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登记公信力总论 6
第一节 登记公信力的历史演进及含义 6
一、登记公信力的历史演进 6
二、登记公信力概念及内涵 17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理论基础及分类 25
一、登记公信力理论基础 25
二、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类型 31
第三节 登记公信力的价值关怀 37
一、登记公信力价值概说 37
二、登记公信力的安全价值 39
三、登记公信力的效率价值 44
四、结语 53
第二章 登记公信力体系定位 55
第一节 登记公信力与登记效力模式 55
一、登记的两种效力模式 55
二、两种效力模式对登记公信力的态度 58
三、形成力—公信力:必然性追问 59
四、对抗力—公信力:可能性追问 61
五、公信力与物权变动:关系还原 67
六、我国登记效力模式的立法选择 69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与善意取得 71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争鸣 72
二、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 77
第三节 登记公信力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80
一、物权行为概念梳理——德国法分析 81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 84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与登记公信力——不动产领域的展开 86
第三章 登记公信力基础的可靠性——登记真实审查 94
第一节 登记真实审查的比较法考察 94
一、权利登记制模式 95
二、其他法域真实审查制度实践 102
三、各国考察之小结 105
一、我国真实审查现状考察 108
第二节 我国登记真实审查具体问题探讨 108
二、真实审查理论争议 111
三、我国未来真实审查制度的构建 123
第四章 登记公信力发生根据——登记簿 127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簿 127
一、登记簿的编成 127
二、登记簿的内容 128
三、登记簿的特征 132
四、我国登记簿的现状与设计 136
第二节 载入登记簿的程序 137
一、登记程序及其设计理念 138
二、登记程序的开始 142
三、登记审查 154
四、公告 159
第五章 登记公信力适用要件及效果 162
第一节 登记公信力适用要件 162
一、原登记存在 162
二、登记错误 167
三、受保护的物权变动 169
四、登记名义人与第三人为交易行为 171
五、第三人善意 173
六、第三人已完成登记行为 181
七、需无击破登记公信力之情形 182
八、权利人“归责事由”探讨 183
第二节 登记公信力的法律效果 187
一、物权效果 187
二、债权效果 191
三、登记机关的责任 192
第六章 登记公信力制度保障 201
第一节 异议登记 201
一、异议登记的比较法考察 202
二、异议登记的内涵 209
三、异议登记的运行机制 211
四、异议登记的法律效果 214
六、异议登记的建立 218
五、异议登记的消灭 218
第二节 更正登记 220
一、更正登记的内涵界定 220
二、更正登记的设计理念——修正的宽度 223
三、更正登记与公信力二者的关系 224
四、更正登记的启动方式 225
五、更正登记请求权 229
六、我国当前的更正登记 234
第三节 赔偿机制 235
一、赔偿机制的一般构造 236
二、赔偿机制的几种样态 237
三、所有权保险的机理及启示 241
四、公信力赔偿机制的构建 247
结语 我国登记公信力的制度创设 250
一、回顾 250
二、登记公信力的未来建构 253
附录 260
土地登记规则 260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271
俄罗斯联邦不动产权利及相关法律行为登记法 277
德国土地登记条例 293
参考文献 319
后记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