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1
守法即正义 1
统治者应成为法律的仆人 5
政治家最基本的才能就是这一点:严格的公正 9
任何一个没有正式建立法庭的国家简直就不成其为国家 13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 17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21
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25
良法之治 29
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33
法不溯及既往 37
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40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 44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隶 47
法律非正式公布不生效力 51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54
国家一旦没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58
在没有真正的正义的地方,法律是无法存在的 62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66
上帝也不能使二加二不等于四,他也不能把本质是恶的说成是善的 70
共和国是法律的王国而不是人的王国 74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79
法律结束之处,就是暴政开始之处 84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88
三权分立与制衡 92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97
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101
天赋人权 105
社会契约 111
人民主权 115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120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124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 128
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详细说明和解释其真正意义和作用,就是一纸空文 133
不得以某项权利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而推定其不存在 137
法律是自由意志和客观定在的统一 141
人是法律的目的而不是手段 145
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 149
功利是国家和政府的唯一任务 154
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 158
从身份到契约 163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168
法律主治 172
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对社会的义务 177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181
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 185
法律是法院将要实际做什么的预测 189
社会相互关联性是法的真正基础 194
法律是协调彼此交叉和冲突的利益的努力 198
法律是社会控制的最高手段 202
法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206
法律包括规则、原则和政策 210
认真对待权利 214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 219
法律秩序是一个规范体系 224
法律要有最低限度的道德 229
在法治的圣坛上将太多的社会目标当作祭品,可能使法律本身变得贫乏和空虚 233
恶法非法 237
作为公平的正义 242
法律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手段 247
法律是一种制度性事实 251
政府只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框架 255
民主是一种程序规则 259
从有限政府到有效政府 264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268
法律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273
程序主义的民主——商议性政治 278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283
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 287
在紧急状态下元首可暂时中止某些权利的行使 291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 295
宪法分配权力并制约权力 299
宪法是人民精神的表达 304
一部宪法如果没有浑厚的根基,就根本不是真正的宪法,因而就无法持久存在 309
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法锁 313
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保障 317
财产权是自由的守护者 322
财产是所有共有者未经任何明示的契约 326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 331
民事权利的行使,不以按照宪法和选举法所取得的政治权利为条件 335
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 339
债权是债权人自然的自由之扩大,债务是债务人自然的自由之限制 343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348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352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 357
罪刑法定 362
一罪不可两罚 368
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拒绝审判 373
无救济即无权利 378
谁主张,谁举证 382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385
法院不可主动寻找案件 389
海洋浩瀚无边,不能由任何人私有 392
战俘如人民主权般不受侵犯,并如遭受灾难般神圣 396
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和一个强大的王国同样是主权国家 400
参考书目 404