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章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 29
第一节 民族地区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 30
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31
二、民族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主要特征 34
第二节 退耕还林(草)决策是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 46
一、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势在必行 46
二、退耕还林(草)决策是改善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 49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是缩小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差距的重要步骤 55
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现状分析 55
二、正视我国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的发展差距 61
三、退耕还林(草)措施是缩小我国民族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发展差距的重要步骤 67
第四节 实施退耕还林(草)是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69
一、以生态效益为主,处理好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9
二、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我国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71
第二章 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 74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提供了契机 75
一、西部大开发与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75
二、西部大开发为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提供了契机 81
第二节 退耕还林(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91
一、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 91
二、退耕还林(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97
第三节 国家关于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总体布局 106
一、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概述 106
二、国家关于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布局 122
第三章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业结构调整 129
第一节 农业支出结构调整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经济保障 133
一、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调整农业支出结构的必要性 134
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农业支出结构现状分析 137
三、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益 141
第二节 种植结构调整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决策保障 145
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种植结构调整 146
二、正确认识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种植结构调整 153
三、因地制宜做好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施中的种植结构调整工作 157
第三节 建立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键环节 162
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162
二、建立完善的农林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顺利实施 166
第四章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权结构调整 175
第一节 实施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的必要性 177
一、调整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激活民族地区退耕主体 177
二、调整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180
第二节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模式的抉择 185
一、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中调整产权结构的目标定位 186
二、调整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应把握的原则 190
三、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的模式抉择 193
第三节 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要加强法律保障 198
一、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中的法律保障,积极推进民族地区退耕活动中的产权结构调整 199
二、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保障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204
三、必须确保农牧民对退耕还林(草)的收益处置权 207
第五章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216
第一节 民族地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的必要性 218
一、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必然选择 218
二、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的实践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224
三、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途径 232
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移民的概念及其实施条件的界定 239
第二节 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239
二、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生态移民的安置 245
第三节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移民工程的推进实践 250
一、民族地区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状况——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为例 251
二、易地开发扶贫移民工程及其实践 257
第四节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实施生态移民工程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263
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移民工程实施中面临的新问题 263
二、民族地区顺利实施和推进生态移民工程的对策建议 268
第六章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是一项系统工程 273
第一节 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276
一、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经济系统的界定 276
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实施 279
三、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协调 284
第二节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推进实践 291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践 292
二、内蒙古自治区2003—2007年退耕还林(草)工程规划 300
第三节 加快城镇建设是民族地区顺利实施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必要保障 313
一、加强城镇建设是民族地区推进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系统性保障 314
二、城镇化发展战略与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317
三、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地区小城镇发展战略的协调配合 324
四、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小城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327
第七章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法律保障 331
一、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性法律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条件业已成熟 332
第一节 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332
二、在推进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应建立综合性的生态经济法制体系 335
第二节 全面把握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实施中的相关政策 342
一、准确把握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内涵 342
二、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相关政策阐释 344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 350
一、要全面理解退耕还林(草)政策的保障机制 350
二、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与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354
三、加强退耕还林(草)工程中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360
作者主要法学论著附录 364
后记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