32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工 34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招工 43
第四节 安置复员退伍军人 46
第五节 计划内临时工管理 49
第六节 清退计划外用工 56
第七节 计划外用工的选招工作 60
第八节 职工死亡补员 64
第九节 刑满释放人员就业 67
第十节 亦工亦农制度 67
第十一节 劳动工资统计 69
第十二节 劳动计划管理 71
第十三节 占地工管理 72
第四章 劳动服务公司 74
第一节 基层劳动服务公司、站的建立与发展 75
第二节 企业的类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产值、营业额与上交利润 80
第三节 待业人员的登记、发证与临时工的管理 82
第四节 工资福利工作 85
第五节 就业前的培训 86
第六节 待业职工管理 89
第三篇 劳动力管理 90
第一章 建国初期私营企业对职工的雇佣与解雇办法 90
第一节 劳资协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 92
第二章 劳资协商委员会和劳资协商会议,调解劳资(师徒)纠纷,仲裁各项争议,审批劳资(师徒)合同 92
第二节 调解仲裁劳动争议 94
第三节 签订审批劳资合同和手工业师徒合同 95
第三章 建国以来劳动力管理工作政策的演变 97
第一节 调配原则 97
第二节 调配形式 97
第三节 历年来调配政策的演变 98
第四章 职工调配 104
第一节 50年代的建筑工人调配 104
第二节 照顾夫妇关系的调配情况 106
第三节 市内职工余缺调剂 108
第四节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排 109
第五节 西藏、青海内调职工的安置 110
第五章 技术支援 111
第六章 技术工人的相互支援和技术工人交流 112
第一节 历年来兄弟省、市技术工人的互相支援 112
第二节 技术工人交流的对象、原则、范围 113
第三节 技术工人交流的办法 114
第四节 开展技术工人交流工作的成果 116
第七章 精简职工和处理老、弱、残职工 117
第一节 精简职工 117
第二节 老、弱、残职工的安置处理 119
第八章 定员定额工作 121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以前企业定员定额工作情况 121
第二节 1982年以后企业整顿定员定额工作情况 123
第三节 劳动管理研究 127
第九章 劳动纪律 128
第一节 从建国到1982年的整顿劳动纪律工作情况 128
第二节 1982年后企业整顿中劳动纪律整顿情况 131
第十章 劳动组合 132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仲裁 136
第四篇 技术工人培训 138
第一章 建国前的艺徒制度与职业教育 138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工人技术培训 140
第一节 失业工人培训 140
第二节 委托代训艺徒 141
第三节 技工训练班 143
第三章 学徒制度 144
第四章 技工学校 147
第一节 技工学校的建立、发展与演变 147
第二节 技工学校的学制、专业设置、教职员工的配备 152
第三节 技工学校的招生与分配 155
第四节 技工学校毕业生统考 161
第五节 技工学校的整顿验收 164
第六节 技校改革 167
第七节 技工学校的评先活动 169
第八节 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172
第五章 在职工人技术培训与技术考核 175
第一节 工人初级技术补课 177
第二节 工人中级技术培训 179
第三节 企业班组长培训 182
第四节 青工技术选拔赛 183
第五节 劳改服刑人员的技术考核与发证 184
第五篇 工资 186
第一章 建国前的工资制度 186
第二章 建国初期的工资改分办法 190
第三章 工资改革 191
第一节 第一次工资改革(1952至1953) 191
第二节 第二次工资改革 192
第三节 第三次工资改革 195
第一节 1959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0
第四章 调整工资 200
第二节 1960年的部分教师调整工资 202
第三节 1963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3
第四节 1971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5
第五节 1977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6
第六节 1978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7
第七节 1979年的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08
第八节 1981年调整工资 210
第九节 1982年调整工资 212
第十节 1983年调整工资 214
第十一节 1987年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216
第五章 奖励 219
第六章 计件工资 223
第七章 津贴 226
第八章 工资区类别 229
第九章 工资标准 231
第十章 普壮工工资 242
第十一章 学工生活费及转正定级 243
第一节 学工生活费的几次调整(时间、标准) 243
第二节 转正定级 244
第十二章 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的工资 246
第十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资待遇 250
第十四章 调动工作的工资处理 256
第十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 260
第一章 建国前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的状况 263
第六篇 保险福利 263
第二章 1949年至1950年职工的劳动保险 264
第三章 1951年至1987年职工的劳动保险 265
第一节 劳动保险条例的公布实施 265
第二节 工人退休、退职工作发展状况 275
第三节 集体企业的保险待遇 293
第四章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298
第一节 机构建立 298
第二节 全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统筹 300
第三节 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303
第四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312
第一节 集体生活福利 317
第五章 职工生活福利 317
第二节 职工探亲假待遇 325
第七篇 劳动保护 327
第一章 安全生产 327
第一节 实施范围 328
第二节 机构和人员 329
第三节 技术推广 333
第四节 宣传教育 334
第五节 安全生产大检查 339
第六节 “安全月”活动 345
第七节 工伤事故的处理 346
第一节 尘毒危害 354
第二章 工业卫生 354
第二节 职业病 360
第三节 治理 365
第四节 防暑降温 370
第三章 女工和未成年工人的特殊保护 375
第一节 女工保护 375
第二节 未成年工人的保护 376
第四章 劳动时间及休假制度 378
第一节 劳动时间 378
第二节 休假制度 380
第五章 保健食品及个人防护用品 381
第一节 保健食品 381
第二节 个人防护用品 382
第八篇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监察 385
第一章 锅炉安全监察 385
第一节 机构 385
第二节 设备概况 386
第三节 安全运行与管理 390
第四节 水质处理 394
第五节 锅炉的检查、登记制度 396
第六节 锅炉的制造、安装、修理和使用规定 400
第二章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402
第一节 压力容器的检查 403
第二节 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检验、修理 407
第三节 压力容器事故的分析处理 410
第三章 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411
第一节 锅炉司炉工的培训、考核、发证 412
第二节 水质处理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413
第三节 压力容器焊工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414
第四节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 415
第四章 锅炉同工种竞赛 417
第一节 组织领导 417
第二节 评比、奖励 418
第三节 锅炉司炉工技术进步选拔赛 420
第五章 锅炉互检组 421
第六章 技术改造 422
第七章 锅炉事故 424
第九篇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428
第一章 1962年至196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428
第二章 1966年以后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430
第一节 1966年至1972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430
第二节 1973年至1977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 432
第三节 1978年以后的知青工作 434
第十篇 人物志 442
第一章 铁森(女) 442
第二章 张镇恶 444
附录 446
大事记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