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一、重要文献 1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 3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做好新时期财政工作/金人庆 11
二、综合概述 17
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执行水平 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 19
突出重点 打好基础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察部 29
加大审计力度 深化审计内容 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审计署 32
三、地方政府采购工作概况 35
北京市 37
天津市 40
河北省 42
山西省 45
内蒙古自治区 47
辽宁省 50
大连市 53
吉林省 55
黑龙江省 57
上海市 60
江苏省 63
浙江省 67
宁波市 70
安徽省 71
福建省 74
厦门市 77
江西省 79
山东省 82
青岛市 84
河南省 86
湖北省 88
湖南省 91
广东省 94
深圳市 97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
海南省 103
重庆市 106
四川省 108
贵州省 110
云南省 112
西藏自治区 114
陕西省 115
甘肃省 117
青海省 12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25
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概况 129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131
科学技术部 133
水利部 13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35
海关总署 137
国家税务总局 138
新闻出版总署 140
国家体育总局 142
国家测绘局 144
五、文选 147
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几个问题 149
WTO《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焦点及我国的对策 154
政府采购的三种分类 160
县级政府采购的难点与政策 164
专家怎样才能专起来 167
采购师的职责与执业要求 170
六、案例 175
湖南省省直单位会议定点竞争性谈判采购案例 177
深圳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竞争性谈判采购案例 180
上海工程采购步步为营 183
我的服务您满意吗?——从问卷调查看政府采购工作 187
打一场保障有力的漂亮仗——天津抗击“非典”期间的政府采购工作 189
七、大事记 191
八、法规选编 197
(一)全国性法规、文件 19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19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 200
革意见的通知 20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7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11
关于开展2003年度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215
关于印发《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217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219
关于投标商家数计算方法的复函 220
关于公布已获准登记备案的200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通知 220
关于中国科学院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复函 227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228
关于公布第二批已获准登记备案的2003年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的通知 231
关于做好2003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33
关于做好2003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53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62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66
公证程序规则 270
(二)地方、部门性法规、文件目录 276
(三)地方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88
九、政府采购统计资料 357
1.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分析表 359
2.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和采购规模统计表 361
3.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统计表 361
4.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情况及采购方式统计表 362
5.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计算机、小汽车情况表 362
6.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资金节约情况 363
7.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比重 363
8.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比重 364
9.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品目类别所占比重 365
10.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计算机、小汽车主要品牌所占比重 365
11.2003年全国各地区政府采购规模 366
12.2003年全国各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比重 366
13.2003年全国各地区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占采购金额的比重 367
14.2003年全国各地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比重 367
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 369
北京市 371
天津市 372
河北省 373
山西省 377
内蒙古自治区 384
辽宁省 390
大连市 391
吉林省 391
黑龙江省 394
上海市 399
江苏省 399
浙江省 408
宁波市 411
安徽省 412
厦门市 416
江西省 417
青岛市 424
河南省 425
湖北省 434
湖南省 439
广东省 446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1
深圳市 451
海南省 457
重庆市 458
四川省 462
云南省 464
甘肃省 473
宁夏回族自治区 47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79
附录 487
(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采购公告媒体 489
(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采购监督举报电话 492
(三)部分国家、地区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介绍 494
五大通途 内外兼济 494
供应商如何讨说法——WTO《政府采购协定》有关救济 497
程序之规定 497
GAO,美国供应商的首选——兼论美国政府采购救济程序 498
欧洲共同体政府采购救济制度 500
救济途径多元化——我国台湾地区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