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司法解释适用指南》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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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司法解释适用指南》编写组编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2261511
  • 页数:29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为担保法司法解释适用指南。

目录 1

一、司法解释适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8日) 1

一、关于总则部分的解释 1

第一条 担保方式所适用的经济活动范围  1

第二条 反担保  3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担保及其处理  4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擅自担保的处理 8

第五条 禁止流通和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保护如何处理 10

第六条 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 11

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责任份额 13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份额 18

第九条 担保人的追偿权  20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  22

第十一条 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  23

第十二条 担保期间  25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26

第十三条 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保证人责任  26

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保证人责任  27

第十五条 其他组织  28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保证人  29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作保证人  30

第十八条 法人职能部门担任担保人  33

第十九条 共同保证人未约定各自保证份额的处理  34

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  36

第二十一条 按份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  37

第二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成立形式  38

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1

第二十四条 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42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的列举  43

第二十六条 保证监督专款专用之责任承担  44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金之保证人责任  45

第二十八条 主债权转让对保证债权的影响  46

第二十九条 主债务转移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  48

第三十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50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的性质  52

第三十二条 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处理  54

第三十三条 保证期间的起算  56

第三十四条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  58

第三十五条 为时效完成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处理  61

第三十六条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与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  62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确定  64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处理  66

第三十九条 新贷还旧贷时的保证责任  69

第四十条 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  70

第四十一条 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  73

第四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程序  75

第四十三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  76

第四十四条 债务人破产情形下债权人的权利  76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过错导致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时保证人的免责  78

第四十六条 连带共同保证人申报债权  79

第四十七条 对在建工程或楼花按揭认定抵押的效力  80

三、关于抵押部分的解释 80

第四十八条 对违法、违章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  82

第四十九条 对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  83

第五十条 集合财产抵押  85

第五十一条 重复抵押与再抵押  86

第五十二条 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效力  88

第五十三条 公益法人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效力  89

第五十四条 共有财产的抵押  91

第五十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执行债权  92

第五十六条 抵押合同不成立和抵押人责任  93

第五十七条 流质抵押条款与清算条款的效力  95

第五十八条 抵押登记时间的确定  98

第五十九条 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未登记的效力  98

第六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抵押登记的效力  100

第六十一条 登记内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的处理  102

第六十二条 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的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  104

第六十三条 抵押物从物的抵押权效力  105

第六十四条 抵押权人收取孳息的清偿顺序  106

第六十五条 一定条件下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效力  107

第六十六条 后成立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  109

第六十七条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转让抵押物行为的效力  110

第六十八条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被继承或赠与的抵押物  111

第六十九条 恶意抵押无效  112

第七十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之补救  115

第七十一条 抵押权对主债权及抵押物的效力  116

第七十二条 被担保债权的变动对抵押权的影响  117

第七十三条 变价时抵押物价值的确定  118

第七十四条 抵押物变价后的清偿顺序  119

第七十五条 同一债权数个抵押权并存  120

第七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  121

第七十七条 抵押物的所有权与抵押权发生混同时的效力  123

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123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上并存数个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  125

第八十条 抵押物丧失后的代位权  126

第八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  128

第八十二条 变更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效力  129

第八十三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  130

四、关于质押部分的解释 131

(一)动产质押 131

第八十四条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131

第八十五条 以金钱出质的效力  132

第八十六条 出质人未按约定移交质物时的责任  133

第八十七条 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的效力  134

第八十八条 以间接占有的物出质的效力  135

第八十九条 约定与实际交付不一致时以实际交付为准  136

第九十条 质物隐蔽瑕疵给质权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137

第九十一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  138

第九十二条 质物提存费用的承担  139

第九十三条 质权人违反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  140

第九十四条 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的效力  141

第九十五条 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责任  142

(二)权利质押 144

第九十七条 以不动产收益权出质  144

第九十六条 动产质押的准用条款  144

第九十八条 票据出质背书的效力  145

第九十九条 公司债券出质的背书效力  147

第一百条 以存单出质  148

第一百零一条 证券债权出质后再转让或出质的效力  150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债权上质权的行使  150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股票出质  151

第一百零四条 股权质权效力及于孳息  155

第一百零五条 出质人未经同意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效力  156

第一百零六条权 利质权对第三债务人的效力  157

第一百零七条 排除留置权约定的效力  158

五、关于留置部分的解释 158

第一百零八条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159

第一百零九条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60

第一百一十条 留置权的不可分性  161

第一百一十一条 留置权行使的限制  162

第一百一十二条 留置权的紧急行使  162

第一百一十三条 留置权的行使程序  163

第一百一十四条 留置的准用条款  164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165

第一百一十五条 立约定金的处理  165

第一百一十六条 成约定金  166

第一百一十七条 解约定金  167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具有定金性质的其他类型金钱质  168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定金合同的实践性  170

第一百二十条 定金罚则的适用  170

第一百二十一条 定金最高额限制  172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定金罚则的适用  174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解释 175

第一百二十三条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时其他保证人减免责任  175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当事人地位  176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和责任  178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180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反诉案件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181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三人物保和有多个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诉讼地位  182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从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辖  184

第一百三十条 法院执行担保人财产的限制  185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不能清偿”概念之解释  185

第一百三十二条 诉讼和执行中的担保  186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司法解释的适用  187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不再适用的担保法解释  188

二、相关规定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1992年12月31日)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1994年7月5日)  19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1994年7月15日)  19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金融机构收取的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6月26日)  196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年9月23日)  196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年1月3日)  200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年5月6日)  2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1997年9月3日)  205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1998年5月14日)  2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节录)(1998年7月8日)  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3日)  214

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1999年7月9日)  215

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6月6日)  217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26日)  219

关于证券公司担保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4日)  222

外管局综合司关于为境内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问题的复函(2001年6月8日)  22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分局能否作为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机关问题的答复(2002年4月16日)  2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11月23日)  22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8日)  226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2004年7月5日)  230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11月4日)  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14日)  244

实用附录(一)相关文书样式  246

(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索引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