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第一部分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释义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1
第二条 4
第三条 5
第四条 9
第五条 13
第六条 14
第七条 16
第八条 18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
第九条 20
第十条 22
第十一条 24
第十二条 25
第十三条 27
第十四条 30
第十五条 33
第十六条 36
第十七条 39
第十八条 42
第十九条 43
第二十条 45
第二十一条 58
第二十二条 61
第二十三条 65
第二十四条 66
第二十五条 68
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 68
第二十六条 70
第二十七条 74
第二十八条 75
第二十九条 77
第三十条 78
第三十一条 79
第三十二条 80
第三十三条 82
第三十四条 83
第三十五条 85
第三十六条 86
第三十七条 88
第三十八条 89
第三十九条 91
第四十条 92
第四十一条 94
第四十二条 98
第四十三条 99
第四十四条 101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04
第四十五条 104
第四十六条 108
第四十七条 111
第四十八条 119
第四十九条 122
第五十五条 124
第五十四条 124
第五十三条 124
第五十二条 124
第五十一条 124
第五十条 12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4
第五十六条 125
第五十七条 125
第五十八条 125
第五十九条 125
第六十条 126
第六章 附则 133
第六十一条 133
第六十二条 138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141
第一章 总则 141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42
第三章 道路通行管理 145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14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49
第六章 附则 151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键条款分解适用 152
第一章 车辆 152
第一节 机动车登记 152
第二节 机动车牌证、标志使用和补发 165
第三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67
第四节 其他规定 170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人 172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一般规定 172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学习和培训 173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174
第四节 申领、考试和发证 178
第五节 记分和审验 182
第六节 补发、换发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185
第七节 其他 188
第三章 道路通行 190
第一节 交通信号 190
第二节 道路通行保障 193
第三节 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 197
第四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198
第五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213
第六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217
第七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220
第四章 交通事故处理 225
第一节 当事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225
第二节 交通警察现场处置和调查 227
第三节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39
第四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242
第五节 涉外交通事故和路外交通事故处理 253
第六节 交通事故处理其他规定 25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262
第一节 处罚的原则和种类 262
第二节 对违法行为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及处罚 263
第三节 按照简易程序的处罚与执行 278
第四节 按照一般程序的处罚和执行 281
第五节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罚 286
第六节 运输单位、检验机构、生产企业、道路施工作业单位等的法律责任 287
第七节 行政拘留的适用 289
第八节 撤销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许可 292
第九节 法律责任的其他规定 293
编后记 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