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核心法律与配套案例》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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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陈永明总主编;高敬,马灏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华龄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783409
  • 页数:419 页
图书介绍:暂缺《学样安全事故防控与处理实务》简介

学校安全事故核心法律与配套案例 6

第一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适用指南 6

第一章 总则 6

第一条[立法宗旨] 6

目录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略) 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 7

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条 7

第三条[基本原则] 8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条  8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8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条 8

1.《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8

第二条[适用范围] 8

3.《小学管理规程》第九条 9

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 9

5.《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条 9

6.《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9

第四条[学校举办者及教育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 9

1.《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9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 9

4.《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 1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 10

5.《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11

6.《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12

7.《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第四条 13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13

9.《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3

10.《国家教委、劳动部、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体委、卫生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的通知》 14

11.《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至第十二条 15

12.《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舍危房修缮和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17

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7

1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 19

15.《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全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

16.《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2

1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28

1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33

19.《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条至第九条 34

20.《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34

第五条[安全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35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一条 36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 38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8

第六条[学生自我保护责任] 38

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 38

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39

4.《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 39

第七条[监护人责任] 39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9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40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41

4.《教育法》第四十九条 42

5.《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42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43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三十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43

6.《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 43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43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七条 44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45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46

5.《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46

6.《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4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47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47

2.《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47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47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47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 48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48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49

1.《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4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十四条 49

3.《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0

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5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至第十条 53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53

5.《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三,略) 53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54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55

4.《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第一条至第十三条 55

5.《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至第三十八条 57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63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65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65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65

3.《公安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旅游活动中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66

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66

5.《交通部、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春游水上运输安全的通知》 67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溺水事故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 68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70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70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0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条 71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71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2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72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72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72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7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72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73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73

5.《小学管理规程》第二十三条 74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75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75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75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75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76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76

2.《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77

1.《小学管理规程》第二十二条 78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78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 78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78

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78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79

3.《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80

4.《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80

5.《中小学生守则》 82

6.《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82

7.《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84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86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86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86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87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87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六条 87

第十一条[学生因参加活动致害时的责任处理] 87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87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87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88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88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89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89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89

1.《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 89

5.《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89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89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89

第十二条[学校可援引的免责抗辩事由] 89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89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0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90

1.《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  90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90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90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90

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 90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90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90

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91

第十四条[个人致害行为的责任承担] 91

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91

2.《意见》158、159、160、161 92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93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四条 93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94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94

第十五条[学校的及时救助义务] 94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95

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95

4.《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96

第十六条[学校的报告义务] 96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96

2.《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97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至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 98

第十七条[教育主管部门对事故的指导与协调] 98

4.《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98

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98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01

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101

4.《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101

第十八条[受伤人救济途径] 1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六条  102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102

第二十条[调解处理方式] 104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104

2.《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104

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104

第十九条[调解时限] 104

第二十一条[诉讼] 105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 105

2.《意见》162 175 105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 107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108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至第八十三条 109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报告] 122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122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 123

2.《意见》160 123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123

第二十三条[损害赔偿主体] 12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 125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125

第二十四条[赔偿范围与标准的确定] 125

1.《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126

2.《意见》142、144、145 12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 127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 130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31

6.《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 133

第二十五条[伤残鉴定] 135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一条至第五十六条 135

2.《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一条至第九十六条 140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赔偿责任] 149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149

2.《意见》157、160 15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 150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51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151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责任] 151

第二十七条[追偿权] 151

5.《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151

4.《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151

2.《意见》158、159 152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152

第二十九条[赔偿金的筹措] 152

第三十条[伤害赔偿准备金] 152

1.《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52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制] 15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至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九条 153

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160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60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61

第三十二条[学校责任者的法律制裁] 161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 161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161

3.《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162

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62

5.《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165

6.《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165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十条 166

第三十三条[安全隐患的整顿] 166

第三十四条[教育部门责任人的法律制裁] 167

1.《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16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第一百零四条 168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169

4.《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70

第三十五条[责任学生的法律制裁] 170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 170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73

第三十六条[对扰乱正常事故处理的行为人的制裁] 173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174

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74

1.《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 174

第六章 附则 175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关键词解释] 175

1.《教育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175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事故的处理] 175

1.《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75

2.《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176

第三十九条[其他教育机构事故的处理] 176

1.《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76

2.《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76

第四十条[施行时间] 176

一、学校疏于管理,小学生触电致残 179

第二部分 学校安全事故配套案例解析 179

第一章 学校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179

二、自尊心受挫,学生投湖身亡 182

三、飞石伤眼,学校赔偿 184

四、没做作业,学生遭体罚 187

五、学校组织比赛,学生被撞骨折 188

六、教师侵犯隐私权,学生出走被拐卖 190

七、家属惨遭意外,学生受激精神分裂 190

八、学生课间玩闹,伤眼学校赔偿 193

九、保育员不负责任,幼儿肝裂身亡 196

十、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教师体罚学生受伤 202

十一、在校受伤的民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3

十二、“心宝丸”中毒事件 206

十三、误认校外人员,校长殴打学生 209

十四、学生互殴致伤,学校调解息讼 210

十五、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患急病抢救无效死亡 211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15

一、学校建筑安全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15

二、学校消防安全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18

三、学校卫生和饮食安全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21

四、学校集体活动安全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25

五、交通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伤害 226

六、学校治安秩序混乱造成的人身伤害 228

七、在幼儿班期间被其他幼儿玩火烧伤 229

八、小学生在校时遭犯罪行为伤害 231

第三章 教育方法失当造成的人身伤害 237

一、教师不负责任,学生撞玻璃受伤 237

二、勒令学生回家,致使学生溺死  241

三、教育方法粗暴,女儿服毒自尽 242

四、批评方法失当,学生精神分裂 250

五、当众体罚学生,致其自杀身亡 254

六、侵犯学生通信自由,致其跳楼摔伤 259

七、学生抽烟被批评,服毒自尽责任自负 265

八、学生不守纪律,被令脱衣罚站致病 268

第四章 实验课内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273

一、违反酒精灯的使用方法 273

二、使用伪劣、陈旧的器具 273

三、违规进行酸类实验 274

四、教师管理不当 274

第五章 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275

一、教师防范不力,学生遭铅球击伤 275

二、足球课上碰伤同学,学校承担合理赔偿 278

三、教师擅离岗位,学生被砸受伤 281

四、学生球场捣乱,教师失手伤人  282

五、体育课上因学生的违纪行为导致自身伤害的责任 283

第六章 课间、课外发生的人身伤害 291

一、私自出校游泳,溺水自担责任 291

二、课间乱扔玻璃,扎伤同学眼睛 294

三、学校疏于管理,导致飞来横祸 298

四、课间玩耍打闹,毛竹扎眼致残 301

五、学生参加课间活动时受伤的赔偿责任 305

第七章 校内劳动时发生的人身伤害 309

一、不能像对待工人那样对待实习学生 309

二、简直成了“集中营”,甘肃一学校体罚学生成风 310

三、小学生烈日下打鼓导致脑颅出血 313

四、参加学校劳动时不慎摔伤的责任承担 314

五、放学后为老师打开水,被他人撞翻烫伤 315

六、小学生参加校内劳动时手指被压断  317

第八章 学校免责的情形 321

一、学校免责的法定情形 321

二、学生或者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329

三、由第三方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 333

第三部分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指南 341

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的技巧 341

一、法律文书的主旨 341

二、法律文书的材料 344

三、法律文书的结构 347

四、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352

第二章 法律文书语言的使用 367

一、正确使用法律术语,并符合语言规范 367

二、语言要准确,解释要单一 368

三、语言要精练、朴实 369

四、尊重各民族公民使用 370

五、数量词的表述 370

六、简称的使用 371

第三章 刑事诉讼文书写作 373

一、刑事自诉状 373

二、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375

三、刑事答辩状 376

四、刑事上诉状 377

五、刑事申诉状 379

第四章 民事诉讼文书写作 381

一、民事起诉状 381

二、民事答辩状 384

三、民事反诉状 385

四、民事上诉状 387

五、民事再审申请书 390

六、民事撤诉状 391

七、民事授权委托书 392

八、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393

九、代理词 395

第五章 行政诉讼文书写作  403

一、行政起诉状  403

二、行政答辩状  406

三、行政上诉状  408

四、行政申诉状  410

第六章 其他诉讼文书写作  413

一、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  413

二、管辖异议申请书  414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415

四、宣告失踪申请书  417

五、纠纷调解书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