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2006年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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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编制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801653270
  • 页数:528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结合我国实际进出口贸易情况编制而成的专业工具,是国家权威的对外贸商品统计目录。2006年版目录所列商品分为22类99章,计有7500余个8位数商品编号。目录还根据海关合作理事会建议的内容,为毎一8位数编码商品设置了国际标准计量单位。书中所列商品编号与税则委员会制定的最新的税则号列完全一致。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1

第1章 活动物 1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4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8

第4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15

第5章 其他动物产品 18

第二类 植物产品 21

第6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21

第7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23

第8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28

第9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32

第10章 谷物 35

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37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40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6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48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49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49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53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53

第17章 糖及糖食 56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58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59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61

第21章 杂项食品 66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68

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70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72

第25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73

第五类 矿产品 73

第26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79

第27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83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88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88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102

第30章 药品 129

第31章 肥料 135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138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143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146

第35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149

第36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151

第37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152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157

第39章 塑料及其制品 164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64

第40章 橡胶及其制品 175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83

第41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83

第42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88

第43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91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93

第44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93

第45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203

第46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204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206

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206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208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220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223

第50章 蚕丝 227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229

第52章 棉花 232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242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245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252

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260

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264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266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270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275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79

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287

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296

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302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302

第65章 帽类及其零件 305

第66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307

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308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310

第68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310

第69章 陶瓷产品 315

第70章 玻璃及其制品 318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324

第71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324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331

第72章 钢铁 332

第73章 钢铁制品 348

第74章 铜及其制品 356

第75章 镍及其制品 362

第76章 铝及其制品 365

第77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370

第78章 铅及其制品 370

第79章 锌及其制品 373

第80章 锡及其制品 376

第81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378

第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381

第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385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388

第84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389

第85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435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461

第86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462

第87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465

第88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477

第89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479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482

第90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482

第91章 钟表及其零件 497

第92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501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503

第93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503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505

第94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505

第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509

第96章 杂项制品 513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518

第97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518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520

第98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520

第99章 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