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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郭洪荣主编;《个人所得税法规指南》编委会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5
  • ISBN:7801177525
  • 页数:364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征收等的有关法律法规汇编。

1.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1

1.1纳税义务人 1

第一章 纳税义务人和申报缴纳 1

1.2扣缴义务人 3

1.3名词解释 4

2.纳税期限 5

2.1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 5

2.2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的纳税时间 6

2.3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的纳税时间 6

3.纳税地点 6

3.1 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 6

3.4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纳税地点 7

4.1 自行申报 7

4.申报纳税的方式 7

3.3纳税义务人变更纳税地点由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7

3.2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地点 7

4.2代扣代缴 9

5.违章处罚 10

5.1滞纳税款的处理 10

5.2偷税的处理 10

5.3抗税的处理 12

5.4隐瞒收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处理 12

5.5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理 12

5.6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违章处理 13

6.纳税争议的处理 14

7.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和申报方式 15

7.1纳税义务人 15

7.2扣缴义务人 15

7.3纳税申报 16

1.应税项目 17

1.1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项目 17

第二章 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17

2.适用税率 18

2.1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8

2.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18

2.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18

2.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19

3.各税目的应纳税额计算 19

3.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9

3.2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0

3.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20

3.4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3.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1

3.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2

3.7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2

3.8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2

4.1 捐赠 23

4.可扣除项目 23

3.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3

4.2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资助 28

4.3个人已缴纳的其他税款 29

4.4中介费可扣除 30

4.5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 30

4.6境内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 33

4.7举例 33

5.具体业务计算 35

5.1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为个人负担应纳税款的计算 35

5.2两个以上个人取得同一项收入 37

5.3所得为实物、有价证券 37

5.4纳税义务人兼有两项以上的所得按项分别计算纳税 38

5.5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 38

5.6所得为外币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38

5.7纳税人所得为外国货币如何办理退税和补税 39

1.2扣缴义务人 41

1.1纳税义务人 41

第三章 工资、薪金所得 41

1.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范围 41

1.3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 42

1.4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42

2.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款计算与缴纳 43

2.1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43

2.2工资、薪金的税率 45

2.3 计算方法 46

2.4纳税时间 49

2.5纳税方式 49

2.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税款规定 50

2.7雇主为雇员负担应纳税款的计算 51

2.8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算 52

3.3 党政机关通信补助标准 53

3.2应征税的煤火费补贴 53

3.1应征税的误餐补助 53

3.应征税的补贴、津贴 53

3.4公务用车补贴及通讯补贴 56

3.5企事业单位为个人报销手机费 56

3.6高寒边境地区津贴 57

3.7 民航空、地勤人员伙食费、飞行小时费 57

3.8特聘教授取得的岗位津贴 58

3.9教职员工取得的岗位津贴 58

4.不征税或免征税的补贴、津贴 58

4.1补贴、津贴的免征范围及标准 58

4.2不征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范围 59

4.3不征税误餐补助的的解释 60

4.4免税的通讯补贴 60

4.5免税的煤火费补贴 60

4.7干部保姆费(护理费) 61

4.8 出国补贴(差旅费) 61

4.6政府特殊津贴 61

4.9境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预算标准 62

4.10 民主党派人士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69

4.11院士津贴 70

4.12 非典疫情期间个人取得工作补助所得免税 70

5.具体行业、企业单位、项目的征免规定 71

5.1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规定 71

5.2东北地区企业 71

5.3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72

5.4军队干部的工资、薪金 72

5.5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的缴纳方法 74

5.6单位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后给个人奖励 74

5.7 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经济补偿收入 74

5.8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 76

5.9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 77

5.12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78

5.10补充养老保险金 78

5.11基本、补充、储蓄性养老储蓄金 78

5.13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79

5.14公有住房补贴 80

5.15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 81

5.16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 81

5.17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免税 82

5.18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奖励收入 83

5.19 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83

5.2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系统用工薪酬制度改革 84

5.21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等消费品 86

5.22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的个人奖励 86

第四章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88

1.应纳税所得和应纳税所得额 88

1.1生产、经营所得 88

1.3个体工商户以经营户为单位计算所得额 89

1.2应纳税所得额 89

2.1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范围 90

2.实行定额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90

2.2经营收入额的确定 91

2.3定额的调整 91

2.4征收率 92

2.5应纳所得税额计算 104

2.6定额定率征收户的缴纳办法 105

3.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105

3.1个体户的收入总额 105

3.2税前扣除项目 106

3.3不得扣除项目 111

3.4税率 113

3.5税额的计算 113

3.6税款的缴纳方法 115

4.2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所得分别计税 116

4.具体行业、项目和业务的征免规定 116

4.1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 116

4.3彩票代销业务 117

4.4饲养业所得征免范围的划分 117

4.5专业养猪户的征收规定 117

4.6征税的经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 118

4.7免税的经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 118

4.8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免税3年 119

4.9个人合伙工商户纳税和分利的分配顺序 119

4.10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减免规定 119

4.11达不到起征点的工商户免税 120

4.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20

4.13集贸市场销售农业产品 121

4.1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21

2.1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 122

2.生产经营所得、税率和税额计算 122

1.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122

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办法 122

2.2投资者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23

2.3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 123

2.4境外已纳税款可扣除 124

3.税款的缴纳 124

3.1预缴与汇算清缴 124

3.2纳税地点 124

3.3 申报资料 125

3.4管辖权限 126

3.5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税款缴纳 126

4.查账征收办法 127

4.1 生产经营所得 127

4.2税款的申报缴纳 128

4.5企业年度亏损的弥补 129

4.4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 129

4.3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 129

4.6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130

4.7企业的清算 130

4.8兴办两个以上企业投资者的税款计算 131

4.9举例 131

5.核定征收办法 132

5.1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与方式 132

5.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计算 133

5.3实行核定征税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34

5.4税款缴纳 134

5.5合伙企业的税款分摊 135

5.6企业经营多业 135

5.7电子游戏厅 135

6.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的政策衔接 136

7.具体业务规定 136

1.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范围 138

第六章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38

2.1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额的确定 139

2.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额 139

2.2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 140

月份数计算所得额 140

3.税率 140

4.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预征与年终汇算清缴 141

5.核定征收率计征办法 142

5.1 核定征收率按月计征办法的适用范围 142

5.2月生产经营收入额的确定 143

5.3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 143

6.具体业务的征收规定 145

6.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转包所得 145

6.2个人承包两个以上企事业单位的所得 145

6.3 多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45

6.6 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的承包承租经营 146

6.4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 146

6.5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 146

第七章 劳务报酬所得 148

1.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和实现 148

2.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148

2.1含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148

2.2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49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50

3.1减除费用 150

3.2加成征收 150

3.3 “次”的解释 150

3.4计算公式 151

3.5单位或个人代付税款的税额计算 151

4.税款缴纳 153

4.1扣缴义务人 153

3.6劳务报酬所得的预征 153

4.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154

4.3须自行申报的纳税人 154

4.4 申请进行汇算清缴的具体手续 154

第八章 稿酬所得 156

1.稿酬所得的范围 156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56

2.1应纳税所得额 156

2.2 “一次”的含义 156

2.3在同一出版社发表同一作品 157

2.4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同一作品 157

2.5 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 157

3.税率和税额计算 158

4.具体业务征收规定 158

4.1报刊、杂志等单位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 158

4.3 电影文学剧本在书报杂志上出版发表 159

4.2取得遗作稿酬 159

第九章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60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范围 160

1.1税法规定的范围 160

1.2拍卖文稿所得 160

1.3取得专利赔偿 160

1.4剧本使用费 161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61

3.税率和税额计算 161

第十章 财产转让所得 163

1.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 163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63

2.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163

2.2转让债券 163

3.1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原值的确定 164

3.减除费用 164

2.5转让其他财产 164

2.3转让房屋、建筑物 164

2.4转让机器、设备、车船 164

3.2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由税务机关核定原值 165

3.3转让债权财产原值的确定 165

3.4 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准予扣除 166

4.税率和税额计算 166

5.个人出售住房所得 166

5.1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税项目 166

5.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所得额 166

5.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手续 167

5.4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免税 168

5.5非产权人重新购房的征免规定 168

5.6华侨转让房产所得 169

6.书画、古玩等拍卖收入的征收规定 169

7.股票转让所得免税 170

2.1所得额的确认 171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和减除费用 171

第十一章 财产租赁所得 171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71

2.2减除费用 172

2.3 有关税、费的减除次序 172

3.税率和税额计算 172

4.具体业务征收规定 173

4.1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的征收规定 173

4.2个人设备交医院使用所得的征收规定 173

4.3个人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 174

第十二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75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和扣缴义务人 175

1.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175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175

3.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范围 176

3.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办法 176

2.1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76

2.税率和税额计算 176

2.2税率和税额计算 176

3.2扣缴义务人 177

3.3征收日期的界定 177

3.4教育储蓄、专项储蓄及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税 178

3.5扣缴利息税的手续费收入 178

3.6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用账户取得利息所得 179

3.7 外币储蓄 179

3.8存本取息 180

4.具体业务、项目的征免规定 181

4.1 改组改制个人资产所得 181

4.2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征收办法 182

4.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 183

4.4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利息所得 183

4.6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184

4.5个人从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红所得 184

4.7股息红利收益率低于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免税 185

4.8企业债券利息的代扣代缴 185

4.9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券 185

4.10 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185

4.11 国有资产经营的股权奖励 186

4.12非任职单位的股东从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 186

4.13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红利所得从2001年起征税 187

4.14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187

4.15 1993年以前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债券,1994年以后支付的利息免税 188

第十三章 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 189

1.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范围 189

2.偶然和其他所得的所得额确定 189

3.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税率和税额计算 189

4.3有奖储蓄中奖收入 190

4.2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 190

4.税法列举的偶然所得项目 190

4.1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所得征免规定 190

4.4体育彩票中奖所得 191

4.5 中国福利赈灾彩票所得 191

4.6参与有奖销售取得的赠品、奖品 191

4.7参加有奖购物活动取得免费使用权 192

5.税法列举的其他所得项目 192

5.1 个人取得保险无赔款优待收入 192

5.2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 193

5.3个人参加年终总结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 193

取得的现金实物 193

5.4 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193

5.5人寿保险保户利息收入 194

5.6银行部门支付给储户揽储奖金 194

1.1税法规定的免征范围 195

1.免税规定 195

第十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减征 195

1.2暂免征收的项目 196

1.3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197

1.4征税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197

1.5各种社会奖金的免征规定 198

1.6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免税 203

1.7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免税3年 204

1.8被征用房屋补偿费免税 204

1.9免税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 204

1.10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 205

1.11基本养老保险金 206

1.12科技成果股权形式的奖励 206

1.1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207

1.14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 208

1.15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3年内免税 208

1.16一次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 209

2.1税法规定的减征范围 210

2.2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减免的所得项目 210

2.3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 210

2.减征规定 210

3.残疾、孤老、伤残军人和烈属所得的征收规定 211

3.1残疾、孤老、伤残军人和烈属的认定范围 211

3.2减免范围及减征幅度 211

3.3 申请减征程序及审批办法 212

3.4减征的执行与执行期限 213

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213

4.1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213

4.2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期限 214

4.3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优惠期限 215

4.4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 215

1.1律师事务所投资者的应税项目及征收方法 217

第十五章 具体行业、企业、项目的征收规定 217

1.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征收规定 217

1.2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应税项目及征收方法 218

1.3律师取得分成收入的征收规定 218

1.4兼职律师的征收规定 219

1.5律师聘请他人为其工作的征收规定 220

1.6律师取得的律师顾问或其他酬金的征收规定 220

2.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中介机构查账征收规定 220

3.建筑安装行业的征收规定 221

3.1建筑安装从业人员的应税项目 222

3.2税务登记或税务注册登记的办理 222

3.3建筑安装业实行定率征收 223

3.4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征收管理 224

4.在医疗机构任职或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征收规定 224

4.1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所得 224

4.3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所得 225

4.2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的所得 225

4.4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所得 226

4.5税务登记 226

4.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免税项目不包括个人所得 227

5.广告市场从业人员的征收规定 227

5.1 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应税项目 227

5.2广告行业的承揽业务人员、企业的供销人员提成收入 228

6.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的佣金收入 229

7.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 231

8.社会力量办学 231

9.个人带车挂靠企事业单位从事客运业务 232

10.个人承包客运车辆(非客运出租车)及货运车辆 232

11.出租汽车行业 233

11.1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扣缴义务人 233

11.2 出租汽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33

11.3个人承包出租汽车的核定税额 235

11.4个体出租汽车的征收定额 236

12.影视演职人员的征收规定 237

12.1征收范围、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237

12.2演职员的应税项目 237

12.3演职员报酬的代扣代缴 238

12.4演职员参加组台(团)演出取得报酬的代扣代缴 238

12.5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员 239

12.6 演职员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款计算 239

13.北京市影视演职人员的征收规定 240

13.1征收范围、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40

13.2演职员的应税项目 240

13.3演职员报酬的代扣代缴 240

13.4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的代扣代缴 241

13.5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演职员 241

13.7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 242

13.6个人营业演出的申报纳税登记 242

13.8纳税人的管理与处罚 243

13.9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演出活动取得所得 244

13.10境内演职人员在境外演出所得 244

13.11在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从事演出活动的演职人员 245

14.科技成果股权形式奖励 245

15.在校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 246

16.使用人防工程从事经营活动所得 246

17.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 246

18.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247

第十六章 涉外个人所得税 248

1.工资薪金所得的征收规定 248

1.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扣除标准 248

1.2外籍个人纳税义务的判定 248

1.3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规定 252

1.4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253

1.5境内工作不满全月并由境内、境外雇主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税款计算 254

1.6境外保险费的征收规定 254

1.7外籍职员在华住房费用 255

1.8假设房租 256

1.9提存、支用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57

1.10取得安家费 259

1.11 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 259

1.12 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 259

1.13在境内、境外企业、机构兼职或分别取得所得 260

1.14 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界定 260

1.15税收协定关于工作期间的确定 261

1.16 由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 263

1.17核实个人工资薪金及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凭据证明 263

1.18在涉外企业、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的规定 264

1.19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企业职务的规定 265

2.1外籍个人取得补贴的免税项目 267

2.工资薪金所得的免税规定 267

2.2探亲费的免征标准 268

2.3世界银行、联合国直接派遣来华工作的专家享受免税待遇 269

2.4欧盟专家来华讲学取得收入免税 270

2.5驻华使、领馆内其他人员的薪金所得免税 270

2.6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免税 271

2.7各种外国来华工作人员的征免规定 272

2.8在中国几地工作纳税地点的确定 273

2.9取消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273

2.10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274

3.利息、股息所得 274

3.1 联名存款的扣税 274

3.2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官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275

3.3税收协定国家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275

3.4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满足的条件 276

3.5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 277

3.6我国对外签订已生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关于利息所得适用税率一览表 278

3.7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 282

3.8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填报要求 282

4.税款的计算和申报 284

4.1 申报纳税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284

4.2 外籍人员临时离境的纳税方法 284

4.3 临时来华人员的纳税方法 285

4.4不具有协定免税条件的税款计算 286

5.免税项目 287

5.1 外籍个人的主要免税项目 287

5.2享受税收协定限制税率或免税待遇的认定 290

5.3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执行的解释 290

5.4华侨的侨汇外汇免税范围 291

5.5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获得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免税 292

6.具体行业、企业、项目的征收规定 292

6.1 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 292

6.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293

6.3华侨转让自有房产 295

6.4境外团体或个人从事演出所得 296

6.5 中国血统外籍高级知识分子 297

6.6外国公司临时派来我国为海洋石油作业进行工作的雇员 298

6.7对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石油合同前来华人员征收规定 298

6.8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账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 299

6.9确定外国石油公司在华机构外籍雇员个人应税所得额 299

6.10地方劳务公司为外国石油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税收征收管理 300

6.11 从合同区联合账簿中以雇员个人名义提取列支的款项的征收规定 300

6.12外国航空公司驻华办事处 301

附录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07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315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317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321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328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330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332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 338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340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46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49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52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56

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实例 358

1.扣缴工薪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358

2.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359

3.扣缴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360

4.扣缴劳务报酬等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361

5.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举例 361

6.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 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