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经典命题》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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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龙主编;沈桥林,张万洪,魏腊云副主编
  • 出 版 社: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210033521
  • 页数:409 页
图书介绍:西方法学,历史悠久,经典命题,光彩夺目。在法学发展的漫长过程中,法学大师提出和论证了众多的经典命题,有的是多年的沉思和科学的总结;有的是经过激烈的交锋,历经了漫长的探索。本书精选了近100个法学经典命题进行阐释,尽现了法学经典命题的博大精深,令人神往。

导言 1

守法即正义 1

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 5

政治家最基本的才能就是这一点:严格的公正 9

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国家 13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 17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21

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25

良法之治 29

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33

法不溯及既往 37

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40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44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隶 47

法律非正式公布不生效力 51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54

国家一旦没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58

在没有真正的正义的地方,法律是无法存在的 62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66

上帝也不能使二加二不等于四,他也不能把本质是恶的说成是善的 70

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74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79

法律结束之处,就是暴政开始之处  84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88

三权分立与制衡  92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97

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101

天赋人权  105

社会契约  111

人民主权  115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120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124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128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详细说明和解释其真正意义和作用,就是一纸空文  133

不得以某项权利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而推定其不存在  137

法律是自由意志和客观定在的统一  141

人是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手段  145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  149

功利是国家和政府的唯一任务  154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158

从身份到契约  163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168

法律主治  172

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  177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181

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  185

法律是法院将要实际做什么的预测  189

社会相互关联性是法的真正基础  194

法律是协调彼此交叉和冲突的利益的努力  198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最高手段  202

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206

法律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  210

认真对待权利  214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219

法律秩序是一个规范体系  224

法律要有最低限度的道德  229

在法治的圣坛上将太多的社会目标当作祭品,可能使法律本身变得贫乏和空虚  233

恶法非法  237

作为公平的正义  242

法律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手段  247

法律是一种制度性事实  251

政府只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框架  255

民主是一种程序规则  259

从有限政府到有效政府  264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268

法律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273

程序主义的民主——商议性政治  278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283

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  287

在紧急状态下元首可暂时中止某些权利的行使  291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295

宪法分配权力并制约权力  299

宪法是人民精神的表达  304

一部宪法如果没有浑厚的根基,就根本不是真正的宪法,因而就无法持久存在  309

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313

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保障  317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322

财产是所有共有者未经任何明示的契约  326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331

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照宪法和选举法所取得的政治权利为条件  335

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339

债权是债权人自然的自由之扩大,债务是债务人自然的自由之限制  343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348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352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  357

罪刑法定  362

一罪不可两罚  368

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拒绝审判  373

无救济即无权利  378

谁主张,谁举证  382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385

法院不可主动寻找案件  389

海洋浩瀚无边,不能由任何人私有  392

战俘如人民主权般不受侵犯,并如遭受灾难般神圣  396

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和一个强大的王国同样是主权国家  400

参考书目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