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的基本知识 1
第一节 法的定义 1
第二节 法的特征 1
第三节 法的本质 3
第四节 法的渊源 4
第五节 法的效力 9
第六节 法的分类 12
第七节 权利和义务 13
第八节 法律责任 19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 21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层级 21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 24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7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27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30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 37
第一节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39
第四章 刑法简介 39
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1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45
第四节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的刑事责任 46
第五节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7
第六节 其他有关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犯罪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47
第五章 安全生产法 49
第一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49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57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61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主体 69
第五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70
第六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 85
第七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制度 101
第八节 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 104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11
第十节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 115
第十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20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 121
第六章 矿山安全法 141
第一节 立法目的及指导思想 141
第二节 《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143
第三节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143
第四节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147
第五节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150
第六节 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 154
第七节 矿山事故处理 155
第八节 法律责任 155
第七章 劳动法 158
第一节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58
第二节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160
第三节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162
第四节 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163
第一节 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范围 164
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法 164
第二节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165
第三节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166
第四节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的规定 167
第五节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169
第六节 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169
第七节 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71
第一节 火灾预防的规定 172
第九章 消防法 172
第二节 消防组织 175
第三节 灭火救援 175
第四节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76
第五节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裁决机关 177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 178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178
第二节 道路通行的规定 179
第三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81
第一节 条例的基本要求 182
第十一章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82
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84
第三节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185
第四节 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 186
第五节 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187
第六节 煤矿安全监察中的法律责任 188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91
第一节 适用范围 192
第二节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92
第三节 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96
第四节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98
第五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202
第六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03
第十三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8
第一节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08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11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的规定 214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的规定 215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217
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18
第十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24
第一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 224
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 226
第三节 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226
第四节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229
第五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规定 232
第六节 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33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1
第一节 行政许可简介 241
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246
第三节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247
第四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252
第五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257
第六节 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57
第一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 262
第十六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62
第三节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263
第二节 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 263
第四节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264
第五节 劳动过程的防护 265
第六节 职业健康监护 268
第七节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269
第八节 监督管理 271
第九节 违法行为的处罚 273
第十七章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278
第一节 《特别规定》的指导原则 278
第二节 煤矿企业的职责 279
第三节 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280
第四节 停产整顿和关闭煤矿的标准 282
第五节 煤矿关闭的程序和要求 285
第六节 法律责任 286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291
第十八章 工伤保险条例 291
第二节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293
第三节 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294
第四节 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295
第五节 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299
第十九章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01
第一节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301
第二节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 303
第三节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304
第四节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职责 304
第五节 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 306
第六节 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307
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309
第一节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309
第二节 火灾事故案例 332
第三节 公众聚集场所事故案例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