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一般规定 1
第一章 征免问题 17
第二章 纳税环节 35
第三章 加工 67
第四章 代理购销 73
第五章 座商外销 80
第六章 联营、物资交流会 85
第七章 物资调配与出售 88
第八章 业务移交与歇业清理 95
第九章 私商改造纳税问题 100
第十章 与商品流通税有关问题 103
第十一章 营业税分业税率 119
第二编 各行专业 129
第十二章 机械工业 129
第十三章 建筑 133
第十四章 花纱布、丝绸 144
第十五章 百货 163
第十六章 粮食 166
第十七章 油脂 169
第十八章 盐业 177
第十九章 土产 182
第二十章 水产 185
第二十一章 食品、畜产、饲养、屠宰 190
第二十二章 茶叶 200
第二十三章 专卖 209
第二十四章 煤、石油 211
第二十五章 五金、交电、化工 217
第二十六章 对外贸易 231
第二十七章 文化事业 248
第二十八章 医药 261
第二十九章 银行、保险、投资公司、金银首饰 270
第三十章 交通运输 284
第三十一章 服务业 317
第三十二章 公用事业 324
第三十三章 房地产 327
第三十四章 农林水利 329
第三编 合作事业(附公私合营企业所得税) 337
第三十五章 供销、消费合作社 337
第三十六章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366
第三十七章 农(渔)业生产及农村信用合作社 379
第三十八章 合作社所得税 383
第三十九章 公私合营企业所得税 395
第四编 临时商业及其他 403
第四十章 临时商业 403
第四十一章 有关稽管问题 412
第四十二章 湖北省地方公益事业费具体征收办法 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