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3
第一部分 全部法人单位 3
1—1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数 3
1—2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大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4
1—3 全部法人单位按三次产业、地区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7
1—4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8
1—5 全部法人单位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66
1—6 全部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4
1—7 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5
1—8 采掘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6
1—9 制造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7
1—10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8
1—11 建筑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09
1—12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0
1—1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1
1—14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2
1—15 金融、保险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3
1—16 房地产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4
1—17 社会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5
1—18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6
1—19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7
1—20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8
1—21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单位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 119
第二部分 限额以上企业法人单位 123
2—1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1999年) 123
2—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营业收入(1999年) 125
2—3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26
2—4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国有经济控股情况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27
2—5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28
2—6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30
2—7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地区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32
2—8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小类、东中西部地区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64
2—9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187
2—10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1999年) 199
2—11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分组的实收资本构成比例(1999年) 201
2—12 限额以上企业按地区、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02
2—13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04
2—14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26
2—15 限额以上企业按行业中类、营业收入规模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28
2—16 限额以上企业按登记注册类型、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46
2—17 限额以上企业按开业时间、营业状态分组的单位数(1999年) 247
第三部分 1999年部分限额以上企业名录一览表(按行业大类索引) 250
煤炭采选业 25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52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254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58
非金属矿采选业 260
其他矿采选业 264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264
食品加工业 268
食品制造业 270
饮料制造业 274
烟草加工业 278
纺织业 280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284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286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290
家具制造业 29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96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30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302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30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08
医药制造业 312
化学纤维制造业 314
橡胶制品业 318
塑料制品业 3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28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0
金属制品业 334
普通机械制造业 3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40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4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46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35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352
其他制造业 356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58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362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
土木工程建筑业 368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374
装修装饰业 380
食品、饮料、烟草和家庭用品批发业 386
能源、材料和机械电子设备批发业 392
其他批发业 398
零售业 404
餐饮业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