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1
1.1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1
1.2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局限 4
1.3 书证优势的发挥与局限的克服 6
2 书证的证据能力 11
2.1 书证证据能力的基本要件——形式真实 12
2.1.1 书证形式真实的意义 12
2.1.2 关于书证形式真实验证的比较研究 14
2.1.3 我国对书证形式真实的确定 25
2.2 书证形式真实的基本保障——书证原本 35
2.2.1 书证原本概说 35
2.2.2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对书证原本的要求 39
2.2.3 书证原本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47
2.3.1 文书送达的证据法意义 56
2.3 书证证据能力的附加要件——文书送达 56
2.3.2 关于文书送达的不同理论 57
2.3.3 我国民事诉讼中对文书送达的证明 59
2.4 书证证据能力的自由约定——书证协议 63
2.4.1 关于书证协议的概说 63
2.4.2 当事人协议下的书证证据能力 65
3 书证的证明力 71
3.1 书证证明力的基本要件——实质真实 72
3.1.1 书证实质真实的意义 72
3.1.2 关于书证实质真实的实证研究——以欠条为例 77
3.2 书证的优势证明力——书证对人证 81
3.2.1 书证证明力优势的基础 81
3.2.2 关于书证证明力优势的比较研究 87
3.2.3 我国合同诉讼中的书证证明问题 97
3.3 书证强势证明力的抑制——人证对书证 102
3.3.1 人证对书证证明力的抑制 102
3.3.2 关于限制书证证明力的比较研究 103
3.3.3 人证在我国合同诉讼中的运用 107
3.4 书证证明力的法定规则 117
3.4.1 书证证明力的差别规则 117
3.4.2 书证复印件证明力的补强 126
4 书证中的特殊问题 130
4.1 瑕疵书证的证据能力 130
4.1.1 瑕疵书证的概念 130
4.1.2 各类瑕疵书证的具体证据能力 132
4.2 文书的签署认证问题 137
4.2.1 文书签署的证据意义 137
4.2.2 文书签署在我国的现实问题 141
4.2.3 在签署问题上对书证证据能力的释放 145
4.3 书证真实原因的职权查证 146
4.3.1 《若干规定》第13条的意义和缺陷 146
4.3.2 《若干规定》第13条的正确适用 147
4.4 合同诉讼中报道性文书的可靠性保障 151
4.4.1 我国合同诉讼中对报道性文书的态度 151
4.4.2 英美法传闻规则例外中的文书 152
4.4.3 拓展可资利用的报道性文书资源 154
5 外三篇 161
5.1 论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 161
5.1.1 排除非法证据的法理 161
5.1.2 我国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状况 163
5.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适用 167
5.2 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一般关系 174
5.3 书证概念之我见 178
5.3.1 书证概念的不清晰 178
5.3.2 书证概念之我见 182
参考文献 187
后记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