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1
第二节 行政规范的审查模式 6
一、形式主义的视角:法律保留与授权明确性原则 8
二、程序功能的视角:非正式程序与利益代表机制 13
三、实体性审查标准及其问题点 16
第三节 为什么要引入比例原则 19
一、实体价值:两重功能的结合 19
二、操作框架:与管制分析的匹配 24
三、与我国制度背景的契合性 25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框架结构 31
一、研究方法 31
二、本书的框架结构 33
第二章 比例原则的传统审查模式 38
第一节 比例原则的内涵界定 38
一、法律释义学上的“三分论” 40
二、“三阶论”的阶层秩序及其修正 46
三、小结:以牛肉制品“进销禁令”为例 51
第二节 比例原则在德国法上的发展流脉 55
一、司法适用的前提:从法哲学层面到法规范层面 56
二、司法适用的位阶:从行政法位阶到宪法位阶 63
三、司法适用的内质:从事实评价过渡到价值评价 69
四、小结:简论比例原则的域外影响 77
第三节 功能主义的比较:美国法上的最小侵害原则 83
一、最小侵害原则的内涵及其适用背景 85
二、最小侵害原则的适用:基于司法判决的梳理 89
三、小结:与司法权能的关系 104
第四节 传统审查模式的定位及其批判 108
一、传统审查模式:一种“概念化操作” 108
二、传统审查模式的特点 109
三、传统审查模式的批判 111
第三章 审查强度的类型化:为比例原则正名 116
第一节 审查强度理论:美国法的借镜 117
一、术语界定:审查标准还是审查强度 117
二、美国法上“三重审查强度”理论 122
三、小结:另一种解决目的与手段关系的司法路径 133
第二节 立足于我国制度背景的比较分析 134
一、规范结构层面的分析 135
二、基于制度层面的分析 141
三、法官运用司法裁量权的意愿与能力:以实证为基础的分析 146
四、行政复议制度的可容纳性 154
第三节 为比例原则正名:重读德国药房案判决 156
一、药房案的梗概 157
二、初步展开:列举诉辩双方的理由 160
三、判决主文:侧重于类型化与审查强度的梳理 163
四、对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条的启示:代结语 174
第四节 欧盟法上比例原则审查强度的类型化操作 182
一、比例原则在欧盟法上的适用概况 182
二、审查强度的区分:以类型化为基础 186
三、类型化操作的评价与启示 198
第四章 重整比例原则对行政规范的审查 209
第一节 适当性审查 210
一、管制目标的确定及其正当性 210
二、手段有助于实现目的吗 225
三、审查强度的类型化区分 234
第二节 必要性审查 247
一、导言 248
二、管制工具的分类:作为标准确立的前提 255
三、必要性审查标准确立的尝试 272
第三节 均衡性审查 294
一、导论 294
二、法益衡量:规范法学领域的方法 297
三、对评判的回应:引入交叉学科的方法 315
第五章 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其解决 334
第一节 引言:价值与困境的同源 335
第二节 理论、规范与实践:司法审查的困境 338
一、理论困境:立法形成、裁量空间和司法自抑 338
二、规范困境:内涵界定的内在缺陷 351
三、实践困境:专家行政和审查负担 358
第三节 困境解决的可行性出路 363
一、司法适用的限制 364
二、审查强度的选择 365
三、举证责任的配置 366
四、其他辅助性制度 373
代结语:比例原则的法政策学之维 377
附录一:图表检索 383
附录二:参考文献 386
后记 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