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及依据 1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宗旨 1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立法依据 2
二、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机构 3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机构的规定 3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机构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4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 6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规定 6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的比较 7
四、劳动保障监察经费 7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的规定 7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原则的规定 8
五、劳动保障监察原则 8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8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原则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13
六、劳动保障监察管辖 14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 14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16
七、用人单位义务 16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 16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的比较 17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范围 18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规定 19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对象 19
三、对不同监察对象的监察事项的异同 21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29
一、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31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规定 31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及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31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32
二、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 32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的规定 33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的例外规定 37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41
第四章 劳动保障监察形式 45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形式的规定 45
(一)日常巡视检查 45
(二)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46
(三)接受举报投诉 47
(四)专项检查 50
(五)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处理 51
(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52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举报专查修改为接受举报、投诉 55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形式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55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劳动用工年检修改为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 56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补充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在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责 56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完善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的制度 57
第五章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程序 58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 58
(一)一般程序 59
(二)简易程序 65
(三)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67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程序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68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强化了简易程序的合法性 69
(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增加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守的程序,使简易程序更加规范。 69
(三)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一般程序中的投诉受理程序 69
(四)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一般程序中的监督执行监察处理决定程序 70
(五)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对一般程序中的建档程序作了完善,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所建立档案的保存时间作出了规定,即“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70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中调查、检查行为的规范 71
第六章 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规范 71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规范的规定 71
(二)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程序的规范 73
(三)对劳动保障监察员回避制度的规范 74
(四)关于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投诉受理、调查、作出监察处理的时限的规范 75
(五)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案件作出监察处理决定前后应遵守的义务的规范 76
(六)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中应遵守的义务的规范 78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行为规范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80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增加了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员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规定 80
(二)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增加了对制作笔录的规范 80
(三)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增加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程序的规范 80
(四)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修改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者投诉的时限规定 81
(五)《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延长了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期限 81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检查权的规定 83
第七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检查权 83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84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84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84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85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85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86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检查权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87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调查文书进行了修改 88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扩展了劳动保障部门收集证据的方式 88
(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们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88
(四)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增加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可以委托调查 88
第八章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方式 89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方式的规定 89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9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90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92
(四)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3
(五)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97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方式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97
第九章 法律责任 99
一、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99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99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与此前规定相比较的新变化 101
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04
(一)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104
(二)违反订立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05
(三)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法律责任 106
(四)违反工资支付及经济补偿金规定的法律责任 107
(五)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09
(六)违反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法律责任 111
(七)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115
(八)关于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的规定 117
附录: 11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129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1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140
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140
(劳动部令第1号) 143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43
(劳动部令第2号) 148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1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15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