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会馆 1
孀妇王门罗氏同嫡侄王梦弼卖畦地契文 康熙二十五年(1686)二月二十日 1
一、商民房地交易契约 1
孟履丰杜绝卖地契文 乾隆五十一年(1786)十月二十六日 2
陈振霄等杜绝买地契文 嘉庆四年(1799)十二月二十一日 2
马立业典房并地基文 嘉庆七年(1802)二月二十五日 3
陈友松杜绝卖园地契文 嘉庆十七年(1812)十二月二十八日 3
黄泽杜绝卖地契文 同治二年(1863)十二月初十日 4
刘成同祖母刘刘氏当园,找价契文 光绪八年(1882)十二月二十二日 5
徐马氏同子徐俊荣等杜绝卖园地并河滩、地井契文 光绪二十四年(1898)二月二十七日 5
厚德堂黄本惠等杜绝契文并附上手契文 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 6
周学熙等人为淮军各将领送李公祠园地立契文 光绪三十年(1904)十一月初一日 7
黄本汉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光绪二十四年(1898)九月 7
李文忠公祠拨地契文 民国三年(1914)二月一日 8
润身堂钟与天津安徽会馆租地契约 民国三年(1914)七月一日 8
敦善堂与天津安徽会馆租地契约 9
敦善堂与天津安徽会馆租地契约 民国三年(1914)七月一日 9
直隶女子师范学校与天津安徽会馆租约 民国四年(1915)七月一日 9
东兴面粉机器制造厂与天津安徽会馆租地契约 民国五年(1916)五月一日 9
天津安徽会馆为置淮军义地立补契文 民国五年(1916)五月 10
王允执补地契文并附铺保文 民国五年(1916)六月、八月十一日 11
王允执立裁杜卖契文并附铺保文 民国五年(1916)七月十八日 11
王允执立杜卖契文并附铺保文 民国五年(1916)八月十一日 12
梁逊卿永卖地契文 民国十年(1921)九月六日 13
天津安徽会馆为置买安徽义地补契文 民国五年(1916)八月 13
梁逊卿裁卖地契文 民国十年(1921)九月 14
朱雪岑永卖地契 民国十二年(1923)十二月二十八日 14
江思益永卖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一日 15
李守信、靳永春与天津安徽会馆租地契约文 民国二十年(1931)三月十日 15
房客查文舫与天津安徽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 16
天津安徽会馆为立分割地契事呈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文 民国三十年(1941)十月二十九日 16
天津安徽会馆分割契文 民国三十年(1941)十一月二十六日 17
天津国医医院与安徽会馆租房合同文并附天津国医医院租约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六月 17
安徽会馆捐助济生小学地契文 公元1952年10月31日 18
(二)闽粤会馆 19
党秉彝卖绝房并地基契文 乾隆二十八年(1763)五月二十二日 19
安徽会馆证明谷芝海产权文 公元1954年3月19日 19
刘元隆杜绝卖房并地基契文 乾隆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二十日 20
刘氏同子施奕芝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乾隆三十三年(1768)二月十三日 21
李智绝卖园地契文 乾隆三十四年(1769)五月初九日 21
春桂堂黄山樵卖房并地基绝契文 道光三年(1823)十一月初四日 22
(三)江西会馆 23
积余堂绝卖地契文 嘉庆二十三年(1818)十月二十六日 23
江西会馆绝卖地契文 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十三日 23
遂间堂张租地契文 同治八年(1869)十月初一日 24
江西会馆杜绝卖房并地基契文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月二十七日 24
慎余堂常杜绝买地基契文并附原上手老契 民国十年(1921)十月二十五日 25
复明记瓷庄租房契文 民国三十四年(1945)二月一日 26
(四)浙江会馆 27
赵兰谷卖房连地基杜绝契文 光绪十二年(1886)三月十一日 27
复明记瓷庄租房契约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十一月二十三日 27
桑成林卖房连地基杜绝契文 光绪十二年(1886)八月十一日 28
薛维钰卖房连地基杜绝契文 光绪十二年(1886)八月二十日 29
宁宝枢卖房连地基杜绝契文 光绪十二年(1886)九月初三 29
李金甲卖房连地基杜绝契 光绪十二年(1886)九月十三日 30
李东来等人卖房连地基杜绝契文 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二十四日 31
陈少兰卖门面浮房契文 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初七日 31
陈少兰立卖门面契文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初七日 32
浙江义园董事王宗堂立补地契文 光绪三十四年(1908)六月初七日 32
桑成林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民国四年(1915)三月十八日 34
凌博文立杜绝卖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三十日 35
三学校立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十二月二十八日 36
敦厚堂立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十月十四日 37
严瑞山与天津浙江义园立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年(1931)十月十四日 37
邹文元同子、侄与天津浙江义园立杜绝卖地契文 38
民国二十一年(1932)三月二十七日 38
吴春奎与天津药雨山庄立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一月初一日 39
魏长山与天津浙江义园租地契约 公元1951年7月1日 41
徐锡龙与天津浙江义园租地契约 公元1952年3月1日 41
罗荫成与天津浙江义园租地契约 公元1953年1月1日 42
霍素珍与天津浙江义园租地契约 公元1955年1月1日 43
(五)山西会馆 44
山西会馆晋义堂补地契文 光绪二十七年(1901)正月二十六日 44
李彩章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四月一日 44
同泰祥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四月二十日 45
德生厚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三月十二日 45
吕恒厚、郝顺泽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五月二十二日 46
油漆颜料业同业公会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六年(1937)二月一日 46
复明记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六年(1937)二月六日 46
二友堂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 47
振兴号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三月二十日 47
义和补皮局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三月二十五日 47
福祥和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一日 48
玉成信与山西会馆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二十五日 48
宏记号与山西会馆临时租房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六月二十五日 48
(六)高阳商帮会馆 49
高阳商帮会馆补契旧卷 民国三十二年(1943)二月三日 49
高阳县商会会长为补发新契呈天津特别市财政局 民国三十一年(1942)六月 50
马长吉绝卖荒地总契文并附广仁堂南窪地契摘要表 光绪七年(1881)十二月初九日 51
(七)广仁堂 51
广仁堂与崔雨村租地合同文 宣统元年(1909)五月十二日 52
广仁堂发出租照文并附承租条件及租照存根 民国十一年(1922)七月三十一日、十二年(1923)七月三十一日 53
广仁堂与租户复源堂张成春等租地合同文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三月二十八日 55
广仁堂与租户张少卿租地合同文 民国二十三年(1934)三月一日 57
津河广仁堂与南开地产公司租地合同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四月二十九日 58
广仁堂与宋金枝租地合同文 民国二十五年(1936)十月 59
广仁堂买地契文 民国二十六年(1937)七月二十日 59
租户边德善等人清偿广仁堂地租契约文 民国二十七年(1928) 60
广仁堂与魏玉珍租地合同文 民国二十六年(1939)四月 60
广仁堂为魏玉珍等不履行合同事呈顾问文 民国二十八年(1939) 61
童葵园卖房契 乾隆六年(1741)十二月十一日 62
1.卖契 62
(一)卖契 62
二、房地交易契约种类 62
王大起等卖地契文 光绪二十三年(1897)六月十五日(七月十四日) 63
吴得有立卖地契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二十二日 63
张文才买地契文 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二十二日 64
杨自清卖草房并地基契文 民国三年(1914)五月三十一日 64
杨永芳卖地契文 民国五年(1916)六月 65
同泰卖契文 民国十四年(1925)十一月一日 66
魏学功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六年(1937)四月二十七日 66
2.杜绝卖契 67
素位魁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嘉庆五年(1800)九月十五日 67
赵洪谦卖地契文 民国三十年(1941)十月二十七日 67
李紫来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同治七年(1868)十月初四日 68
李韩氏同子立杜绝卖房契文 光绪二年(1876)闰五月初九日 69
张海晏立杜绝卖房契文 光绪七年(1881)九月初十日 70
桑荫田同子杜绝卖房契文 光绪十年(1884)八月初九日 71
刘恩魁杜绝卖地契文 光绪二十一年(1895)九月十二日(十月二十九日) 71
冯捷三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元年(1912)十二月二十七日 72
孙庆元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十八日 72
赵起杜绝卖房连地基契文 民国四年(1915)四月十八日 73
何来顺等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八年(1919)三月二十一日 74
同泰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十六日 75
范勉之等裁卖空地契文 道光二十七年(1847)五月十八日 76
李星阶裁卖地基契文 道光三十年(1850)正月二十四日 76
3.裁卖契 76
赵什季裁卖地契文 民国二年(1913)五月二十七日 77
智忍堂张裁卖地契文 民国三年(1914)三月十一日 78
刘万成裁卖地契文 民国三年(1914)六月二十八日 79
镜田公记裁卖杜绝地契文 民国六年(1917)十二月八日 80
殷李氏裁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四日 81
杨秉波裁卖地契文 民国十四年(1925)三月十四日 81
陈敬裁卖房地契文 民国十七年(1928)十月二十四日 82
陈敬裁卖房地契文 民国十七年(1928)十一月二十一日 83
邓敦厚堂裁卖地契 民国二十一年(1932)七月二十一日 84
刘长发裁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三月二十六日 85
刘长发杜绝卖地契文 民国十三年(1924)四月一日 85
4.组卖契 85
赵玉珂卖与全福堂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一月二十日 86
李孝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7
陈达等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7
孙廷梁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8
萧恩元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8
张华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8
李兴隆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9
陈达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89
陈世发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0
昭义堂李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0
吴顺清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0
翟恩荣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1
李名远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1
李树均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1
王开泰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2
孙浩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2
义德堂孙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2
徐连升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3
杨永福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3
刘鸿生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3
孙长起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4
孙永通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4
孙永通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4
李成有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5
邓鸿昌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5
于连起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6
李长合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6
徐景华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6
张禄杰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7
孙自亮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7
贾成发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7
翟成达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8
翟成达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8
李盛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8
李秉才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9
李兴隆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9
杨万德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99
苏凤山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100
李和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100
王子明卖地契文 民国二十七年(1938)二月一日 101
王振海卖地契文 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月三十日 101
(二)典当契 102
1.典当契 102
何大年典当房契文 光绪三年(1877)八月十七日 102
何大年典当房契文 光绪五年(1879)二月二十七日 102
乡祠源长典当房契文 光绪十五年(1889)六月十五日 103
乡祠源长典当房契文 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二十四日 103
冯有当园契文 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一月初一日 104
黄蓉镜当园契文 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初八日 104
费金奎当房契文 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十五日 104
鹤山堂魏当房契文 光绪二十九年(1903)八月二十八日 105
温俊卿立典浮房并地基契、找续典价文 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二十日 105
温朝杰当房契文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初一日 106
温国祥等裁典浮房契文 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十六日 106
黄渤臣裁典房并地基契文 民国三十四年(1945) 108
2.转典契 108
张永兴转典河滩地契文 道光十一年(1831)十二月初一日 108
张永兴借园地契文 道光十二年(1832)十二月十三日 109
何兆祥等转典契文 光绪八年(1882)三月十六日 109
3.补典契 110
查勉之、张永兴为遗失典契立字据文 道光十一年(1831)十一月三十日 110
(三)借契 110
薛维玉借地契约文 同治八年(1859)四月二十九日 110
陈有退园地契文 同治二年(1863)十二月十九日 111
(四)退契 111
朱氏同子朱世发退园契文 咸丰九年(1859)五月二十五日 111
杜永康退地契文 民国二十二年(1933)二月 112
(五)送契 113
李文忠公祠拨送安徽会馆地契文 民国三年(1914)二月一日 113
(六)补契 114
王××补房契文 民国九年(1920)一月三十日 114
倪××恳请准予补发新契文 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一月二十三日 114
(七)官契 115
陈某买地官契文 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月二十一日 115
(八)两清字据 116
河南商船局立两清字据 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月 116
(十)租扎 117
赵绮圣立租约文 同治七年(1858)六月二十一日 117
都统衙门汉文司员为华民皮××发建造执照并附补红契 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一月初三日 117
(九)执照 117
宝树堂谢立租折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初一日 118
五桂堂立租折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一日 118
藜照堂刘立租折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一日 118
集雅堂立租折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一日 119
黎青堂刘立租折文 民国十一年(1922)夏历七月十五日 119
永庆堂立租折文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 120
致庆堂李墨卿杨贺平立租折文 民国二十九年(1930)十一月一日 120
金明远立租札文 民国二十五年(1946)八月十五日 120
民国十五年(1926)八月二十六日 122
直隶全省官产旗产荒地清理处通告 122
(一)相关法规、章程与习惯 122
1.相关法规与章程 122
三、民事调判案例 122
天津市房租纠纷处理办法草案 民国二十六年(1937)八月二十六日 124
天津市政府地政局地权纠纷调处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一月十四日 125
天津市政府为颁发房屋租赁规则及纠纷调处办法草案训令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五月二日 126
天津市政府地政局颁发修正天津市出租房屋拆修办法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六日 129
天津市房屋租赁调整办法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十四日 130
2.天津商会租地习惯调查 133
天津商会陈述津地租房习惯形成历史过程函 民国九年(1920)三月三十一日 133
天津商会报告津地租约习惯及移转习惯函 民国九年(1920四月二十八日 134
律师蓝兴周询问津地租房习惯函及商会复函 民国十年(1921)六月二十七日、七月二十号 135
商会调查股报告津地戏园业纳租习惯函 民国十年(1921)八月二十五日 137
(二)房产调判 138
1.产权案例 138
(1)芮张氏控芮玉堂租房案 138
芮张氏控芮玉堂侵占房租、私卖公产、独霸家产请议书及芮玉堂请调事以辩真伪请议书并附房地课租清单 民国二年(1913)六月二日 138
(2)吴仙洲与柴鑫园产权案 142
吴仙洲为重新绘制房图以免产权不明事呈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文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五月 142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为丈量以消地界事通知柴鑫园文 民国二十八年(1939)五月 143
测量员陈恒德为指责骗押事呈地政科长文 民国三十年(1941)十一月二十五日 144
地政科科长就测量员勘测过程呈天津市财政局文 民国三十年(1941)十二月三日 145
吴仙洲为滴水案和解呈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文 民国三十一年(1942)二月二日 146
稽查股就吴仙洲滴水案和解事呈天津市财政局文并附吴仙洲等人呈文 民国三十一年(1942)三月一日 146
市长温世珍为查案核办吴仙洲产权案训令并附吴仙洲呈文 民国三十一年(1942)十一月三日 147
财政局就吴仙洲滴水案结案呈天津特别市长文并对天津特别市公署指令 民国三十二年(1943)四月 149
2.租房案例 150
(1)涌泉寺沙明和尚与李骏元租房案 150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就涌泉寺沙明和尚与李骏元租房事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二年(1943)五月十一日、六月十四日 150
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驳回涌泉寺上诉裁定书 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二月二十日 157
(2)何炳序与邱维藩兄弟借房案 158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就何炳序与邱维藩借房案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月三十一日 158
何炳序之女为尽早执行房屋判决事呈冀省绥靖区视察团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七月三日 161
(3)孙存义与其租户转租案例 163
孙存义为租户转租案呈天津社会局文并附和解文 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二月三日 163
张玉珩委任林成栋为诉讼代理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四日 164
张玉珩为王允中擅自占房事诉状河北天津地方法院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四日 164
(4)张玉珩与王允中占房案例 164
王允中委任苏贵周为诉讼代理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十一日 165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就张玉珩与王允中房屋案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二十七日 165
张玉珩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五日 166
张玉珩和王允中为撤回上诉事状呈河北高等法院并附法院通知书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一日 168
(5)张玉珩与王李淑季腾房案 169
张玉珩请求法院判令王李淑季腾房诉讼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八日 169
张玉珩委任林成栋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八日 169
王李淑季委任王和玉、苏贵周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十九日 170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关于张玉珩腾房案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六年(1947)八月二十三 170
张玉珩不服判决上诉河北天津地方法院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十九日 171
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判决通知张玉珩、王李淑季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十七日 172
张玉珩撤回上诉并附河北天津法院通知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七日 172
王李淑季不服判决上诉河北天津地方法院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二十三日 172
(6)高培田与金明远违约腾房案例 173
高培田为金明远违约腾房事呈天津地方法院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十六日 173
金明远为高培田诉腾房案提起答辩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二十四日 173
高培田补具答辩副状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二十六日 174
河北高等法院就高培田与金明远腾房案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二月二十六日、三月六日 175
(7)姜少宸与刘文远占房案例 177
姜少宸为刘文远占房事诉呈天津地方法院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四日 177
刘文远为姜少宸诉求交房向天津地方法院答辩呈文 民国三十六(1947)十二月十八日 177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民庭讯问笔录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十八日 178
河北天津法院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四日 178
刘文远请求撤回上书笔录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二十日 180
刘文远为与姜少宸腾房一案上诉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一月二十四日 180
姜少宸为申请领回证件呈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三十日 181
(8)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与租户案例 181
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为收回房事呈河北省政府文并附政府令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三日、十三日 181
河北省政府令省立女子师范学院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十三日 182
同福里住户代表为迁房事呈河北省立女子师范学院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十七日 182
河北省政府为缓交房事训令省立女子师范学院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八月十九日 183
省立女子师范学院院长就暂缓收房事呈河北省政府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九月十一日 183
3.房租案例 184
(1)房产主刘大蟪父子与元隆号绸缎庄房租案 184
房产主刘大蟪父子禀控元隆号绸缎庄以铜元纳租房主亏赔不起及元隆号反驳文 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十四日、二十三日 184
商人郭宝善等人为增房租事呈广仁堂文 宣统二年(1910)八月十三日、十七日 186
直隶天津警察厅为郭宝善欠房租事致函广仁堂文 民国二年(1913)八月二十日 186
(2)广仁堂与商人郭宝善等人增房租案 186
(3)广仁堂与平民王锡章租价案 187
平民王锡章等为让租价事呈广仁堂文并附批文 宣统三年(1911) 187
(4)韩杨氏与李广荣、刘长贵等房租案 188
韩杨氏为李广荣强索房租事诉呈法院文 民国二十九年(1940)九月二十六日 188
刘长贵为韩杨氏侵占房事起诉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 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月四日 188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官提起公诉书 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月五日 189
韩杨氏因撤诉呈天津地方法院刑庭文 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月二十一日 189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民国二十九年(1940)十一月二日、七日 190
(5)于少云与陈洪达拖欠房租案 191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为于少云请付房租事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二年(1943)三月三日、十日 191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为于少云请求增房租事之判决书 民国三十三年(1944)八月二十三日 193
租客陈洪达不服法院判决上诉书 民国三十二年(1943)九月 195
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就增房租事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四年(1945)一月八日 198
(6)文东祥布庄与房东增租纠纷 200
文东祥布庄经理王之宝为增租事呈天津社会局并附和解呈文 民国三十五年(1946)九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八日 200
(7)三义房地产公司增租纠纷 201
三义房地产公司为加租事呈天津市社会局文并附撤销文 201
民国三十五年(1946)五月十七日、二十五日 201
(8)交通旅馆涨租事件 202
魏滋田为交通旅馆涨租事致函社会局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三十一日 202
天津社会局职员就旅馆房租涨价事呈局长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三日 203
天津市政府社会局职员郭农峤就旅馆涨价不符事实呈请核示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四日 203
天津市临时参议会就河东筑沟工程方案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二十六日 204
4.迁房案例 204
天津市社会局为查清交通旅馆增租是否属实训令天津市旅店商业同业工会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十日 204
天津市政府工务局就下水道工程拆迁商民房屋事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二十七日 205
商人孙桐轩等为了解拆迁真相呈市长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九日 205
天津市政府为拆迁民房尽量符合民意指令工务局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十七日 206
津商司福善等代表就区长刘保慧滥用职权事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四日 206
天津市工务局就部分商民吁请暂缓拆房事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二月二十九日 207
天津市政府就拆迁民房原则指令工务局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元月三日 208
市政府就修建下水道工程是为改善卫生、便利市民为目的之批文并附训令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元月三十一日 208
市政府训令社会局等四局派代表协同工务局商讨实施要点并附指令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三月二十九日 209
天津政府工务局就拆房具体事宜呈市政府文并对市政府指令 民国三十七年(1948)四月七日、十四日 210
天津市工务局为辟路拆房修建下水道工程请平津铁路局 211
拨借土事呈市政府文并附市政府复函及指令 民国三十七年(1948)四月十七日 211
津平铁路局就拟拨借地已出租事致函天津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六日 212
李地大街被拆户等代表联名为请求暂缓拆迁提建议十项呈天津市长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四月二十八日 213
第四区被拆户就区长刘保慧渎职一事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十五日 214
市政府就李怀英等呈文令工务局拆迁以利民生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十九日 215
工务局局长就辟路拆房四点原则呈天津市长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一日 216
第四区被拆户代表指控区长刘保慧贪污行径呈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四日 217
天津工务局就拆房三点意见呈天津市长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十五、十八日 218
被拆户代表高凤祥等人为清查区长刘保慧贪污事呈天津市长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 219
天津市政府就拆迁户联名呈文事批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六月二十一日 220
(三)地产调判 221
1.地权案例 221
河北省八里台区农场地权案 221
农户王三省为徐殿丞等人侵占地权事呈河北省农田局文并附请示意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四月二十三日、五月十五日 221
天津县警察局为证实徐茂林等抢割苇草事致函天津地方法院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八日 222
农户王三省为求以法律方式处理地权事呈农田局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二十二日 223
河北省农田局函请法院处理农户王三省案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七月二十八日 224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 民国三十七年(1948)五月三十一日 225
2.地租案例 226
徐寿林等与广仁堂地租案 226
张筱波等为广仁堂地租昂贵致广仁堂文 民国二十三年(1934)二月 226
天津地方法院就徐寿林等拖欠地租事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二十年(1931)五月十八日 227
河北高等法院驳回徐寿林等人上诉之民事判决书 民国二十年(1931)九月三十日 229
3.租地案例 230
西于庄农民与王茂林租地案 230
西于庄农民为租官地事呈请市政府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九月二十一日 230
西于庄农民为强征土地事呈请市政府制止文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月二日 232
天津县政府对西于庄地权案处理意见 民国三十七年(1948)十一月二十七日 233
(四)会馆房地案调判 234
1.山西会馆进行会馆调查与理结会馆案例 234
山西会馆值年众行帮申述该馆建立经过与性质请严禁外人强占文 民国元年(1912)七月一日 234
津商会申明山西会馆为十三帮商人公建商馆他人无权强占函 民国元年(1912)七月九日 235
山西会馆董事李楚珍陈述会馆建立与改建情形请津商会评议阎守基占产不还文 民国七年(1918)六月二十四日 236
商会评议员王筱舟等评议山西会馆房产案经过 民国七年(1918)六月二十七日 237
天聚当等禀控山西杂货行独占会馆产业函并附杂货行清单 民国七年(1918)八月十八日 238
山西会馆杂货行十三帮妥定条章重新整理晋义堂事布告并附原司事两罢纠纷甘结 239
民国八年(1919)六月六日、六月一日 239
2.闽粤会馆进行会馆调查与理结会馆案例 241
潮建两帮商人陈述两帮出资共建闽粤会馆经过指责广帮昧良妄争文 民国五年(1916)六月八日 241
旅津广帮商人禀控闽粤商人霸占义地公产函附诉状证据及起诉理由等抄件 民国五年(1916)七月十日 243
(1)安徽会馆与阮敦善堂地租金案例 257
安徽会馆董事为欠租金事致阮昆林函文 民国十七年(1928)一月十七日 257
安徽会馆为欠地租事致天津中国盐业银行函文 民国十七年(1928)十二月十二 257
3.安徽会馆房租案例 257
律师桂步骥就安徽会馆与阮敦善堂欠租纠葛之疑点致询安徽会馆 民国十八年(1929)八月二十二日 258
律师桂步骥就安徽会馆与阮敦善堂欠租纠葛之疑点再致询安徽会馆及安徽会馆复文 民国十九年(1930)一月十五日、十九日 259
安徽会馆状诉葛灏夫等积欠地租并附状文 民国十九年(1930)一月、八月 260
河北天津地方法院通知安徽会馆、阮昆林房屋鉴定结果 民国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十四日 263
(2)安徽会馆与魏记煤厂拖欠租金案例 263
安徽会馆为欠房租事致魏记煤厂函文并附文 公元1949年12月7日 263
安徽会馆为魏记煤厂转租房屋事致函各租户文 公元1949年12月7日 264
魏记煤厂为欠房租事复函安徽会馆文 公元1949年12月22日 264
董汉儒为保长强索粮款阻止耕种事呈镇长文 266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 266
四、其他 266
1.邢家庄征收粮款案 266
(一)粮款案例 266
静海县独流镇镇公所致函邢家庄保长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月三日 267
静海县第六区公所指令 民国三十六年(1947)十一月二十日、二十一日 267
2.岳绳武拖欠粮款案例 268
独流镇第五保副保长要求张汝明代垫欠款呈镇长文 民国三十六年(1947)五月十六日 268
独流镇镇长致函警察所请之传讯张汝明 民国三十六年(1947)九月十九日 268
(二)价格案例 269
天津市社会局命商会调解祥德斋等十二家同茶食商公会价格纷争令并附调查报告 民国二十年(1931)四月十四 269
后记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