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1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 1
第一编 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 1
(二)初级阶段的理论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5
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与阶级斗争 8
(一)法学界的争论 8
(二)法与阶级斗争相始终 13
(三)两者实质是同向运行的 17
三、法的起源 24
(一)我国法学界近十几年的争论 24
第二编 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法的本质 24
(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 26
(三)永恒论的历史渊源 34
四、法的概念 41
(一)剥削阶级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界定 41
(二)关于法的概念的传统界定的疑义 45
(三)关于社会主义法的界定 57
五、法的本质 70
(一)法律的本质概说 70
(二)阶级性说 83
(三)社会性说 87
(四)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说 90
(一)法与统治阶级的政策 97
六、法与政策 97
(二)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辩证统一 98
(三)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矛盾 106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政策关系的意义 110
七、法的继承性 113
(一)继承性同阶级性并不矛盾 113
(二)继承的根据 117
(三)继承的内容 124
(四)法律继承的普遍性 134
第三编 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法的特征和功能 138
八、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 138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理论讨论概述 138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特征 145
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和法制 154
(一)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不是截然对立的 154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法制 164
(三)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68
(四)市场经济与经济犯罪 172
十、一国两制与社会主义法制 177
(一)“一国两制”与“一国两法”新格局的出现 177
(二)关于《香港基本法》的性质 179
(三)社会主义法的多样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183
(四)“一国两制”与马列主义国家观 188
(五)“一国两制”理论的方法论启示 191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195
十一、法律意识 195
第四编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 195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特点 199
(三)法律意识与法制建设 201
十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法律观 208
(一)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法律观的对立 208
(二)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法律观的客观基础 209
十三、权利义务统一观 215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15
(二)权利和义务的类别 223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27
(一)研究人权理论的意义 236
十四、人权观 236
(二)人权的概念 241
(三)关于人权的阶级性与共同性问题 249
十五、社会主义法治观 263
(一)人治与法治之争的必然性 263
(二)关于人治与法治之争的概况 266
(三)继承法律文化遗产,创立社会主义新法治 268
(四)我国实现法治的基础 278
十六、社会主义法律平等观 284
(一)法学界争论的历史和现状 284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历史由来 286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289
(四)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法律平等观 299
(五)如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05
十七、法律价值论 308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308
(二)秩序 310
(三)自由 313
(四)正义 318
(五)效率 324
(六)安全 328
(七)法律诸价值的关系 329
十八、法律创制论 330
(一)立法的概念 330
第五编 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法制的改革和完善 330
(二)立法体制 336
(三)市场经济与立法完善 347
十九、法律实行论 366
(一)法律实行的一般问题 366
(二)守法 379
(三)执法 387
(四)司法 398
二十、法律监督论 405
(一)法律监督的一般理论 405
(二)对法律创制的监督 415
(三)对法律实行的监督 423
附录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